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卢肯伯爵案


  在我档案里没有侦破的神秘案件中最使人为难的要算用“洛夫”(“爱”)(显然这个名字不很合适)为姓的一对夫妇的案件。
  1960年12月5日,一艘巨大的称为“加利昂的手臂”挖泥船正在维多利亚女皇船坞30英尺深水中挖泥。大约在下午3点钟,其中的一部挖掘机挖出一部汽车的底盘和发动机。一小时以后这艘船又挖到了更多的汽车部件。然后从舷侧传出一阵喧嚷声知道水里捞出了一具尸体。显然这具尸体是在汽车被捞上来时翻腾出来的。船长阿尔弗雷德·霍兰用一支有钩竹篙将尸体拖上来送交刑事警察局。这是一具无头的女性躯干,已经崩解,脂肪因尸蜡化而肿胀。大部分的肢体已经散失,我认为必定浸泡了好几个月时间。只有右腿还连在躯干上:这条腿完整穿着长统丝袜和毛皮面的轻便短统女靴。推算这个妇女的高度约5英尺4英寸,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阑尾炎手术疤痕仍然辨别得出。
  第二天早晨捞上了汽车的其他部件、一个女用金属手镯和一块男庄手表。然后又捞上几块松散的骨头和碎块,一只男式皮鞋,8-1/2码,里头还有一只脚。最后还捞上一件可辨认出洗衣店名称的男衬衫。
  因此,至少有两个人的肢体残骸。当我尽可能将这些碎块拼起来时,我就确实弄明白没有第三个人的肢体。根据男尸的骨头我推算,他高约5英尺10英寸,年纪约30至40岁。这些尸体残块的情况提示在水中浸泡了几年而不是几个月。
  那是一辆沃尔斯利牌汽车。车牌已经生锈,但最后二位号码30,仍然可以看见。几小时内警察就追查出这辆汽车属于一个名叫杰克·洛夫的汽车修理厂主。他和他的老婆玛丽四年前在伦敦北区妥汀汉他们家里失踪。洛夫夫人的女儿乔伊认出她母亲的手镯和轻便女靴和她继父的手表和鞋子。他们失踪之前,她和他们一直住在一起。她那天中午下班时他们两个都在家,汽本在房子外面。她的母亲穿着毛皮大衣和轻便女靴大约在中午12点45分出去,说是在养老金部有事情,大概在4点半钟会回来。乔伊的继父不久也出去,没说他去哪里。乔伊上班时约1点45分,房子外面已经没有汽车。以后她就再没有看见她的父母回来过。
  杰克·洛夫34岁,玛刚57岁,他们结婚才一年,但在那以前洛夫已租住玛丽房子达七年。玛丽继承有大量的财产,并且一直支持她那比较闲散的丈夫,为他那不成功的生意筹措资金——他是一个汽车修理厂主和出租汽车商——但她仍然牢牢地控制着她的财产。洛夫有过精神抑郁症病史并作过精神治疗。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被从皇家空军遣散回家。在失踪前三个月他常常酗酒。
  我认为这两具尸体都已在水里浸泡过四年长的时间。尸体保存程度上的差异无疑是由于女尸在汽车里头而男尸在外面。
  是意外事故吗?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洛夫夫妇没有什么理由到船坞去。在这样一个巡逻得很严的船坞,这将会是一个很不平常的精心策划的意外事故,因为没有人报告曾看见或听见这辆汽车翻倒在路旁。
  自杀?洛夫是个精神抑郁症患者,但他的妻子不是。她的女儿嘲笑关于一同自杀的想法。
  那么,是犯罪?是否他把她杀死,将尸体放到汽车的行李箱里,开车越过码头,然后企图跳出去而又没有成功呢?我不能回答这全部的问题,但我可以告诉警察她的尸体不是放在汽车的行李箱里。她的右腿在臀部和膝部弯曲,姿势就象坐位,部分坐垫中的弹簧深深的嵌进她那已经崩解的背部中央。
  凶杀和自杀?是不是他开车越过船坞,目的是为了杀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这是可能的,但却没有任何类型的损伤证据。由于内脏全都不在,因此无法肯定其死因:似乎两个都可能是溺死的。
  不可避免地,验尸官只能登记为存疑待决。他还劝死者亲属不要将尸体火化,以防万一有新的证据暴露出来。但却始终没有。
  1945年在几个月中间我有三例开头看起来象是强奸杀人案,但实际不是。
