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


  1910年,法国最伟大的刑事犯罪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曾这样说过:“任何接触都可以留下痕迹”。朴实无华的几个字就为现代法庭科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另一方面考虑,任何刑事犯罪的发生都涉及到物质接触和交换,一般犯罪人或者在现场留下痕迹,或者把现场的痕迹带走。留下或带走的物质中常有头发、纤维、沙粒、火药、皮肤的剥脱物、扣子、泥土等大量的物证。但是微量物证本身的特点是量非常的少,所以容易被忽略。但这些物证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勘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刑事技术人员一定要在每一处可能的角落认真的寻找物证,一旦发现要认真地标记,提取和记录,然后送实验室进行分析。
  当然,收集的这些物证可能没有直接的效果。因为有一些物证用肉眼无法看到。这就要用到一些特殊的检验工具,例如手持放大镜,一提到放大镜就想到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形象。无论在犯罪现场还是在对物证的初检中,这个工具对侦查人员来说都非常的重要。还有显微镜的使用,使侦查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l609年,荷兰的镜头制作人发明了显微镜,尽管当时的显微镜简单,但还是可将微量物质放大100倍。后来人们发现需要更高倍数的显微镜才能解决问题。1924年,法国的物理学家路易斯·伯格勒斯首先提出了扫描电子显微镜的研制,此仪器的研制需要20年的时间。它的工作原理不是利用光,而是利用一束很细的电子束或微探针进行扫描,产生电子放射,来反馈样品的轮廓信息,然后通过光放大及增强设备放大。可使物证放大150000倍,而目前法庭所需的放大倍数只不过10000就可鉴定。
  这项技术在物证比对检验中极为重要,例如:油漆片、纤维、木质等的检验,同时也可以检验1/l00000英寸的样品。另外,扫描电子显微镜能提供法庭证据的显微照片。
  技术人员面临的另一问题是物质成分的鉴定。1859年,有一项重大的突破。两名德国科学家罗勃特·威尔海姆·波恩森和加斯太沃·克切夫发现了自然电位摄谱仪原理,他们发现元素都有自己的特征谱线。物质被光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某种光谱,通过分光镜揭示出的一系列暗线,叫做吸收光谱。配合这项工作的仪器是分光光度计,是一种测量不同波长的光的强度的仪器,能鉴别出不同物质的各种存在方式。
  当然,现代法庭科学的分析专家们使用的仪器和技术多得不胜枚举,这里不能面面俱到地介绍了。总之,每隔十年,就有新技术的诞生和仪器精度的提高,这样就大大缩小了追捕者和犯罪者之间的距离。

  威廉·度
  时间:1912年
  地点:马萨诸塞州,林思
  意义:人们是从这一轰动性的案件才开始认识显微镜检验的重要性的。

  已经退休的70岁的肥皂制造商——百万富翁乔治·马昔,身中四枪,被抛尸公寓边的路基下,据调查乔治·马昔没和世人结仇。案件的杀人动机不明确,死者的钱包及金表没被动过,而且死者生前乐善好施——把自己全部的财产都捐给了慈善机关,捐献之前,他的家属都同意他的做法,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财产,所以他的死亡并不会给家庭带来好处。
  人们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1912年4月11日的下午。法医检验结果:他死于当天晚上,现场除了有一颗连着编制布料碎片的珍珠灰色的外套纽扣外,没有其他的线索,此纽扣距尸体尺码。这个扣子可能是凶手的,也可能不是,总之,不找到相应的大衣,还不能断定它的作用。
  有人提供线索,命案的当天,曾看到一辆小型的蓝色汽车停在乔治·马首家附近,一名寄宿的管理员回忆说曾租过一间房子给一个开过这类车的人,此人名叫威廉·度,他曾在窗户边架过一架双筒望远镜,并花大部分时间窥视乔治·马昔家后院。
  另一名女房东提供的线索更有价值,她说她也租过房子给一名叫威廉·度的人,命案当天,此人离开房子时,扔下了一件所有纽扣都被换掉的外套。因为当地的法庭科学鉴定能力有限,于是把外套和纽扣送到马萨诸塞州北部的纺织大学进行检验。爱德华·巴克教授和路易斯教授利用比对显微镜进行了观察,发现纽扣连着的外套布料与外套的编织工艺、纹理一致,连从外套撕下来的面积。形状以及接口的断线都清晰可见。他们分析,乔治·马昔在搏斗中猛地把纽扣从凶手的外套上揪了下来。之后,凶手为了逃避打击,把所有的纽扣都揪掉了。

  杀人的凶器

  虽然现场提取的纽扣和大衣联系了起来,但这并不能确定凶手。在距乔治·马昔被害不到50英尺的地方有一个鱼塘,一位鱼夫在撒网捕鱼的时候,捞上来一支32口径的柯尔特手枪,这真令人谢天谢地!销售.32口径的柯尔特手枪的加利福尼亚的一家商店,对销售有详细的记载,于是引出了摩托车销售商威廉·度。
  这引出了一段乱伦的家世。度的姨姨奥非·马昔也生活在斯托克顿,她是乔治·马昔已故哥哥吉姆的养女,因此,她是吉姆大量财产的继承人。度是一位贪婪的精神病患者,他因为血统关系无继承权,于是开始引诱庄重的姨姨,没想到成功了,30多岁的奥非·马昔没有结婚,也没有爱过,很快被花言巧语的外甥迷惑了。于是她写了遗嘱,度是她财产的淮一继承人。可吉姆的财产委托乔治·马昔照管,而且只许奥非·马昔每月花87.55美元作为衣物费用。这惹恼了度,他心想,只要这个百万富翁活着,他就拿不到财产。几个月来,度一直抱怨奥非·马昔不应该把财产交给乔治·马昔照管,并教她要敢于面对她吝啬的叔叔。
  奥非·马昔是否是谋杀案件的当事人还没有充足的证据,但可以肯定她收到过度发来的信件。信的内容是告诉她事情已经解决,千万保守秘密。
  但是,警方还是调查出了他和奥非·马昔私通的事情。并且窃听到了度正从附近饭店打给她的电话,当度被捕时,手中还握着电话筒。他承认杀害了乔治·马昔,但说这是自卫行为,原因是这位年近八十的富翁攻击他,他于是杀了他,并把尸体放到自己汽车的后座上,行驶了三十分钟左右,才投尸到最初发现尸体的位置。
  奥非·马昔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处境不妙,为了减轻罪责,她用日记的形式来揭露度的罪行。在日记中她写到:他每天窥视乔治·马昔,并花1000美元雇佣了一名黑人为他做这件事。不真实的描述可以看出,为了逃避打击,日记早已经编好,企图制造度不是直接凶手的假象。
  在审判中,度提出了减轻处罚的上诉,陪审团认为理由不充分,经过两个小时的慎重讨论后,一致认定他有罪。1914年3月24日,他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顿被处决了。

  结论

  许多读到过这起案件的美国人都感到惊奇,仅仅一枚外套纽扣就把废送上了电椅,曾经是虚构的侦查小说如今却成事实。

  科林·罗斯
  时间:1921年
  地点:澳大利亚,墨尔本
  意义:这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起通过法庭科学做出判决的谋杀案。

  冈恩小巷是墨尔本东部阿萨德地区的一个阴森的死胡同,但它是妓女和嫖客常喜欢会的地方。因为这个原因,当地的巡警队经常前去巡逻。1912年的最后一天,一名巡逻的警察,用手电向这个阴暗的小巷照去,本是想发现通常在这里的一对对男女,但今天却没有人,只有一个大包躺在地上。他侧身慢慢接近。
  原来这是一名年轻的被抢劫并被暴打致死的女尸。她赤裸的身体上满是棒伤。但身上没有血污。她被一条毯子裹着,像垃圾一样被丢弃。尸体被野蛮地强奸过,这种狂妄的行为显示这绝对不是一个普通的杀人犯。死者很快被辨认出是阿尔玛·蒂尔斯凯,她是一名13岁的学生,前几天失踪。死者生前受到残酷的虐待。当地的妓女中,有人在谋杀案的当天晚上曾去过小巷,她们提供的线索帮助警方制作出了一份时间表。尸体是在凌晨一点后被扔在现场的。
  现场没有一滴血迹,按常识看,女孩一定是在其他地方被杀死,然后移尸到小巷。凶手可能居住在附近,除非他有汽车,但当时汽车在澳大利亚很少见。令人遗憾的是尸体被清洗过。
  调查很快有了结果,有一名叫科林·罗斯的人成为重点嫌疑人。许多目击者证明,被警察划定的弃尸时段里,看见过附近酒吧老板科林·罗斯出现过,有人亲眼看见他抱着毯子捆的一卷东西。当传询科林·罗斯时,他惊慌失措,乃至最后精神防线完全崩溃,是他的语言慢慢把自己送上了绞刑架:首先地承认案发的当天死者在他的酒吧出现过,但没有注意到她穿什么衣服。随后,又说出了一些只有凶手才能描述出的死者的情况,他对此女孩的好色神情渐渐地显露了出来。最后得意地说出自己可以做到不留痕迹。

  毁灭的证据

  经过调查,警察得出了初步的结论:是罗斯把阿尔玛·蒂尔斯凯引到了自己的酒吧,在那里他实施了暴行,并勒死了她。为了逃避打击,他清洗了尸体,并用毯子包裹尸体,运送到小巷准备把尸体扔到下水道里,但正好遇到警察巡逻,惊慌失措的罗斯,只好将尸体就地扔掉,仓皇消失在夜幕里。
  在罗斯的家中搜查到了两条毯子,这两条毯子被送到政府化工学家查尔斯·泰勒博士那里检验。在其中的一条毯子上发现了一根棕红色的头发,头发的颜色和死者的一致。对头发的鉴定,首先确定是人发还是动物发,相对来说这容易办到,因为只有一些猿猴的毛发和人发相近。从头发的成分及所含色素物质表明它主人的年龄范围是13岁到14岁。头发的长度超过12英寸,表明这些头发很可能来自女性。其中一些头发是连跟拔起的,一些是被揪断的,这些都是暴力的特征。
  罗斯的律师在辩护中,提取了罗斯酒吧中一位女性的棕黄色头发,向查尔斯·泰勒博士提出了挑战,让地区别吧女的头发和死者的头发。查尔斯·泰勒博士成功地区别了两位女性的头发,并做出了科学的论证,消除了律师对鉴定的怀疑,进一步确定了罗斯家毯子上的头发的确是死者的。尽管罗斯抗议说鉴定是警方的阴谋,但最终他被判有罪,1922年4月四日被处死。

  结论

  尽管法庭科学在澳大利亚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此案罪犯罗斯作案后所采取的措施,说明凶犯已经开始意识到销毁犯罪的证据。但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精明的犯罪分子,也会留下可以鉴定的蛛丝马迹。

