27.张尚书巧破双钉案——漫谈锐器伤


  宋代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张咏尚书镇守四川的时候,一天外出,路经一曲折小巷,忽听有人哭泣。细细一听,觉得声音是干嚎而不悲哀,感到奇怪。立即派人去询问。原来是一个妇女,说她丈夫得急病死了。张咏听后更加怀疑了,就命令一个官吏前去追究这件事。经过对死者仔细勘验,并未发现致命的痕迹。回家后,这个官吏一筹莫展。他的妻子叫他搜查一下死者头顶上的发髻,说一定会发观死因。等到前去一检查,果然发现一颗大铁钉深深刺入脑中心。这个官吏很高兴,到处夸耀妻子的才能,并把经过情况全部报告了张咏。张咏听后,让人把这官吏的妻子叫出来,重重地奖赏慰劳一番。然后问她知道这件事的缘由。她不肯讲出来。于是张咏就命令把她和这件案子一起审讯。最后查明,她曾谋杀前夫,用的也正是这种方法。派人将棺材打开验尸,那颗钉子还钉在死者的脑中心。于是就把她和那个哭妇一起斩首示众。这就是一起以钉子这种锐器致人于死命的凶杀案件。
  锐器是具有锐利的刃口或锐利的尖端的物体。如斧刃、菜刀、柴刀、刺刀、三棱刮刀、匕首、杀猪刀、铁钉、剪刀、铁锥、玻璃片、竹尖等等。锐器伤的特点,是锐器破坏皮肤全层的完整性,使之分离形成创。锐器创的创缘整齐,创口不伴随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根据锐器的形态,创口呈菱形、楔形等,创壁平滑,两壁间无组织间桥。创角尖锐,无撕裂现象。创底平滑,贯通创则无创底。由于锐器有刃口或尖端,形成的创底往往较深。这样骨质上就可以留下有线状刃痕或其他形状的刺痕。有时刃口残片、刺器断尖可留在创内。锐器伤也是凶杀案件中常见的机械性损伤,出现率仅次于钝器伤。根据锐器的形态大小、轻重以及机械力作用的方式不同,锐器伤可分为切、砍、刺、剪四种损伤,即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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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国司法鉴定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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