  康斯坦斯·威廉斯是个发育正常的14岁姑娘,她的尸体在普利茅斯港附近的军用公路旁发现。由一个老资格的西部地区的病理学家作了尸体检查,他认为死因是窒息,但没有多少发现可以解释窒息原因。他报告说“外表上暴力征象不明显”。他注意到脖子前面的“细微的挫伤”,但“脖子的其他地方却没有挫伤”。显然,这位病理学家没有将尸体翻转来,否则他就不会看不见尸体背面和脖子的挫伤。这些挫伤到第二天我作第二次尸体检查时仍然非常清晰可见。我还发现在脖子前面有两个分开的挫伤,两侧每侧一个。其下的肌肉组织则有更广泛的深层挫伤。喉头的左翼挫伤但没骨折,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姑娘年青,这些部位有很大的弹性。我认为很明显她是被人用手以相当大的力气从前面扼她并且一直掐到发生窒息。她背朝下被按在地上不能动弹,由于反作用力造成项部的挫伤,这点当地的病理学家却忽视了。他也没有注意到这个姑娘已经怀孕七个月了。
  她就是在发现她的尸体那个地方被扼死的,很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她的脸上有多数点状出血,肺部有更显著的窒息改变,说明凶手一定是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至少有20至30秒钟时间。由于她可以在仅仅几秒钟内就丧失意识,毫无疑问这是谋杀。
  因而,有许多暴力证据;但是奇怪的是,尽管她是一个健康的姑娘,身体强壮得足以进行积极的自卫,却几乎没有搏斗的迹象。一个指节上的小挫伤可能是在自卫抵抗时引起的,但也可能是手撞击地面时产生。她的指甲虽然长得足以抓刮,但却没有撕裂。指甲里没有碎屑,手指的表皮没有损伤。
  这个姑娘的妊娠没有受到扰乱,也没有性暴行或强奸的证据。阴户和处女膜的情况显示她已经有过多次性交了。我回忆起在肯特野外的另一个姑娘被强奸的案子,这是由两名美国军人干的。一个按住她的喉咙,另一个性交,在这个过程中她就被扼死。强奸是轻易地完成了。由于缺乏暴力和损伤,给人造成印象似乎是她同意的。但在康斯坦斯·威廉斯这个案子,却没有同意性交的证据。如果有过性交的话,那就必定戴了避孕套(似乎不可能,因为当时她已怀孕七个月)或是没有射精,因为阴道拭子阴性。
  警察找到一个嫌疑犯,却因为缺乏更充分的证据始终都没有逮捕他。
  这个案件发生后一个月,我被叫去爱丽岛,那里发现一个年青的穿着妇女辅助空军队员制服的尸体,脸朝下躺在尼尼河堤上。她的裙子卷起缠在腰部,没有穿衬裤。但其他部分都穿戴得很好,只是少了一只长统袜和两只鞋子。警察杰克·科克斯被叫去现场,翻转尸体,注意到她的脸上黑色的斑点,他认为可能是挫伤。还看见从阴道里流出黑水来,他赶快通知刑事警察局。在这天结束之前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伦敦警察局侦察警长索普。半夜后不久我在桑尼公共停尸室检查尸体。那时已证实她是妇女辅助空军队员,28岁,名叫弗洛伦斯·蔡尔兹。
  我估计她死后躺在河床那里已有二周左右的时间,而且死后尸体似乎被水完全淹没过。腐败得太厉害,以致无法看见通常的窒息征象。有许多淤泥沉积于身体的孔穴处(包括阴道),并且扩展到双肺最末端的支气管,这就提出了一个强烈的推定证据:她还活着时就吸进了大量的水,因溺水而窒息死。
  脸上的黑色斑点,警察科克斯认为可能是挫伤,实际上是由于腐败造成的正常变色。整个体表我只发现有三处浅表损伤。其中的一处,即头皮的半英寸长的裂口未见生活反应的皮下出血,但皮肤的裂开也可以使血液流入水里而不是在皮下扩散。另两处——一处在背部,一处在肩胛部——是更为轻微的皮肤擦伤,但这些显然都是在她活着时形成的。没有什么迹象表明有更为重大的损伤或疾病会使她晕倒或使她掉进水里或偶然失足掉进水里而不能自救。她是已婚妇女,没有什么强暴的或其他的性方面干扰的证据:阴道拭子阴性。
  我只能这样报告:根据医学方面的材料,没有发现引起这种暴行的真正原因。尼尼河的那一段潮水涨落很急,而且由于潮水的回头浪与水流加在一起使得在这里游泳很危险。发现尸体的那个地方完全可以在涨潮中将人淹没,显然尸体是退潮时留下的。在河边软泥地上警察没有发现脚印或其他可疑的痕迹,而且死者本人的历史也没有显示什么可以怀疑的死亡原因。没有饮洒。看起来似乎是意外掉进水里,但很奇怪她的扎口短衬裤不见,可是也有些妇女是不穿的。