  奥特端门特兄弟
  时间:1923年
  地点;俄勒冈州,阿撒兰得
  意义: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爱德华·欧·亨瑞齐解决了2000多起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而获得多种殊荣。这起案件是他办过的最精彩的一个。

  1923年10月11日,美国历史上最后一起西部方式的野蛮的抢劫案发生了。当南太平洋号快车正准备通过南俄勒冈州的西斯基尤山脉的隧道时,两名持枪的亡命之徒爬进了列车的车头。他们命令火车司机悉尼·贝茨和司炉工马文·桑立即停车。火车被迫停了下来:此时火车头和邮政车分别停在了隧道的前后,而中部满载旅客的客车停留在了黑漆漆的隧道里。第三名亡命徒在隧道的外面,拿着炸药绑在邮政车上,然后引燃导火索。几秒钟后,巨大的爆炸吞没了整个邮政车厢,车中的一切,包括一名押车人员艾德温·道尔蒂也被炸飞。之后,暴徒又命令司机悉尼·贝茨把车开出隧道,他照做了,但火车原地不动,气急败坏的暴徒枪杀了他。火车已坏,不能开走,暴徒又把前来检查爆炸原因的司炉工马文·桑和刹车手查尔斯·约翰逊杀死,空手仓皇而逃。
  这是一起未遂的火车抢劫案,据詹姆斯·冈恩回忆,当时很多侦查机关对此案进行调查,其中有:铁路警察、邮政侦探、治安官员的代表及阿什兰附近的官员。一个大的武装警卫队展开搜索这伙歹徒的行动。现场提取物有电起雷管的样片。一条粘着油污的斜纹棉布的工装裤和一些被水馏油浸过的鞋帮,其中的木馏油大大干扰了警犬的追踪。
  时间一天天、一月月的过去了,案子却没有一点头绪,有人建议和爱德华·欧亨瑞齐联系,但这不是所有人的想法,多数人对于这位来自威斯康星州的想把刑事科学技术应用到侦破刑事案件中的温文尔雅的科学家抱有怀疑的态度。但最后还是把提取到的工装裤送到了爱德华·欧·亨瑞齐那里。同时有人提供线索:一名汽车修理厂的技工的工作服上有和工装裤上类似的油污点。
  亨瑞齐在显微镜下对工装裤做了仔细的检查,包括油污样品和衣袋里的物质。他做出的第一个结论是释放可怜的汽车修理技工,因为工装裤上的油污不是汽油,而是批树上的分泌物。这位科学家做出的第二个结论,更让人大吃一惊,他把工装裤主人的基本情况描述了出来:此人应该是来自于太平洋西南部的伐木地区,长有棕色头发,身高约5英尺,体重约165磅,年龄约20出头,喜欢纸烟,对自己外表较注重,且惯用左手的伐木雇工。

  难以置信的推理

  听者感到惊叹,亨瑞齐是怎样通过一条工装裤推出了如此多的信息。他的根据是:因为工装裤左边的兜比右边的撕得更多,而且服装是从左边系扣子的,这可以推理裤子是一位左撇子的。道格拉斯的权树碎片和太平洋西北部的森林木材的一样,而这些碎片正好从右口袋发现。在两个口袋中都有烟叶,说明此人爱抽烟。
  对这套工装裤简单地测量,亨瑞齐就得出了穿衣人的体态。口袋的接缝处有几片干净的指甲,这在某种意义上讲,和伐木工人不相符,只能说明此人很注重外表。纽扣处发现了几缕淡棕色的头发,从头发色素形成情况可确定此人年龄是20出头。
  另外,亨瑞齐还发现了一条以前侦查员们完全忽略的线索:工装裤上的一个狭长的装铅笔的口袋里,有一个随裤子被洗涤过多次的纸片小卷。虽然上面的字迹被污染,难以辨认,但是经过亨瑞齐用碘酒处理,还是鉴别出了它是一个被登记过的邮件收据,号码是236-L。
  邮局追查发现这张50美元的邮件收据,是寄给一个名叫罗伊,奥特端门特的俄勒冈州人的。据调查,此人和他的季生兄弟雷及另一兄弟作从列车劫案的10月11日起,就不见了踪影。调查发现,此人果真是一个左撇子,常做伐木工作,喜欢吸烟,非常注重外表。
  亨瑞齐同时检验了爆炸雷管附近的柯尔特手枪。尽管论外表上的号码已被锉掉了,但亨瑞齐知道近年来生产的柯尔特手枪内部还有第二个枪号,卸开枪后,就会看见。警方调查发现这支手枪是由塞特尔商店卖给了一名名叫威廉·艾洛特的人。事瑞齐通过显微镜观察发现艾洛特的笔迹和奥特瑞门特完全一致。
  罗伊·奥特端门特三兄弟马上成了通缉犯。尽管赏金是15000美元,同时世界各地的警察局都进行协查,然而三人仍遥无踪影。1927年的3月,一位军官看到通缉令后,发现罗伊·奥特瑞门特和他认识的一名在菲律宾群岛上服役的士兵长得非常像。他把怀疑报告了当地的政府,当月,此人被捕,并被引渡回美国。四月,又在斯图伯威尔地区的一个钢铁工厂的工人中间,发现了改了名字的其他两名暴徒。三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受到了终身监禁的处罚。

  结论

  亨瑞齐在这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引起了全国的注意,他不但得到“魔术大师”的美誉,更重要的是,他使美国清醒地认识到刑事技术的重要性。

  布鲁诺·哈普特曼
  时间:1932年
  地点:新泽西州,霍普威尔
  意义:创新的科学分析是侦破这起世纪大案的关键。

  1932年3月1日晚上7:10至IO:40之间,在新泽西,有人利用梯子爬进了著名人物——横越大西洋的飞行员查理斯·兰德伯格上校的家,绑架了他只有1岁7个月的儿子。这是一起残忍的刑事案件,不仅震惊了美国,而且震惊了世界。案件的线索有:一封勒索信,信中索要50000美元赎孩子,并已。还在信中盖了一枚十分少见的编印;窗户下有模糊的足迹;凶手自己制作的梯子;离现场不远处有一把凿子。
  最初,案件调查陷入了误区。因为兰德伯格上校相信私人侦探,而不愿意让警方插手。一名中间人约翰·卡顿博士,通过一张布郎克斯报纸和绑架者联系说愿意支付50000元的赎金。于是,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卡顿把赎身金支票及黄金证明书一起交给了一位德国口音的陌生人,此人递给卡顿一张字条,上写孩子在英格兰海岸边的一条小船上,但这消息是假的,孩子没有找到。几个星期以来,侦查人员一直不懈的努力,终于在5月12日,距上校家两英里的海岸线上发现了孩子的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查尔斯·米切尔博士对尸体进行了检验,最后证明孩子死于颅脑暴力伤,死亡时间是绑架案发生的当天晚上。
  案件发生后,美国森林产品实验室的科学家阿瑟·科勒先生积极参与了此案的物证检验工作,并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阿瑟·科勒先生1932年时已经是一位著名的木材专家,他关于木材疏松纤维结构方面研究的专着,被译为52种文字。其中有一本是《木材的使用和属性》,对此案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案件中的梯子的木材疏松纤维被送到科勒先生这里,需要鉴定使用木材的种类,他很快解决了这个问题。在鉴定报告中,他写到:检材上有金棕色、白色、黑色三种纤维,他推测这些纤维可能来自作案者的衣服。之后,警方各部门间的摩擦升级,大大影响了调查工作。将近一年的时间,没人理会科勒先生的鉴定书。随后,科勒先生亲自来查看案件中涉及到的梯子。他的第一印象是,梯子做工粗糙。梯子上的楔子,是用凿子很随意地撮合上的,显得笨重、粗糙。其他的制造工具还有:刨子、锯子,从痕迹上看梯子的制造者对这些工具使用得很不专业。科勒先生对现场上的凿于进行了检验,但没有确认它是否是制作这架梯子的工具。

  艰苦的检验

  科勒先生回到实验室后把提取回来的梯子拆了开来。并把每一部分都做了检验分析记录。梯子使用的木材有四种:北卡罗来纳松树、烨木、道格拉斯微本、美国黄松。12和13梯级是同林木材,且被同一台带速为230英尺刨床处理过。如梯级上有四个图针洞,这和梯子的制作无关,说明这种木材以前有其他的用途,四个小眼干净无尘土,说明此块木材没有暴露放置,可能被用在仓库、车间及阁楼上。
  另外,北卡罗来纳松树生长在很广阔的地区,科勒先生认为既然这种木材出现在新泽西,那么它很可能是从美国东部被砍伐来的。他向1598家木材加工厂发了调查信,询问刨床的使用情况,石家回了信,说使用过信中提到的刨床。其中北卡罗来纳地区McComeck公司寄来的刨床处理过的木材样本,正好是科勒要找的那种。
  因为从1929年开始,这家公司才开始使用每秒230英尺的刨床。显然,这种木材是从那时以后才开始处理的,公司记录显示那段时间里,有损车1——H号松木被用船运往波多马克河以北。
  1933年间月19日,也就是科勒接手这一案件的第十八个月,侦探们从这种木料入手,查到了国家木材和木工制品在布朗克斯的工厂,但当公司说他们没有保存买方的记录时,侦探们大失所望。
  警方除了在布朗克斯调查木材外,更早期间,还从赎身用过的钱上下过功夫。有记录说赎身时使用的货币在纽约出现过,于是警方通知银行关注这一系列美元的号码,直到1934年9月18日——绑架案过后已经两年了,此系列美元也没有出现过。
  一位汽车修理厂的管理员从一优顾客那里收到了一张十美元的货币,他草草记下了此人的汽车牌照号4U-13-41-NY,当这张美元存入银行时,银行立即通知了警方。第二天,布鲁诺·哈普特曼,这位32岁的德国非法外侨立即被拘捕。他的职业是木匠。在布朗克斯地区的地的家中,警方发现了剩下的被登记过的用来赎身的14000美元,但布鲁诺·哈普特曼坚持说,这是他的一个叫爱塞得·费西的朋友的钱。此人已回到德国,并死于肺结核病。

  搜查公寓

  警方搜查了布鲁诺·哈普特曼的家,在他的车库里发现了一个刨子,刨子上的工具痕迹和梯子上的一致。另外,一名警官把他的小阁楼拆开带回了调查总局,检验发现阁楼地板上的小梁被锯掉了一条,科勒把第16条梯级放到这一部分,小梁上的针眼和梯级上的钉眼完全和为一体。科勒说,通过分析木质及其纹理,证明第16条梯级和阁楼的这一部分在以前是一个整体。
  布鲁诺·哈普特曼的笔迹样本被送往亚瑟·效曼·奥斯邦先生那儿,此人在1910年写了一本厚书名叫《疑难文件》,这本书在文件检验里已经成为一种标准,奥斯邦和他的儿子艾伯特都精通笔迹检验,他们两人做出了一致结论,认定哈普特曼就是写赎身信的人。另外,因为兰德伯格上校的仆人中有一名英国人,所以苏格兰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在调查开始的时候,法庭研究了这枚编印,推断出它是有三个字母组成的汞合金印章,尽管他对此案的侦破没有多大的影响。
  在十分紧张的气氛中,开始了对哈普特曼的审判,科勒先生的证据是最明晰最有力的一部分,因为它展示了这个刨子怎样在哈普特曼的车库中发现,并且怎样用它来制作梯子的梯级。在刑事证据方面,辩方彻底崩溃了,1935年2月23日,法庭做出了有罪判决。

