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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对华技术转让方面的问题


  —-多年来日本对华存在技术转让
  保守问题,引进技术过时,国产化难,而高科技投资很少,投资的技术又不愿承担有关责任。
  在中日经贸关系向纵深发展的90年代,技术转让领域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中日双方从各自不同立场出发均认为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研究人员1991年对中国各地经贸委及20几家合资企业的抽样调查,中方认为日方在技术转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高技术领域的投资少是普遍反映。在这方面,日本不及美国、德国。这是对上海、北京、青岛、天津等地经贸委调查总的印象。
  其次,据调查有1/3的企业认为引进的是先进技术,但也有2/3的企业认为引进的只是一般技术(包括部分高技术或诀窍),对日本提供不先进的技术不满的现象确实存在。例如,有一合资企业以人民币几十万元购买了日方200多种技术,该合资企业成立不到5年,只用了其中一半的技术,其余的就已过时,又需要重新购买。
  第三,日本企业技术转让保守。在对中日合资企业调查关于引进技术的困难问题时,有26.7%的企业认为是日方保守,有26.7%的企业认为是企业外部环境不配套,6.7%的企业认为是因外汇困难。关于日方保守问题,表现在:日方技术人员对中国工人讲授技术时,只讲操作,不讲性能;中方技术人员派往日本进修,往往从基本原理讲起,不讲诀窍。
  第四,日本技术国产化难的问题。调查表明,日本技术国产化方面的情况不大理想。被调查的11家机电、化工企业中,日本技术完全国产化的只占9.1%,而且是引进一般技术。有9.1%的企业完全没有国产化,45.5%的企业部分国产化。关于日本技术国产化困难的原因,1/3的企业认为是原材料不配套,1/3企业认为是由于技术管理水平差距,1/3企业认为上述两种原因兼而有之。因此,提高原材料,零部件配套和技术管理水平,是促使原材料国产化最重要的课题。
  第五,日本企业在技术转让上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问题。
  这是与日本企业合资或合作中技术引进项目谈判中一大难题。
  日本学者横田高明指出,在技术转让方面,中方存在的问题是:首先,中方对日方技术评价偏低。尤其是日本最拿手的操作诀窍难以得到评价。中方对未登记注册的技术往往缺乏理解。中方重视硬件而总想不花钱或少花钱购买软件。在技术转让时一些无形的贡献也被忽视。例如在教会中方操作之前,日方举办的授课、训练等,大多也是由日方负担经费。欧美则不是这样,只要成套设备运转指导期合同届满,欧美企业就不再负责。
  其次,传授给中方的技术得不到广泛传播。赴日技术研修生有不少人专业根本不对口或缺乏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令人怀疑他们究竟是不是来学技术的。研修回国的人又往往将学到的技术把住不放,不愿向别人传授。
  第三,中方技术引进项目的计划不明确,使有关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合同谈判的当事人涉及进出口公司、用户、审批机关等诸多方面,联系不畅也容易造成混乱。经常出现参加谈判的中方干部不了解现场实际,使谈判很难谈得拢。
  第四,中方有时往往引进一些脱离国情的先进技术,结果消化不了。电力、用水、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是瓶颈,造成不少进口设备闲置。中方片面追求最尖端的先进技术的倾向,将导致国内技术体系的"两极分化"现象,引进的先进技术与一般技术中间不衔接配套。一些脱离本国实际的高技术设备的引进,只能造成中间产品及原材料对国外的进口依赖。另外,在中国还常见到一些拥有世界一流机械设备的工厂,是在与其很不相称的运转技术和工程管理下运行的。因此,中方应根据本国国情搞技术引进,通过对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生产率,在今后钢铁厂立项时也要接受宝钢的教训,根据本国资源、燃料情况,选择效率最高的高炉。
  第五,中国法规方面有关规定不利于促进技术转让。例如,国务院关于技术引进管理条例第六条等规定,技术提供者必须保证引进技术发挥效益达到最初的引进目的。但能否达到原定技术目标,还将受到引进一方的能力、原材料、基础设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应在双方合同中明确一条:在何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保证到何种程度。否则,无条件地过分强调技术保证,将使提供一方裹足不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由于引进技术而产生对第三者的侵权纠纷,由提供技术一方负责处理,在国际上,技术提供者很难事先完全调查清楚是否与第三者利益相抵触,所以一般不要求做此项保证。日本过去从欧美引进技术时也未做此规定,旨在促进国外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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