  另一个我档案里末破的凶杀案发生于1952年11月的一个黄昏,地点是伊平森林。肯尼思·道尔登,是个在休假的皇家空军人员,他把汽车停在林间空地,和他的未婚妻杰辛斯·布兰德一起坐在汽车后座。当时有一个人戴着一顶灰色布帽一直压到眼睛上,还用一条围巾蒙住脸的下半部分,扭开了他的车门。“滚开!”道尔登命令他。这个人弯身向前并向道尔登连开三枪。布兰德小姐后来说枪声似乎很低沉,她当时以为枪上有消声装置。道尔登支撑着摇摇晃晃地走出汽车,但立即倒下去了。布兰德小姐跑到路上去求救。看见另一部汽车停在那里,她气喘吁吁地将事情向司机和他的女乘客说,随即他们开车到最近的警察电话亭。警察叫布兰德小姐在电话亭里等他们,另一个妇女和她在一起等候。这个汽车司机说他回林间空地去设法挽救被枪打的人。但是当警察到达林间空地时这个司机并不在那里而且再也没有见到他了。那个女乘客告诉警察说他在当天黄昏让她坐车,并说他的名字叫贝尔。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他与这个犯罪事件有关,很可能只是不想让其他的人(比如他自己的老婆)知道他结识了一个姑娘并把她带到森林里去。
  道尔登死于胸部和腹部的枪创。胸部的损伤很清楚是接触性枪创,其他两枪也是在很近的几乎接触的距离射击的。毫无疑问,凶手是蓄意杀人的。
  当送到医院时道尔登还有呼吸,在短时间昏迷以后,他上气不接下气地向他旁边的警察作了临死前的陈述:
  “打在头上……三枪很近射击……那个人蒙住……我讲不出他是谁。他戴了帽子……我想踢他……穿着大衣。讲不出多大年纪。我在那里大约有半个小时……手帕缠着鼻子……我想不管他是谁,是跟在汽车后面的。当我将车子开进树林时附近没有其他车子。”
  偷汽车似乎不可能是凶杀的理由,但警察却没有发现比这更有说服力的理由。道尔登或他的未婚要生活中没有什么可提示这宗凶杀案有别的动机,也没有发现识别凶手的任何线索。事实上,根据他的观点,这完全是一件犯罪行为,即使是无意义的犯罪行为。
  第四个案件发生于英国东部。它与第一案子出奇地相似。被害者也是一个只有14岁的姑娘,正常的但不是早熟的,也没有性暴行的迹象;同样清楚:凶杀是蓄意的。
  在阿尔德林罕一块黑麦田里发现了达夫妮·培根的尸体。她是被用一枝粗糙的棍子、树枝或某些类似的钝器殴打致死的。不象康斯坦斯·威廉丝,她能作出一些抵抗。她的头至少遭受了五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她曾试图用她的手挡开,而当她倒在地上时受到两次更重的类似的打击。最后她被抓住脚拖到发现尸体的地方。
  那个杰出的刑警爱德华·格林诺负责这个案件。当他听到说这个姑娘在死前咕哝“一个士兵来……打我”。他们彻底检查了三万名士兵。朗格巡佐在一个士兵的口袋里发现一串有血污的麦穗,格林诺把他抓起来。他对发生凶杀时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撤了谎,结果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卢肯伯爵,他的名字仍在国际警察组织的“红色警报”类档案中,被人取个绰号:“卢克”(幸运儿)。但是在他最喜欢的职业——赌博中,无论他多么走运,最后还是倒了霉。那是1974年11月7日黄昏的事。
  大约在晚上9点45分,一个妇女跌跌撞撞地走进伦敦东区“侦察兵”洒吧间,头上直淌血,一边走一边尖叫:“救命啦!救命啦!我刚从凶手那里逃出来!我的孩子啊?我的孩子啊!”她哭诉着补充说“他还在家里。”
  按照房东杰克·弗伦奇后来在他那克制的陈述中说:“这一类事情在这里不大发生。”
  这个女人是卢肯伯爵夫人,她家在贝尔格莱德大街南部46号,离那间小酒店仅有30码远。当警察在几分钟后冲进去看时,没有见到大人,只有三个小孩,都没受伤。伯爵的儿子,继承人,7岁,和他的妹妹一起睡在床上。最大的孩子,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只是被弄得糊里糊涂,急于知道她的母亲什么时候才回来。但卢肯夫人却被救护车送往圣乔治医院,在那里她住了一个星期。她的头皮有七处损伤,处于休克状态。“是我的丈夫打我。”她告诉在她身边的警察。后来在调查她孩子的保姆桑德拉·莉维特的情况时她重述了一次。桑德拉的尸体被发现捆着装在粗帆布邮袋里,放在房子的地下室里。