  结论

  1936年4月3日,哈普特曼坐上电椅时,还抗议说自己是清白的。也有人相信他是阴谋的不幸牺牲者,尽管此案有几个十分麻烦的现象——案件开始时有一些特殊的冒牌警察工作——不客观地解释证据,这很可能使陪审团做出错误的决定。

  约翰·弗尔瑞泽
  时间:1936年
  地点:纽约城
  意义:在这起美国法庭科学的经典案件中,一根不长于一英寸的头发,帮助侦探们发现了杀人犯。

  南希·迪特托年龄34岁,和她丈夫刘易斯住在贝克曼街22号。这是曼哈顿上流社会文学之风最流行的地方。每天,刘易斯都去上班,他是NBC的执行董事,而南希在家里工作,是一名文学评论家,并且还是一名前途无量的小说家。1936年耶稣遇难日,两名家具工人去南希·迪特托家送已经修好的长沙发椅,他们两人抬着沙发椅爬上了南希·迪特托家四楼公寓的楼梯。当看到前门虚掩着时,两人非常奇怪,西奥多·克鲁格大声喊了几声,没人回答,他和他的助手约翰·菲尔瑞泽很奇怪地进到房间里,他们朝卧室看了一眼。其中有张床非常乱,床上堆放着一条条的床单,衣服散乱地扔在地上,克鲁格被浴室的灯光所吸引,他慢慢地打开了浴室的门,南希正脸朝下卧在一个空浴缸内,她除穿一双丝袜外,全身赤裸。她被人用自己的睡衣勒死。克鲁格让他的助手到楼下门卫那里报信,在那里打电话报警。因为死者的身份特殊,所以必须进行细致周密的调查。65个精干的探员在首席检查官助手约翰·莱昂斯的领导下,展开了侦查工作,当尸体被从浴缸里抬出时,一段被切得很整齐的绳子露了出来,从南希腰部的瘀血来看,她被捆绑后强奸,然后凶手割断了绳子。很显然凶手带走了另一段绳子。因为匆忙,他没有注意到尸体身下压的这段绳子。莱昂斯命令手下去调查纽约地区的每种绳子和绳子制造商,但他们却没有认识到这种调查将涉及到三个州和许多公司。在窗罩上,还发现了一种新鲜的绿色油漆,推测是凶手留下的。于是对被雇佣的贝克曼街22号的一些油漆工人进行调查访问,尽管只有一个人在耶稣遇难日那天工作,但是他在谋杀发生时,却不在案发地,其他的雇工可以证明这一点。莱昂斯迷惑了,一切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精心计划的谋杀案。杀人者带着绳索而来,作案后又把它带走。可是,楼内却没有人听到任何可疑的动静。南希·迪特托是一个胆小的女人,决不会容许陌生人进来。因此,要么是凶手破门而入,要么是南希·迪特托认识凶手,莱昂斯倾向于后者。

  极不寻常的发现

  纽约市毒物实验室亚历山大·欧·盖特勒博士检验了床罩。盖特勒是一名训练有素的化学家,诸熟刑事侦查学,他用放大镜研究床罩的每一针,过了一会儿,他发现了上面的一缕很硬的毛发,只有半英寸长。在显微镜下观察,他发现这是马鬃毛,是一种用来填充家具的鬃毛。莱昂斯更奇怪的是,在刚修好的沙发上又找到了马鬃毛的样本。盖特勒鉴定两者一致,既然在这所公寓中没有找到同样的毛发,莱昂斯推断鬃毛一定来自这个沙发,但是因为这种毛太重,它是不能被风吹到卧室里,那么它只能通过人的衣服带进来。尽管不能完全排除是侦探带入的。但莱昂斯认为它更可能是被两名家具工人中的一名带进来的,然而两人都声明说没有进过卧室,难道两人中有人更早时来过这里?
  莱昂斯参观了西奥多·克鲁格的室内装饰商店,这是此地唯—一家室内装饰商店。当问起他在耶稣遇难日那天的活动情况时,他回答说,他一直在店里工作,那么约翰部尔瑞泽呢?克鲁格慢慢地摇了摇头,他的助手一直到上午11点50分才来上班,他因为一些事耽误了时间。
  莱昂斯更进一步盘问,克鲁格才介绍24岁的约翰·菲尔瑞泽是一个有前科的人,但他正努力改过自新。克鲁格的回答使莱昂斯陷入了沉思。案发的前一天,约翰·菲尔瑞泽陪着克鲁格一同去南希·迪特托家搬沙发,已认识了南希。因此,如果约翰·菲尔瑞泽在那天去了南希家,南希会把他当做熟人。
  回到局里,他调出了约翰·菲尔瑞泽的档案,里边记录他因盗窃四次被捕,并坐过两年牢。更值得注意的是,1974年,他被记载有精神病,主要症状是产生幻觉和狂想。这种人是他自己最大的敌人。
  一场无情的精神战展开了。每天侦察员都在家具店和约翰·菲尔瑞泽聊天,讨论棒球和其他问题,只字不提凶杀案。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他的障碍,慢慢鼓励他说出凶杀案的真相。约翰·菲尔瑞泽在恭维和奉承之下,终于放开了妄想和幻觉的野马。在侦察员的暗示及提示之下,他说出了案件的真相。莱昂斯意识到约翰·菲尔瑞泽就是凶手,于是他开始四处搜寻犯罪证据。

  突破

  在4月17日,终于找到了证据:南希身下发现的那段绳子是纽约市宾夕法尼亚州地区汉诺威·考德公司的产品,公司的销售卡显示这种用墨西哥热带植物纤维做原料的特殊绳子被广泛地销售到纽约市的各个地区。其中一位批发商引起了侦探的注意,此绳子曾经被售给西奥多·克鲁格室内装饰商店。
  4月对日,莱昂斯命令传讯约翰·菲尔瑞泽。前几个小时内,他完全否认凶杀和自己有关。但当莱昂斯提到了绳索及其长度时,极度紧张的约翰·菲尔瑞泽彻底的崩溃了。他坦白地交待了一切:自从见到南希·迪特托,他就被她的美貌深深地迷住了,他相信南希·迪特托对他也有兴趣。案发当天,他以送沙发为由进了南希·迪特托的家。
  进了房间后,他诱骗南希·迪特托说应该把沙发换个地方,于是把她骗进卧室,之后他企图诱奸。但是南希·迪特托拒绝他下流的要求,恼羞成怒的约翰·菲尔瑞泽压倒了南希·迪特托,并把一块手帕塞入了她的嘴里,还用绳子绑住了她的双手,勒她的脖子。最后他把她拖到浴室,割断绳索逃走,走时南希·迪特托还有一丝气息。
  辩方的关于杀人只是约翰·菲尔瑞泽精神一时错乱的说法对有罪判决毫无意义。如果只是一时的错误,那么约翰·菲尔瑞泽自带绳索及刀子如何解释。所以他入室的目的就是强奸,被拒绝后就变成了一位杀人狂。法庭判决约翰·菲尔瑞泽有罪,1937年1月22日执行。

  结论

  盖特勒的鉴定对案件有很大的贡献,他的助手哈里·施瓦特兹博士接受了多家新闻机构的采访,他详细地阐述了在20世纪,科学技术是怎样奇迹般地被运用到了缉拿凶犯的工作中来的。

  塞缪尔·摩根
  时间:1940年
  地点:英格兰,弗思
  意义:这是一个利用纤维侦破的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案件中成功地利用了一块织物碎片包含的信息。

  1940年11月2日晚6:30,一个13岁的名叫玛莉·黑根的小女孩从利物浦的北部沿铁卢地区的家里出来买报纸,她再也没回来。五个小时后,搜索人员在铁道边的一个水泥洞壁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她被强奸后勒死。
  在她身边放着晚间版的“利物浦之声”。詹姆斯·福斯博士是普雷斯顿西北地区法庭科学实验室的领导。他在当天晚上被请去勘查现场。他注意到尸体的身边有一块绷带的碎片,看起来像一块带血迹的包裹指头的绷带。
  福斯博士检查了尸体,尸体颈部有一枚无鉴定条件的血指纹。既然尸体身上没有出血,他推断血指纹和绷带都应该是凶手所留的,而且很可能是一位手部受伤的人干的。
  实验室分析表明,绷带有两种成分:外部的防水层和内部防感染的绷带层,内层的抗生素是叮咬黄,这是一个重要的线索。因为战争时期,这种药品的使用范围有限,只限于军事地区。福斯博士怀疑凶手可能是一个现役军人,并且拇指受重伤。调查方向迅速转向附近的皇家弗思军营。发现一名名叫级塞尔·摩根的士兵,在9月下旬开了小差不知去向。他还被怀疑袭击过当地的另一个名叫安妮·麦克维蒂的妇女。
  至二月3日,缀塞尔·摩根在伦敦被拘审。他的右手拇指有严重的割伤。他被送回滑铁卢时,首先被指控袭击安妮·麦克维蒂。一名监狱医生检验了他的拇指认为是可能被金属钩划伤的,已经受伤有五到2个月。
  警方调查时,摩根的嫂子承认自从他开小差后,一直帮他隐瞒事实。她回忆,在10月对日,她替摩根包扎受伤的右手拇指,他说是被金属钩划破的,第二天她又给他换了一块新绷带,这次还加了些药膏,每次使用的绷带都是摩根部队发的卫生包内的。幸运的是,她还有一些绷带和药膏。她把两者都交给了警方。她说自从11月2日下午4点后,就再没有看见摩根。离开时他说想从他的一个名叫詹姆斯·肖的姐夫那里借些钱。

