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时,安徽六安州发生了一起堂兄踢死堂弟案。经尸检,只发现一处踢伤,别无其他痕迹。尸体将要入殓时,忽然死者妻子手拿一根断扁担到公案前喊冤说:“凶犯哥哥也曾帮助用扁担殴打我丈夫。这根扁担就是凶器。”监督检验的州官高廷瑶说:“你今晨报案时只说踢死,并未提到扁担的事。现在这根断扁担从何而来?”死者妻子说:“是叔公某人拿来请求检验的。”于是高知州使命人把那叔公捉拿来按翻在地,先用扁担侧着在腿上打一下,指着伤痕问死者妻道:“用扁担侧打,有这样的伤痕,你男人身上有吗?”又用扁担平着打一下,指着伤痕说:“平打一下,有这样的伤痕,你男人身上有吗?”妇人说两种伤痕都没有。知州又命人把那叔公连打20扁担,问他究竟是怎么回事?那人只好供认与凶犯之兄有仇,趁机找出一很压断的扁担,诬陷他参与殴毙人命。高知州不傀是一个断案辨诬的能手。他正是运用扁担与脚踢会形成不同形态的损伤这一区别,来判明其诬陷行为的。 扁担属于棍棒的一种。棍棒类致伤物形状为长条形。断面有圆形、扁圆形、长方形、三角形、多角和不规则形。质地有金属、竹质、塑料、藤条等。棍棒种类十分复杂,有木棒、铁棍、铁管、竹棍、凳腿、扁担等等。这类工具容易取得,便于挥打,携带方便,所以常被罪犯作为一种杀伤人的凶器。 棍棒打击多集中在头部、躯干、四肢,圆柱形棍棒打击可形成长条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皮下出血中间色泽较深,边缘与正常皮肤分界不太清晰。宽度小于棒棍直径;软而较重的棍棒打击身体较平坦和软组织丰厚的部位,可形成中空性皮下出血(竹打中空)呈‖形,中间组织苍白。如果棍棒较重,机械力大的时候,打击头部则可形成条状挫裂创,有时口角撕裂。创缘呈锯齿状,创缘两侧或一侧往往有同创缘平行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棍棒垂直捣击,可形成圆形、半月形皮下出血、挫裂创、颅骨线状骨折。铁棍打击或捣戳时,可形成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或粉碎性骨折。以带有棱边的棍棒打击时,可形成长条状挫裂创,严重的可以造成舟状骨折。方形棍棒平面打击颅骨,可形成与凶器接触面相似的长方形凹陷骨折。用顶端戳击时,又可形成与顶端接触面形态相一致的V形、凹形或星芒状挫裂创。一般说来,铁质棍棒比木质、竹质棍棒、藤条等形成的损伤严重。当然木质细密、质量重、机械力大时,形成的损伤也可以比铁质棍棒损伤更重。所以,判断致伤物的种类,要结合到伤痕形态、创口遗留碎屑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和认定致伤物。仅从损伤形态推断棍棒质地是比较困难的。 ------------------ 转自:中国司法鉴定资讯网 |
|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