  致命的邂逅

  肖承认在11月2日晚7点至8点期间,在皇家旅馆见到过摩根。他的另一个兄弟弗朗西斯·摩根当时也在场。大约晚7:35,摩根气喘嘘嘘地跑了进来,他的拇指流着血。弗朗西斯·摩根用战场上使用的纱布替他进行了包扎。之后,他向他们借钱说要离开这里,两人把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了他。
  警方给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按推理,摩根在7:00左右杀死了玛莉·黑根,一个小时是否够到达皇家旅馆?一个简单的计算给了他们确切的答案。
  有转机的是,摩根沮丧地承认,他本不打算杀死玛莉·黑根,只是想抢劫。但在阻止她尖叫时,意外地杀死了她。非常奇怪的是,摩根的供词中没有提到性侵犯。鉴于供述的特点——易供也易翻供。詹姆斯·福斯博士决定强化他的刑事技术推理。
  他把现场发现的绷带和摩根嫂子提供的绷带进行了比对检验。两者完全一致,并且和从摩根身上发现的未开包的战场上使用的绷带也一致。以上三者和弗思兵营提供的简易绷带完全一致。但这也有缺陷:战时,这种绷带在利物浦有成千上百,很难证明案件。但有一个重要的新发现,摩根衣服上附着的泥土微粒中的微量元素含有锰、铜及铅,与现场洞堡地上的泥土成分元素一致。
  詹姆斯·福斯博士突然发现了新的线索。他注意到,洞堡处的绷带和摩根那里得到的完全一样,两者都是双针编织的,而兵营里提供的绷带都是单针编织的。詹姆斯·福斯特地请教了纺织品工程师罗纳德·克布拉木特里先生,克布拉不特里指出摩根手上的绷带是手工缝制的,且缝制不算精致,而从兵营里找出的其他绷带是机制的,且做工精良。摩根使用了这种特殊的绷带,也就暴露了自己。1941年2月以日,开始了对摩根的审判。他果然翻供,说是警察迫使他认罪的,但对于法庭的物证他无法解释。经过一个星期的审判,摩根被判死刑,并于4月4日被处以绞刑。

  结论

  无疑,确定摩根有罪有一些侥幸的因素,但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先进的实验室分析,封住了犯罪分子摩根逃跑的道路。

  约翰·沃莱曼
  时间:1958年
  地点:加拿大,埃德蒙斯顿地区
  意义:这是第一起使用中子活化分析侦破的案例。所谓的原子证据起了决定性作用。

  1958年5月1日傍晚时分,16岁的小女孩加埃塔恩·布查德离家去埃德蒙斯顿地区的新布朗斯威克镇上买东西。直到8点钟还没有回家,他的父亲非常着急,就给朋友们打电话询问孩子可能去的地方。有几个朋友提到了约翰·沃莱曼的名字。这个男孩今年20岁,是一名兼职的萨克斯手,家住马达瓦斯卡边界。几个月前的一个舞会上,他和埃塔恩·布查德相识,两人开始交往。
  那天晚上,布查德先生为寻找埃塔恩,曾找过约翰,沃莱曼,他当时在一家报纸印刷厂值夜班。这个年轻人看起来很坦诚,他承认曾和埃塔恩约会过,但最近他没有见过她,因为他和另一个女孩定了婚。
  当布查德回到家时,仍然没有女儿的消息。晚上11点时,他给警方打了电话,然后又去寻找。他听了几个朋友的建议,去城外的一处早已经废弃的卵石砌成的采煤厂去寻找。这里通常是情侣们停车亲热的场所,但今天却没有一辆车。布查德停下了车,手拿电筒,在漆黑的地面上寻找,几个钟头后,手电筒落到了一双毛面皮鞋上。他马上认出这就是女儿埃塔恩的皮鞋,又过了一会儿,他终于找到了已经停止呼吸的女儿。尸体的前胸、后背被连刺几处,抛在了这个漆黑的采煤厂。距尸体不远处有一团血迹和一趟车轮印记。说明这是凶杀的第一现场,在轮胎印灌制石膏模型时,一名勘查现场的警官发现了两块绿色的油漆碎片,其中一块仅比大头针针头大一点,另一块稍大,像心形。这些显然是从车上掉下来的,可能是被加速的轮胎弹起的卵石击落的。
  第二天,警方对布查德的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在下午4点,她从商店买了一些巧克力,没多长时间,有人看见她和一名开淡绿色鹿蒂亚克车的司机在谈话,可能是1952型,一个小时后,死者的两个朋友看见她坐在一辆淡绿色鹿蒂亚克车上,在5点到6点之间。另一个目击者看到可能是同一辆淡绿色的车停在卵石采掘厂附近。法医检验死者是多处锐器伤致死的,无强奸迹象。从胃内巧克力的消化程度看,死亡时间不超过7点。

  性骚扰

  可能是布查德先生知道自己女儿生活方面不检点,他感到十分难为情。在警方调查埃塔患失踪情况时,他没有把约翰·沃莱曼提供给警方。可死者的朋友们谈到了这位小镇上的知名的舞男约翰·沃莱曼先生,他有一个怪癖——性要求遭到拒绝时有一种变态的处理方法。这些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更令人兴奋的是约翰·沃莱曼最近买了一辆1952型的淡绿色的庞蒂亚克车。
  就像布查德先生一样,警方立刻抓紧了对约翰·沃莱曼的调查。在进行正面接触之前,警方先搜查了停车场,发现约翰·沃莱曼的庞蒂亚克车很新,但是在客人乘坐的一边的车门下,有一块油漆掉了,正好是心形。经过检验,现场的微量漆片和车上的漆片两者在成分上一致。
  约翰·沃莱曼对待他的审讯者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他始终坚持说他有几个月没有见过埃塔恩。他对于目击者曾看到过死者坐在他车里的证言表现出冷嘲热讽,说,“因为我有淡绿色的庞蒂亚克车就被怀疑,那么埃德蒙斯顿地区的警察局长也应该被审问,因为他也驾驶相同牌子的车”。甚至当警探们提到了心型的油漆碎片时,也无法打碎他的心理平衡。
  成蒂亚克车却揭开了案件的秘密,车内的一只手套里有一块嚼了一半的已被唇膏污染的巧克力,而且这种巧克力和死者生前买的巧克力相同。如果这还不足以让约翰·沃莱曼供述,埃德蒙斯顿地区的停尸间里的一切给了他致命的一击。
  第二次尸检时,警探们发现了重要的线索,在女孩的指甲上缠绕着一根头发,有25英寸长。很可能是在和凶犯搏斗过程中从凶犯头上揪下来的。为了验证是否是重点嫌疑人的头发,警探们把注意力转到了当时尚有争议的原子时代的副产品——中子活化分析上。
  中子活化分析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检验时先把样品制成胶囊,然后注入原子核反应堆里,用中子进行轰击,使它发生辐射,随后测量辐射原子的分裂几率。这样就可鉴别样品的微量成分。把约翰·沃莱曼头上取下的头发样本和死者的头发,以及现场发现的头发通过这一过程来测定硫、磷的比例,发现死者的头发是2.02,约翰·沃莱曼的头发和死者手上的这根头发则分别是1.07和1.02,显然死者手上的这根头发不是死者本人的,而非常接近约翰·沃莱曼的头发。

  自信的辩护人

  面对辩方的激烈反对,1958年11月4日,当约翰·沃莱曼站在埃德蒙斯顿地区的法庭上受审时,法庭仍然决定承认这一革命性的证据。约翰·沃莱曼辩解说自己无罪,他好像很自信,陪审团不会不关心新闻界对原子证据的看法。但是,当一些科学家作为专家证人解释这种新的技术以及整个检验过程时,法庭的态度明显倾向于约翰·沃莱曼有罪。最后,当约翰·沃莱曼发现法庭态度变化如此大时,他忽然收回自己的无罪辩解,承认自己杀了埃塔恩。但解释不是故意杀她的,他说是埃塔恩首先挑逗他,但后来她又改变了主意。他自己最后的记忆是一阵挣扎,之后一切朦胧不清了。约翰·沃莱曼最后的孤注一掷终告失败,他被判死刑,后改为缓期执行。

  结论

  中子活化分析非常灵敏,它可以检验出1英寸长的头发中的14种元素。科学家认为100万人中,只有两人9种元素可能相同。但是中子活化分析价格昂贵,而且需要进入原子反应堆。随着其他新技术的出现,这种技术越来越少用了。

  切斯特·韦格
  时间:1960年
  地点:伊利诺伊州,斯塔维德罗克
  意义:木科学地使用刑事技术及其仪器,几乎使一起大案中的凶手漏网,幸运的是更有能力的科学家避免了这起几乎失败的公正。

  在斯塔维德罗克国家公园,发生了一起举国震动的凶杀案。三名富有的社会活动家被抢劫杀害,她们分别是莉莲·奥订太太、尼尔德瑞·琳达科维斯太太和弗朗西斯·摩菲太太,三人均是著名实业家的妻子。1960年3月伤口,在公园的一个门房中,发现她们三人被藏的尸体,尸体用绳子绑着,腰部以下赤裸。不远处坚实的雪地上,扔有一根长三英尺长的带血的树枝,分析应该是杀人的凶器。尸检证明死因是头骨粉碎,脑组织受损。但是,奇怪的是无强奸迹象。这说明死者杂乱的衣物是凶手为了转移侦查视线而伪装的。
  因为死者的尸体在公园的门房中,所以侦探们把视线集中到了公园的工作人员和一些客人的身上。其中嫌疑最大的是对岁的韦格,他是门房的洗碗工,其他雇员回忆,案发的当天曾看见他的脸上有抓伤,韦格自己解释说是刮脸时不小心擦破的。
  在韦格的物品中,警方发现了一件带血的皮甲克,并把它带回实验室检验。与此同时,韦格被调查,他同意接受心理压力测试仪的检验,检验者是来自斯普林菲尔德地区国家警察局的。测试时围绕的问题是他和这起凶杀案是否有关系,韦格否认,测试结果显现韦格的回答是正确的。不久,实验室的分析报告也出了结果,皮夹克上的污迹是动物血。警方极不情愿释放这名重要嫌疑人,之后,他们对他进行再次的心理测试,他又一次通过了检验。这次,彻底排除了对韦格的怀疑,而且公园所有的职工也被排除了嫌疑。警方认为三名死者可能死于临时起歹意的盗贼。特别是热莲澳汀太太的两枚戒指没有了,推测可能是被凶手偷走了。于是警方通知当地的当铺注意这一线索。但没有一家当铺收到这样的戒指。这并不惊奇,因为这个难以琢磨的戒指根本没有被偷走。最后被发现在死者的手套里,可能是死者在被害前把装有戒指的手套塞到了外套的口袋里,才没有被抢走。显然在陌生人接近之前,她已经感到了恐惧。

  粗糙的调查

  到目前为止,很显然侦查不彻底。被谴责的警官们对争论激烈的戒指事件束手无策,实验室的警察长被迫辞了职,他们认识到对物证的收集及鉴定出了错误。于是重新鉴定用来捆绑死者的麻绳,开始认为这是一种普通的绳子。可一名政府的官员发现这根麻绳有二十缕线编织,和门房的其他绳子有相同的线缕。制作厂方是肯塔基公司。厂方肯定在伊利诺伊州只有斯塔维德罗克国家公园一个地方有这种绳子。
  警方又把侦察方向集中到了公园的门房。在工具房里,他们发现的绳子不仅长度和现场的吻合,连结绳的方式也和现场的一样。使用这种绳子的人很快被列了出来,其中使用最多的是韦格。他的甲克又一次被送去分析。这次进行鉴定的是华盛顿联邦调查局所属的刑事犯罪实验室,那里的科学家作出的结论是:血痕是人血痕,而且很可能是三名死者中一个人的血。
  韦格成为重点嫌疑人。然而他已经两次通过心理测试。但还是决定对他进行再次测试,这次是让更高一级的专家约翰·里德先生进行鉴定,仪器清晰地显示韦格否认自己就是凶手的回答是一种欺骗。
  另外的一个证据出现了,1959年秋,三人被杀之前,一名女孩被强奸,而且也被相同的绳子捆绑过。通过照片辨认,她认出韦格就是作案人,女孩告诉警方,在她被强暴的过程,韦格日含一颗子弹,并警告说不许她把发生的一切告知任何人。这一有利的证据,再加上已得到的血痕以及心理测试的结果使韦格认罪了。1961年3月3日,韦格承认谋杀了莉莲·奥订,被判终生监禁,对另两个被害人案件的起诉,警方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他已经认罪伏法。
  但是,他是怎样骗过心理测试仪的呢?有人问约翰·里德先生为什么他成功了,而另两次却失败了?他是这样回答的:这很简单,仅仅是个技术问题。关键在于知道怎样有效的使用这种仪器。
  韦格也被问了同样的问题。他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回答:“在前两次实验之前,我正好吞下了大量的阿司匹林,并且服用了一瓶古柯碱,它可以使人平静。最后一次实验没有这么做的原因是我事先不知道要检测。

  结论

  据调查,一些类似于斯塔维德罗克国家公园凶杀案件侦破中出现的失误,均是因为犯罪实验室工作的失误。于是当地立法机关解散了当时不合格的实验室。目前,伊利诺伊州的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是美国一流的。

  斯蒂温·布拉德利
  时间:1960年
  地点:澳大利亚,悉尼
  意义:为了侦破这起令全国震惊的大案,澳大利亚的警方聘请了地质学家、医生、科学家和重要的公众代表,组成刑事技术小组,共同努力,并肩作战。

  悉尼郊区有一对普通的夫妇名叫巴扎尔和弗里达·索恩。1960年6月1日,他们获得了10万澳大利亚镑的乐透奖金(ZI0000美元),这一新闻使得这对普通的夫妇成为了新闻人物。六个星期里,兴奋一直伴随着他们。然而不幸却悄悄地降临,7月7日,他们7岁的儿子格瑞姆在上学的路上被绑架了。
  那天早晨,有一名操浓重外国口音男子给索恩夫妇打电话。声称如果想孩子安全回家,必须支付2.5万镑。下午少硼,他又打电话重复他的要求,然后迅速挂断了电话。目的是防止警方的电话追踪,这是凶犯和被害人家属的最后一次联系。
  第二天,在离市区较远的一个垃圾场内发现了格瑞姆的空书包。但却不见孩子的踪影。一名目击者报告说,一辆1955年产的兰色的福特CustOInline汽车,在绑架案的当天早晨曾在索恩家门前停过,这为侦察提供了线索。但事实又令警方改变了乐观。在新南威尔斯州登记注册的这种车牌,不下5000辆。
  每过一天,索恩生还的希望就减少一分,这一切都得到证实。五个星期后,8月16日,在离他家十英里的地方找到了孩子的尸体,尸体被一条毯子裹着。他被窒息并摔打致死。科学调查局负责寻找痕迹物证。索恩的衣服上附着一种品红色的像泥土一样的物质,这种物质的重要意义可能会在以后体现出来。包尸的毯子缺一条穗状花絮。上面有动物和人的毛发,死者的夹克和裤子也是这样的。在鞋和袜子周围,霉菌已经生成。在衣服上还发现了植物性的物质。
  所有这些物证将被进行连续的检验。政府医学博士凯莫若恩·科瑞姆先生负责这项工作。通过检验发现:四种毛发中三种是人发,一种几乎可以肯定是狮子狗的毛。耐威尔·怀特博士说鞋子上的霉点有四种,可能是因为尸体周围环境的原因,它已经生成六个星期之久,说明索恩被绑架之后就遇害。
  悉尼地质学和矿物博物馆的馆长对这种粉红色的物质进行了鉴定,这是一种在澳大利亚房屋建筑中使用频繁的一种胶泥。所有物质中只有植物性物质没有鉴别出。因为种类和数量的关系,国家干燥标本集的全部标本都被借助来检验。到9月中旬,所有的尸体上发现的树叶种子及少量树枝都已作出鉴定。其中一种是十分稀有的丝搞种子。因为这种植物在尸体周围是不生长的,所以对提供侦查方向大有帮助。

  公众的控诉

  侦探们重新分析了这种粉红色的胶泥。如果这种胶泥是正在施工的建筑中使用,同时它还和这种丝相在一起,那么就可以建立有价值的联系。于是警方通过广播传媒向公众摆放,鼓励人们如果知道这种情况就向警方报告。结果立刻见效,一名邮差说他在送邮件的路线上,曾见到过这种特殊的建筑。这栋粉红色的房子在摩尔街28号克朗塔夫,特别符合这些特征。在这栋建筑的车库门的另一边生长着丝柏和其他植物。这些植物的微量物证在孩子的尸体上都找到了。这里的居民都是最近搬过来的,不久他们都被排除了嫌疑,最后只剩下一名最近搬来的雇员。
  斯蒂温·布拉德利(他的真名叫伊斯塔文·巴拉诺)是一位匈牙利移民。在绑架案发生的那几天他出去了,邻居们肯定他说话的口音很重,有一辆兰色的福特Customline轿车。此人对他的狮子狗十分用心。在他的家里,侦探们发现了一张旧的照片,显示他和家里人喜欢野餐,他们坐在一张毯子上,而这条毯子正好是包裹着索思的那条毯子。侦探们甚至发现了照片上的那条毯子也缺少一条穗状花絮,这条花絮被撕下来放在不引人注目的地板上。
  有消息说,在9月20日斯蒂温·布拉德利便把他的福特车买给了一位旧车窗。侦探们听到了这一消息后,立刻去找了旧车商。在那里,有很多车,侦探们找了两个月前放在那里的福持轿车。科学家们对车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发现在汽车的行李箱里有粉红色微量物质,经鉴定和索恩尸体上的物质成分相同。
  通过旅游代理商,侦探们知道斯蒂温·布拉德利和他的家人已订了去英格兰的定期轮船海姆罗亚号,船于9月26号已起航,现在船已到科伦坡杰伊汉。在离开前,他把他的狗留在了兽医院。科瑞姆博士检查了这条狗身上的毛,他断定和死者衣服上的其中一种毛是一致的。侦探们飞往科伦坡,当布拉德利的船到达那里时,侦探们已经在码头等着他了。稍稍耽搁后,他被引渡回澳大利亚。在返回途中,他声称索总是在行李箱里意外窒息而死的,但是他的这种说法却无法解释孩子的头骨是怎样粉碎的。后来,布拉德利翻供了,但是已经无济于事。1961年7月对日,他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因为澳大利亚过去从未发生过绑架——这是30年前发生的催—一例。格瑞姆·索恩的案子一开始令许多媒体十分热衷,在他被绑架的一个小时里,国家的每个新闻台都播发了这一消息,是否这样刺激布拉德利杀死了孩子,已经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媒介的大肆渲染无助于找回孩子。

  罗杰·佩思
  时间:1968年
  地点:英格兰,伯朗姆莱
  意义:这起恐怖的谋杀案,揭示了现场纤维的收集活动在刑事科学技术中的意义是空前重要的。

  1968年2月7日晚8点过几分,刚结婚不久的伯纳德·约瑟夫回到伯朗姆莱州的家中。进屋后,他在黑暗中打开了灯。顺手把雨衣和公事包放在长椅上,然后呼唤自己妻子克莱尔的名字,但没有任何回应。他感到很纳闷,于是他进人卧室,也没有马上看到妻子,突然,他发现床下伸出一条腿,这才看到克莱尔脸朝下趴在地板上,喉咙被割了一条很宽的口子,身上还穿着丈夫送给她的桃红色的羊毛衫——这件衣服可能在追捕凶手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尸检是由詹姆斯·金马伦教授进行的。死者的喉咙被尖刀刺至脊骨,右手上的伤说明克莱尔为了生存进行过殊死的搏斗。尸检还发现,被害者是先被勒至昏迷,然后被有锯齿的尖刀刺死。詹姆斯·金马伦教授分析死亡时间是下午7:15左右。迹象表明死者没有受到性侵犯。房间里没有找到凶器,但第二天发现,死者家中有一把带锯齿的8英寸长的切面包刀不见了。
  案件的调查由约翰·埃明斯警探负责。在死者生命的最后时刻,时间是下午的5:45分,她的婆婆还给她打过电话,两人谈了大约15分钟。通过厨房里有一大碗已经准备好的晚餐原料,警探推断,下午6.7点时分,克莱尔正在准备晚餐,被进来的凶手惊动,因为没有发现暴力侵入的迹象,推断凶手可能是一个熟人。他的这一个推理被厨房的丰杯咖啡证明了,另外还有一碟小甜饼。约翰·埃明斯警探注意到小甜饼是从桌边一个新打开的袋子中取出的。这么正式的待客方式意味着来访者不大可能是亲密的朋友。

  暴力倾向的背景

  埃明斯警探通过对死者的朋友和亲属的调查,很快查到一个叫罗杰·佩恩的26岁的银行职员,他曾因袭击妇女被判过刑,佩恩夫妇与死者很熟,1968年1月曾拜访过死者。佩恩夫妇来克莱尔家时,身穿一件绿色的汗衫,外面披着外套——后来这身衣服成为侦破证据。一个星期后,也就是1月15日,克莱尔开始了电话接线员的工作,从那时起,她开始穿死时穿的那件桃红色羊毛衫,在这之前,从1967年6月份左右开始这件羊毛衫一直放在手提箱内。
  警方接触罗杰·佩恩时,发现他手上有多处抓伤。他解释说是前几天和他妻子争吵时造成的。警方让他提供2月7日的活动情况,他说:那天早上他身穿在洗衣工人那儿刚熨好的衣服,去伦敦参加一个工作的招聘。罗杰·佩恩问他头上的操伤,他解释说,当天回家的路上,他决定去探望母亲,他的车在路上抛了锚,修车的发动机时,发动机的盖子滑了下来划伤的。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修好车子继续上路,向他母亲家驶去。根据他第一次的陈述,推断佩恩是在6点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到达他母亲家的,在那里仅仅停留了几分钟,而他说是下午六点三十分才到达的,一小时后离开的。返回时,车子又坏了,这次车子更难修理,所以下午915才回到家。第二天,他把衣服送到洗衣房那里。
  埃明斯对他所说的话一句也不信,他咨询了首都警察局资格最老、最有威望的官员玛格丽特·佩雷拉先生,他分析,佩恩的衣服和帽子上都有血迹,血型是A型,和佩恩的血型相同(克莱尔的血型是较少见的AB型),现场发现的咖啡杯又一次引起注意,从林边取下的唾液样本,经检验含A到物质。这就意味佩恩可能用这只杯饮过咖啡。但这种几率在普通人群中是百分之四十二。
  血清学检验得出的非逻辑性的结果,比已经收集的纯粹的纤维证据更具有说服力。克莱尔特殊的桃红色的衣服是由毛茸茸的羊毛织成,这种羊毛很容易脱落。这些纤维易产生荧光。在紫外光下很容易观察——这使佩恩作案后去洗衣房成为一个笑话,衣服的表面清洗了,但是衣服的线缝和缝边没有完全清洗到。所以从他的衣服上找到了不少于61根桃红色的纤维,没有一种纤维佩恩可以解释是1月份到死者家时留下的。值得注意的是,克莱尔在佩恩拜访她一周前一直没有穿过这件羊毛衫。更有力的证据
  这次成功,在某种意义上刺激了佩雷拉先生去仔细的寻找死者身上是否有佩思衣服上的纤维。这件桃红色的衣服却很令人失望,因它的羊毛质地,使粘土的纤维很难检验,但是克莱尔挂在前门内的雨衣上,却有许多纤维,可能是来自佩恩外套的。雨衣上的其他纤维和他衣服上的纤维吻合,因为这些纤维都很普遍,所以没有特殊的价值。在佩恩的家里,侦探们发现了一条已磨断的红围巾,克莱尔的雨衣上有20种纤维和围巾上的相吻合,还有一根纤维在死者的拇指指甲里发现。
  因为有如此多的纤维证据,现在是扩大搜查范围的时候了。埃明斯认为佩恩驾驶他的莫里斯l100车离开了公寓,他随身带着刀子。如果作案过程是这样,最可能藏刀的地方是驾驶员车门的袋中。推理很快得到了证明,检验车门的袋底果然发现了AB型血痕迹。警方对血痕又进一步作了PGM酶型检验,而与AB血型相联系的PGMZ-l——和克莱尔的一致,这种几率是1/80。显然,佩恩想在车门上擦去血迹。在车的其他部位,甚至是已洗过的地方,非常微弱的血迹也检验了出来。在车厢地板上的碎物中也发现了几种纤维,和死者家中的尼龙地毯上的纤维一致。另外,还有许多她衣服上的纤维。当佩恩被控犯有谋杀克莱尔的罪行时,还没有其他被告人像他一样面对如此多的法庭科学证据。这是一起完全没有回旋余地的案件,他的律师也发现完全不可能胜诉。1968年5月24日,佩恩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这起谋杀案件的侦查已成为法庭科学的经典案例。这是督察埃明斯最主要的一个案子,他自己也认为这是一起最成功的案例。

  杰弗里·麦克唐纳
  时间:1970年
  地点:北卡罗莱纳州,费耶特维尔
  意义:在这起耸人听闻的致命的幻觉谋杀中,联邦调查局的分析家克服了现场物证缺少的困难,为起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1970年2月17日上午4:30,军队的警察接到了一个紧急电话,命令他们速赶到军医杰弗里·麦克唐纳上尉家。此时上尉的家已成为一个惨烈的现场:麦克唐纳上尉和他的妻子柯莱特倒在大卧室的地板上;柯莱特已经死了,窗帘搭在她的胸前,她身披一件已经被撕得千疮百孔的蓝色睡衣;麦克唐纳奄奄一息,已不能活动;床头有三个血字迹PIG;走廊上,他们的女儿同样被砍得支离破碎。
  军队警察草率而匆忙地冲进了现场,粗心地践踏了脚下的证据。但当事人麦克唐纳上尉可清楚地回忆起当时的经过,据说他正在起居室的长椅上睡觉,突然被妻子发疯一样的叫声吵醒,黑暗中他看见四个嬉皮士站在他的面前,三男一女,嘴里嚷着,“……杀死这个猪”。当时麦克唐纳大骂这些入侵者,他们就用冰锄殴打他,为了保护自己,麦克唐纳把蓝色的睡衣包在手上,但还是被多处打伤,昏了过去。
  过了一段时间,当他苏醒时,忍着伤痛跌跌撞撞地走到另一个房间查寻自己的亲人,看到女儿后,他想用人工呼吸救活两个女儿,但已经无济于事。他找到妻子,一把小刀插在她的胸前,他拔下刀扔在地上,用自己蓝色睡衣盖在她的身上。然后打电话求救。
  这是一起疯狂残忍的凶杀案。柯莱特胸部被刺了二十多刀,头部因六下重击而粉碎,两只胳膊也因阻挡致命的攻击而骨折;两个孩子中,两岁的克里斯顿身上有三十三处刀伤;五岁的金伯利身上也有多处刀伤和重创;比较之下麦克唐纳受的伤最轻。在进行医疗之前,他还详细的提供了袭击者的具体情况。之后,侦探威廉·艾沃瑞和弗朗兹·格雷伯纳仔细研究了生死搏斗的现场,却发现了许多可疑之处,这是一个离奇的案件。长椅旁边,也就是麦克唐纳所说的回击的地方,一盏灯居然直立在那里。咖啡桌上和旁边的地板上有一些打开的杂志。地板中间还有一个空的花瓶,无任何破损。经验丰富的侦探一看现场就有伪装的成分。为什么这帮袭击者允许麦克唐纳——推一的目击者——活着?

  曼桑的模仿者

  艾沃瑞陷入了沉思,难道真有这样一群暴徒,还是麦克唐纳自己捏造了事实?——有很多充足的理由可以得出这样的疑问。地板上的杂志中有最近出版的《绅士》,书中大量报道了加里福尼亚州的曼桑大屠杀,那起案件和这起案件有着相似之处——有杀人痛好的厌世者常依赖迷幻药刺激自己——这很显然是导致惨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麦克唐纳一直有凶杀活动的意图,那么这篇杂志上的文章对他将有启示作用。
  另一个疑点是,麦克唐纳高度近视,他需要眼镜才能驾车和读书。如果他在很黑的起居室内睡觉,他怎能在如此嘈杂的几秒中内看到凶犯的详细情况?再者,当军队警察到达现场时,屋子里的灯是黑的,难道他打求救电话不需要灯吗?
  还有更可疑的地方,床头上的字是用一种树脂手套蘸血写成的。这种手套是外科医生常使用的。手会被在床头写“PIG”三个字母的那个人匆忙脱下时撕破。麦克唐纳从他妻子胸前拔下的小刀被扔在地毯上,上面没有指纹。当柯莱特被从地毯上拾起时,更有力的证据出现了。
  她的身体下面有几根蓝色的线,而据麦克唐纳所说,他找到妻子时是把蓝色的睡衣盖在她的身上的。同样在大卧室里也发现了八十一根蓝色纤维。更重要的是一根沾满血污的剥了皮的大木棍在后门被发现。在附近的灌木丛中,侦探还发现了一把小刀和一个冰锄,但两者都被清洗过。
  这些蓝色的纤维在屋子里随处可见。在金伯利的卧室里有十几根以上,其中一根在死者的指甲里被发现,两根在克里斯顿的卧室被发现。经显微镜分析,所有的蓝线都和麦克唐纳睡衣纤维一致。最令人不解的是唯—一间没有发现这种蓝纤维的起居室,居然是那间麦克唐纳所说的和歹徒搏斗的屋子。
  现场的三个卧室里均发现品红色的喷溅血迹。每个家庭成员的血型不同,所以可以分析出死者在家中的活动情况,尤其是麦克唐纳的活动,他的血仅在两个地方被发现,一个是厨房——在橱柜旁边还发现了一双军用的外科橡皮手套;另一个地方是浴池边污水槽。侦探们推测麦克唐纳杀了全家,又用刀挫伤自己。
  侦探们没有发现有启发意义的血迹。根据麦克唐纳的陈述,他用了两部电话求救,但是,没有一部电话上有血迹和指纹。他所说的被刺倒的地方也没有血迹。在起居室里惟一沾有血迹的地方,是一副眼镜和《绅士》杂志,这对于一名受到冰锄袭击的人来说,失血量未免太小了。
  5月1日,军方感到指控麦克唐纳谋杀的证据已经充足,但随后的调查显示这只是一些证据目录——许多重要的微量物证被忽视或被破坏——1970年10月,所有指控不得不中断。麦克唐纳离开了军队,他在一次电视讲话中露面,他十分得意的开着玩笑,大骂军方对他的态度,同时他对家中遇到的不幸只轻描淡写地谈了一些,这种铁石心肠的表现触动了警方,此案再次引起警方的重视。

  联邦调查局的介入

  他的睡衣被送到了华盛顿联邦调查局实验室。在那里,分析家保罗领坦伯先生有了新发现:冰锄戳的北个洞都是圆形的,较整齐。如果要形成这种洞,睡衣必须是静止的。然而,他推理:如果麦克唐纳用它包着手来保护自己,避开攻击,这种润可能形成吗?同样无法解释的还有,在两块撕开的睡衣上有大量的血迹,当把这两块拼在一起时,两块血迹的形状正好吻合,这说明睡衣是血迹形成后被撕开的。这一事实和麦克唐纳所说的他在发现妻子死后把睡衣盖在她身上又不符合。
  另外,把睡衣以一种特殊方式折叠,斯坦伯被证明了锄扎了二十一下怎么能形成四十八个破洞。而柯莱特身上恰好有二十一个伤口,这为大陪审团于1974年以谋杀三个人起诉麦克唐纳奠定了基础。
  之后各种争论、建议不断,直到1974年,即案发后9年半,麦克唐纳才被送上北卡罗莱纳的法庭。
  无疑,最精彩的场面出现了。控方布赖恩·默代尔先生和詹姆斯·布莱克本先生现场重演麦克唐纳的所谓遇害过程:默代尔用睡衣上半部分包住手,努力去挡布莱克本的冰锄攻击,结果很麻烦,在默代尔的手臂上形成了很小的伤口,但是睡衣上有两点特征很明显;第一,睡衣上形成的所有洞不规则而且有锯齿,并不像麦克唐纳的睡衣上的洞那样整齐。第二,默代尔的刺伤并不严重,而当麦克唐纳到医院时,他的手臂上没有一处伤。麦克唐纳在给自己辩护时,除了急躁自大外,没有说出什么有力的证据。现在他正在服刑。

  结论

  对于麦克唐纳的无罪,并不乏支持者。另外一些观察家强调法庭证据的问题——证据收集可能不够熟练,而且可能有所失误,但是所有证据的总和还是令人信服的,能够证明判决是公正的。

  莱昂内尔·威廉姆斯
  时间:1976年
  地点:加里福尼亚州,好莱坞
  意义: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凶杀案,是通过完好地保护证据,战胜了许多失误的目击证人。

  塞尔·米尼奥十几岁时就是好莱坞出色的明星,但是同他之前的许多新星一样,很难适合表演成人角色。随着时光的流逝,他一度繁荣的演艺生涯开始走下坡路。于是他转向戏剧。1976年2月12日,米尼奥走下舞台下班回家,刚把蓝色的雪弗龙轿车停在好莱坞公寓区后面的住所,他的邻居们就听到他的呼救声“天啊!不!救命!快来人啊!”紧接着是搏斗和尖叫的声音,随后是一片寂静。
  事后旁观者告诉警方:案件发生几分钟后,曾看见一名长着棕色长发的白人驾车飞速逃上公路。当他们到达现场时,米尼奥已经奄奄一息,他胸部的伤口流出了大量的血,所有的抢救都无济于事,没多久他就断了气。
  起初,人们认为,惨案的发生是因为最近米尼奥致力于监狱改革的慈善工作,而被狱外的共犯谋杀。但当警方进入米尼奥的公寓时,这种假设就立刻被否定了。房间的墙上贴满了裸体男人的照片。卧室里放着大量的同性恋的文学书籍。侦查的方向完全发生了转变,现在看来此案由同性恋之间发生争执而导致的可能性很大。警方详细查看了这些照片,并搜查了那名在米尼奥呼救被邻居听到后,迅速逃离公寓区的棕发白人。结果一无所获。
  尸检由洛杉矶安杰利斯郡法医检验员曼纽尔·布列塔尼博士主持。在确定死因后,他利用X射线检查了死者的胸底和腹部,想找到凶器的金属碎片,结果未发现。作为预防措施,他命令把刀刺中的胸部保存起来,以备日后在洛杉矶安杰利斯的法庭科学鉴定中使用。随着事态的发展,证明正是布列塔尼博士的这一谨慎的工作程序,帮助抓到了凶手。
  两年里,侦探查遍了各种线索,可一切工作都付之东流。有消息关于一名在密执安监狱里的一个男子,因制造伪币而服刑。他年龄四岁,名叫莱昂内尔·威廉姆斯,他向狱警吹牛说米尼奥是他杀死的。早些时候,在洛杉矶安杰利斯,威廉姆斯的妻子告诉警方,凶杀案的当天晚上,她的丈夫回家时,身上沾满血迹,他说自己用一把猎刀戳了米尼奥。

  暗算

  令人奇怪的是,不久威廉姆斯又翻供了。但此时洛杉矶安杰利斯警方已经发现了足以证明威廉姆斯和这起残暴的凶杀案有联系的证据。现在警方想知道米尼奥的死是否是一起天预谋的流氓行为。尽管目击者说逃跑的是一辆黄色的微型汽车(警方发现了一张借据,显示凶杀案当晚威廉姆斯曾驾驶着一辆黄色的DdeColt车)。但是还有一个大的障碍影响侦查,每一名目击者都说从现场逃跑的是一名棕发白人——而莱昂内尔·威廉姆斯是一个黑人,梳着非洲发型。
  随即,警方想起了储藏起来的胸部组织。在莱昂内尔·威廉姆斯地区的法庭科学中心里,凡是创伤导致的死亡,检验时通常详细记录创伤的特征,例如其长、宽、深度以及所使用的凶器是单刃刀还是双刃刀、是锐器还是钝器等都记录在案,伤口还要被一层层地切开,尽管这一过程能形成新伤口,但是可以精确地鉴定凶器和伤口的吻合程度。在米尼奥一案中,关键是通过凶器来帮助检验。因为是自己丈夫的猎刀,威廉姆斯太太可对猎刀作出详细的描述——她还记得价格是5.28美元——这种刀应该可以找到相同的类型。
  正常情况下,在尸体上,所谓的嫌疑刀是不应该直接插入伤口检验,因为这样很可能扭曲切割,破坏证据。但是这个受伤胸部已经用福尔马林保护过,所以不会伤害检材。当把和威廉姆斯太太描述的同样的刀插入伤口时,刀刃和伤口完全吻合。
  尽管这起通过科学侦破的案子,看起来可以结案了,但是目击者的证言仍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障碍,然而威廉姆斯的前科使他露出了马脚。在警方的档案里记载着几年前发生的一起流氓枪击案中,威廉姆斯涉嫌这起刑事案,当时的刑事照片显示,他不是非洲发型,而是被锯成谈棕色的长发,并且留着一种高加索发型。立刻,目击者混淆的原因被澄清了,在随后的审讯中,威廉姆斯被认定有罪而判终身监禁。

  结论

  目击者的证言也可能不正确,这对法庭来说是个恒久的问题。如果不是这一精确的科学工作,那么案件出现的问题对控方来说是不可能解决的障碍。

  韦思·威廉姆斯
  时间:1979年
  地点:佐治亚洲,亚特兰大
  意义:纤维和概率分析成为起诉专门杀害儿童的凶手韦思·威廉姆斯的有力证据。

  亚特兰大发生了一系列专门杀害2岁幼儿的案件,到1981年为止,共有20名黑人婴儿被扼死或窒息死亡。惟一线索是从被害者身体和衣服上提取下来的纤维,纤维有两种不同的类型:黄绿色的尼龙和紫色的醋酸盐。黄色纤维较常见,粗糙并且有三个断面,判断应该是一种地毯或毛毯的纤维。尽管警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可纤维的生产厂家仍无法确定。
  1981年2月,因为报界大量宣传了对纤维的分析,为了逃避打击凶手开始把尸体扔入河中,之后发现的尸体要么全身裸露要么半裸。这个系列杀人凶手好像一直关注着舆论对他的报道,不停地改变作案的方法。
  1981年5月22日早晨时分,警方在案犯经常抛尸的查特胡奇河边蹲坑守候时,听到了很大的喷溅声。他们寻声立即赶到,发现在詹姆斯·杰弗逊林荫道上有一辆旅行车,司机对岁,名叫韦恩·威廉姆斯,是一名胖胖的黑人音乐爱好者。盘问之后,他被放走了。两天后,一名27岁的名叫纳撒尼尔·卡特的年轻人的尸体出现在河下游100米处。从他的头发中,警方发现有一根黄棕色的地毯纤维。这位胖胖的音乐爱好者再次引起警方的关注。5月3日,警方拿着搜查令对威廉姆斯家及汽车进行检查,他房间的全部地板都用黄绿色地毯铺着。
  除了调查出韦恩·威廉姆斯有同性恋倾向外,没有确凿的证据把他和亚特兰大的系列凶杀案直接联系起来,看来案件只能在实验室中解决。美国最大的纤维制造商、化学家杜邦先生及联邦调查局的分析家们一起工作,利用仪器检验从死者身上提取到的黄绿色纤维,通过检材独特的三裂断面,学者们断定这种纤维是波士顿纺织公司生产的。公司记录显示,这种特殊的纺织物纤维叫威尔曼18lB,在1976年至1974年之间生产并销售给地毯商。每个地毯商有自己的染色方法和编织方法,所以调查面非常广。顺着纤维这条线索找到了西点佩佩雷利公司,在佐治亚州的道尔顿市,他们生产了一种地毯专用线,叫卢克萨瑞。他们提供的颜色中有一种是英国橄榄色,从外表和化学性质看和威廉姆斯家的地毯纤维一致。

  统计概率

  尽管这不容置疑地加大了对威廉姆斯的怀疑,但这不能作为有罪证据。因为纤维种类繁多,来自他家地毯的纤维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特性才行。地毯上发现的英国橄榄色就有这样的证明能力。假如,在亚特兰大城市居民区的每一户都铺有这种卢克萨瑞英国橄榄色的地毯,那么它的证据价值就为零。反之,如果这种地毯只能在威廉姆斯家里发现而别的地方没有,那么任何陪审团都应该认识到它的价值。这在一定意义上,是两个极端的概率统计问题。
  尽管卢克萨瑞在1970年至1975年间生产,但使用18lB纤维的时间段只有12个月,即1970年至1971年。在这段时间里,16397平方码的卢克萨瑞英国橄榄色的地毯,被西点佩佩雷利公司零售给东西部的十个州,其中包括佐治亚州。杜邦比较了1979年地板上所销的地毯的总和,估计在6-7亿平方码里,这还只是少量的地毯。
  这一切都是无法辩驳的事实。为了统计每户居民使用卢克萨瑞的概率,必须作出这样的假设:首先,这种卢克萨瑞平均分布在十个州。因为平均尺寸只有20平方码,因此它只能镜满一个房间。下一步他们假设10年来售出的所有地毯都在使用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商用住宅地毯的使用寿命大约是5年,但这是为了谨慎。这样就帮助他们推断出在佐治亚洲应该有82家用户使用这种地毯。威廉姆斯被捕时,在亚特兰大居民区有638995户,那么市里使用“卢克萨瑞”地毯的随机概率是1/7792,这是一个非常低的概率,也就是说,威廉姆斯头发中发现的纤维,在随机选出W户人家中,只有他家地毯上有这种纤维。

  杀人时的汽车

  尽管威廉姆斯和28起谋杀案有关,但起诉人员认为他作案可能性最大的只有两起:纳撒尼尔卡特和吉米·雷案件,他们的尸体都是在1981年4月25日,在查特朗奇河边被发现,尸体完全赤裸。警方把希望寄托在纤维分析上,在佩恩的短裤上发现了一根人造丝的断片,正好和威廉姆斯使用的1970雪佛龙旅行车内的地毯的纤维一致。雪佛龙公司提供了1973年前生产的装备有这种地毯的所有汽车的详细资料。佐治亚洲的汽车登记机构显示出在1981年亚特兰大市区有&U辆这种汽车。在超过2百万辆注册登记的车辆中,这种雪佛龙车所占的比例是1/3828。这就是佩恩能占上这种纤维的可能几率。现在卡特沾上这种纤维的几率是1/7792,乘上人造丝碎片(佩恩身上发现)的概率1/3828,因为这两种纤维都来自威廉姆斯的生活范围,所以威廉姆斯作案的概率更大。根据概率的规则,威廉姆斯没有作案的几率为1/29827776!
  但是控方仍然不满意,在审讯中,他们提供的证据链中,显示了12个亚特兰大儿童凶杀案中的被害者,在每具尸体上都发现了3到6根纤维,这些都可追踪到威廉姆斯的家中或车上。这种可能性实际上是很小的。为了帮助陪审团认识这种数据,控方准备了功多张表和300多张照片,这是一件出色的工作,原来以为花很长时间的陪审团却只用了12小时就结束了审讯。1982年2月20日,威廉姆斯被判刑入狱。

  结论

  尽管有许多目击证据可以把威廉姆斯和被害人联系起来,但是都不及案件中的概率理论——这在法庭纤维证据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它在保证审判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有人曾经抱怨威廉姆斯案件的审判不是通过国家法律,而是通过一些概率规则,这也难免!因为传统法律在这些人头脑中的地位是根深蒂固,但陪审团是由理智的公民组成的——生活中不会有如此多的巧合,科学最终战胜传统使罪犯绳之以法。

  约翰·儒贝尔
  时间:1983年
  地点:内布拉斯加州,贝尔维尤地区
  意义:一段绳子最终把被害人和一名系列杀人犯联系起来,成为认定罪犯的铁证。

  一个还在内布拉斯加州上学的名叫丹尼·乔·埃伯尔的13岁的小男孩,从星期天早晨上街买报纸走后,就一直没有回家。警方在奥马哈南部,小男孩的家,贝尔维尤地区组织了大规模的搜查。直到第二个星期三也就是1983年9月10日,孩子支离破碎的尸体才在一个坟地路边的篙草中被发现,尸体被绳子绑着,浑身刀伤,这证明孩子死前受到过残酷的折磨。据调查得知,人们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离这里三英里以外的地方。
  凶杀案件的详细情况被送到了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室。他们对凶手做了可能的推测:单身白人男子、20岁左右、一个潜在的同性恋者、身材矮小、外表整洁、体格纤弱。因为尸体在路边,这暗示了凶手的最后一个特征,凶手的力气小,没有劲把尸体拖到更远的地方,于是把尸体就地扔到路边。
  捆绑丹尼·乔·埃伯尔的绳子是一个重要的线索,通常越是不常用的绳子就越有价值。因为产品的使用范围广泛,所以很难确定绳子的来源。但案件中使用的绳子却很少见,所以很少人认识它,甚至联邦调查局的侦探也承认从来没有见过这种绳子。
  12月2日,另一名叫克里斯托佛·沃尔登的13岁的男孩也被绑架,他是附近奥发空军基地一名官员的儿子。三天后,两名搜查人员在茂密的林区发现了他的尸体。身上伤痕惨不忍睹,表明他死前同样受到伤害。在刚下过雪的地上有两行脚印通到尸体边,其中一行是离开的。如此熟悉地形,断定凶手可能是本地人,或是一个基地飞行员。两名死者很轻易被绑架,侦探推断凶手可能善于用某种方式和孩子们接触——又可断定凶手是孩子们的小同盟军或者是一位教师。
  这次,侦查员们获得了一个重要线索——有一名目击者看到了死者克里斯托佛·沃尔登和一名年轻男子坐一辆黄褐色或奶油色的轿车离去,时间是在绑架案发生之前。在催眠状态下,这名妇女描述出:这名奇怪男子和被害人有着相同的体格,带一项羊毛织帽子,她甚至回忆起轿车牌的头七位数字。但不幸的是,车牌号中以这七个数打头的轿车有不少于11辆。—一查找工作量非常巨大。

  全球性的搜索

  与此同时,对绳索的分析也在继续。美国的每家生产商都已查到,包括军队生产的。在国外,联邦调查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结果却不乐观。
  1984年1月11日,巴巴拉·威弗在贝尔维尤度假中心休闲,注意到一个缓缓开车的年轻人,鬼鬼祟祟地向车外打量,此人在街区来回了三次。因为巴巴拉·威弗比较关注最近的新闻,所以她警惕地记下了此车的车牌号码。司机见到她这种行为后,就把车停下来,要求她把记录的纸片交回给他。
  当巴巴拉·威弗太太拒绝时,他威胁说要杀死她,然后怒吼着离开。惊恐的巴巴拉·威弗太太马上把此事报告了警方。
  通过这个车牌号码,侦探们追查到本地的雪弗龙代理处。在那里侦探们了解到此车是在修理期间租给了一名被征募的飞行员。他自己的车是奶白色的,和目击者描述的车颜色相符,甚至他车牌号码的前七位与那名妇女回忆起的车牌号也相符。
  侦探们来到了空军基地及约翰·德代尔工作的环境。约翰·儒代尔,23岁,长得像一个小男孩,是一名体态单薄的雷达技工。外表和推测的外型十分相似,他还是一名雷达侦查队的队长。在一个属于他的露餐用具中,侦探们发现了一把猪刀和一段绳子。开始约翰·儒代尔否认知道最近发生的案件,但是当他面对这根绳子时——这是他的上司从韩国带回来的绳子,他承认了。他说他甘愿被捕,否则他会继续杀人。联邦调查局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把从约翰·儒代尔处找到的绳子和现场捆绑丹尼·乔的绳子进行比对,最后得出结论,两者在微观上统一,再者,从约翰·德代尔车上找到一根丹尼侨的头发。
  对儒代尔的身世进行调查,发现他出生于波特兰的缅因市,1982年8月,11岁的里基·斯泰森在那里被绑架并且被杀死,从被害人的尸体照片上可清晰地看到一些咬痕,警方提取了儒代尔的牙齿模型,由纽约州法庭科学实验室主任牙科专家洛费尔·莱弗灵博士进行检验,他得出结论:被害人身上的咬痕与儒代尔的牙痕一致,尽管他不知道警方的记录,儒代尔有着袭击儿童的历史,而且每一次袭击都比上一次更凶残。1984年7月,儒代尔被送上法庭,他被指控犯有两起谋杀罪,终于被送上了电椅。后来纽约州的谋杀案也被认定是他干的。

  结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儒代尔被捕的那天,贝尔维尤政府接到了来自亚拉巴马州联邦调查局的通知,说绳子上的黄色纤维表明可能是远东军方使用的。

  马尔科姆·弗尔利
  时间:1984年
  地点:英国,白金汉郡
  意义:一块黄色的漆片使得被称为狐狸的强奸犯落了网。

  1984年,炎热的夏季,一名出入自如的蒙面夜盗,使得伦敦以北三郡交界的居民惶惶而不可终日。那些听到他口音的被害人说他是北方口音,另外还有人注意到他是左撇子。伦敦刑事犯罪档案室向当地警方提供了所有从北方迁移过来的夜盗贼的情报资料,这些工作听起来很有价值,结果计算机提供了不少于3011人的名字,这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庞大数字。
  5月12日,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一名男子晚上回家,他家住在白金汉郡谢德丁顿地区,进门后,他被一名蒙面夜盗用枪指着,盗贼把他绑着,对他进行了性虐待,然后携枪逃走。
  随着盗窃和暴行愈演愈烈——这名夜盗开始使用枪支威胁被害人,警方在他作案的地点加强了戒备,然而犯罪还在继续。7月10日,这名既抢劫又强奸的男子,被人们成为“狐狸”。在白金汉郡的另一人家,他先捆绑了丈夫,然后当着丈夫的面强奸了他的妻子。
  72小时后,在白金汉郡的埃德斯布罗地区,三名十几岁的少年——弟弟、姐姐及其男友——在下午两点钟,正一起观看电视,一名头带面具,带长手套的男子,挥舞着手枪闯入房间,他命令女孩用绳子捆绑了那两个男孩,之后把女孩拖到卧室,并绑到床上,且用枕套套在她的头上,还去厨房喝了一些饮料,然后强奸了她。随后他把这家的狗牵到卧室里,想引诱这条狗和女孩发生性行为,结果这条狗没有反应。他又命令这两位男孩在枪口下和女孩发生性行为,他们都照做了。之后,夜盗再次强奸了这位女孩,然后他还对两名男孩实行了性攻击。最后,嚣张的凶犯还在楼下看了一会儿录像,才扬长而去。
  一个月后,这名夜盗终于露出了马脚。8月17日,他开车去约克郡地区看望他的母亲,途中他欲火中烧,于是在布兰伯顿村庄停了下来,把车藏到了一个较隐蔽的地方。当天因为没带面具,他只能用一件绿色的工作服蒙住脸。之后他闯入一名当地的会计家中——通过孩子熟睡的卧室进入男女主人室内。绑架了男主人和其妻,在室内搜索了一遍之后,返回卧室把37岁的女主人两腿分开绑住——一只脚绑在床柱上,另一只脚绑在她丈夫腿上。当她反抗时,他就会用枪顶着她的脸,之后强奸了她,暴行之后他还警惕地用水冲去了妇女身上的体液和毛发。并用刀割下了沾有精液的一块被单,然后带着这块被单逃离了现场。

  失误

  第二天,一名警官在附近田野里搜查时,发现地上有脚印和轮胎印,说明那里曾经有车停留过。更进一步的勘查发现附近树干上有一块黄色的漆片,这很可能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也许是“狐狸”倒车时不小心从车体上刮下来的。另外还发现了一块床单及人造面具和一双皮手套,这些显然是凶手临时留下的。更有价值的是发现了作案人的枪支,枪支被细心地埋在一堆树叶下。侦探们推测,狐狸一定会回来取枪。所以,他们命令媒体不要报道昨晚的案件。为了解释警方在这一地区较反常的出现,警方假装勘查事故现场。同时,他们安装了特殊的红外线照相机,并把灵敏的微型麦克风装到了灌木丛中,天黑之后,备战状态的警官们用特殊的夜视双筒望远镜密切地注视着树丛。遗憾的是,狐狸没有出现。
  然而,他还留下了别的有价值的线索,例如车漆碎片,经鉴定是哈维斯特金漆,只有一家生产制造商——奥斯河车使用这种颜色,这更进一步地缩小了检索参数,把范围缩小到1975年5月和1975年8月的设计。因为碰撞是和树干发生的,树干上有45英寸长的创痕,可以认为这名强奸犯的车也有45英寸的撞击痕。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追查一名驾驶一辆黄色奥斯汀车的夜盗。于是,警方大部分力量放在了排查3011名从英格兰迁移到南方的夜盗身上。9月11日,两名警察被派去调查其中一名计算机筛选出的嫌疑人,他们来到北伦敦街,本以为这次调查会毫无结果,却发现他们寻找的住处门外站着一名面庞消瘦的男子,他正在洗一辆淡黄色的奥斯汀车,这名男子名叫马尔科姆·弗尔利,他邀请两名警官去了他家,家里有妻子和两个孩子。当询问他最近的活动时,弗尔利闪烁其词,于是警官要求看一下他的车,在车体的后边,果然有一条长约巧英寸的撞痕,上面没有油漆。
  在车内座位上,有一块男式手表。其中一名警官要求弗尔利带上它,他把手表带在了右手腕上——他是左撇子。对他的居室进行搜查,发现两套绿色的工作服,衣服的材质和在布兰琅顿村发现的假面具的材质一样。于是弗尔利被捕,在大量事实面前他供认不讳。1985年2月26日,在老贝利,他以六项罪名被判处终生监禁。

  结论

  如果警方如联邦调查局所坚持的那样,以车漆样品为突破口,那么对淡黄色漆片的鉴定可能会加快。可是,单是这一项,也不会把警方弓;到罪犯的门前,因此计算机的神奇力量也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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