  警察在搜查卢肯夫人的凶手时发现了桑德拉的尸体,摸摸尸体仍然暖和。分局警察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第二天上午10点钟我去作了尸体检查。致死原因是多次严重的头部钝器伤,三处在面部,最少有六处在头上。颅骨没有骨折,但脑有挫伤,并有相当显著的出血。在两侧肩部也有严重的损伤,可能是打偏了,右手背有些“防卫性”挫伤。右侧上臂前部的排成一线的四处皮下出血,是由于手猛力掐扼所致。死了以后才将尸体捆起、塞进袋里。
  警察给我看一根沾有血迹的重约2-1/4磅的铅管,是在楼房底层找到的。铅管上缠着外科用石膏绷带。可能是它造成桑德拉头皮、肩部和头部损伤,也可能是使卢肯夫人遭到损伤的凶器。当警察问她认为是什么凶器打她时,她说:“我认出它的声响是钝的,有包了绷带的感觉。”
  卢肯夫人在她的陈述中说,当桑德拉来她卧室问她要不要茶时,她和她的女儿法兰西斯正在看电视。当时正好是在9点钟新闻节目前五分钟。桑德拉去了地下室的厨房,卢肯夫人就再也没有看见她或听见她讲话了。大约9点15分卢肯夫人下楼去看看茶泡得怎么样。在楼下她朝地下室的楼梯看看,里面熄了灯。她叫桑德拉的名字,从楼下的衣帽间里传出来一声响。“我朝着声音走去,有人从里面冲出来,打我的头。大约打了四次。我大声呼叫。这个人说:‘住口!’我认得这声音,他就是我的丈夫。他用三个带着手套的手指掐我的喉咙。我们开始打起来。他想从前面来掐我,用拇指来挖我的眼睛……我就用手抓他的阴部。然后他转回身。”显然搏斗就这样结束。“我问他要水喝。我们走进楼下的衣帽间。我喝了一点水,那里漆黑一团。接着我们又上楼到我的卧室。我女儿法兰西斯仍在那里。我送她上楼,说我不舒服。我和我丈夫一起看我的伤口。然后他放一条毛巾在枕头上,我躺在上面。我懂得我丈夫打算拿块布来抹干净我的脸。他到浴室里去,我听见开水龙头,就跳起来跑出房间,下楼去。我一直跑到酒吧间……”
  尽管10岁的法兰西斯小姐认为发生的时间早一点,但她证实了这过程的大部分。“过一会儿,妈妈说她不知道桑德拉为什么去那么久。我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时间,但是在晚上9点钟电视新闻节目之前。我说我下楼去看看桑德拉被什么耽搁了,但妈妈说她去。我说我和她一起去,但她说不,她去就行了……妈妈刚离开房子不久我就听到一声尖叫。我想大概是猫抓了妈妈,使她吓一跳。我并不害怕,因为我在房间里看电视。我走到房门边叫‘妈妈’,没有回答,这样我只好留在房里。大概是9点零5分,当电视新闻节目继续时,爸爸和妈妈两个人走进房间。妈妈满脸是血,还在哭着。妈妈叫我上楼去……我上床去读我的书。这时我没有听到楼下有什么声音。又过了一会儿,我听见爸爸在叫妈妈。他大声叫唤‘维朗妮卡,你在哪里?’我爬起来,走到楼梯栏杆边朝下瞧,见到爸爸走出儿童室(专供小孩玩、吃饭用的房间)。他走进浴室,然后又出来到楼下去。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他。”
  10点过几分钟,警察冲进前门。约10点20分,发现桑德拉的尸体,刑事侦察局的格拉汉·福西思巡佐到达。10点45分警察医生史密斯大夫证实桑德拉已经死了。一刻钟后卢肯伯爵的母亲来到。“很抱歉,我必须告诉你,你的媳妇遭到别人攻击,住在医院,你那孙子的保姆已经死了。”福西思巡佐说。“我已经知道出事了,”她回答说,“因为我的儿子刚才打电话给我,叫我到这里来。”
  卢肯伯爵约在10点45分打电话告诉他的母亲发生了“一件可怕的大祸”。“他说他经过房间时,看见在地下室维朗妮卡和一个男人在打架。”这个有钱的伯爵老夫人告诉福西思,“他说他进去阻止打架。他还说‘维朗妮卡在大喊大叫’,他听起来觉得非常震惊。他也提到那保姆,说她受伤了。我问‘很厉害吗?’他说‘我想是的。’他要我尽快将孩子带出去。我对他说‘你去哪里?’他说‘我不知道。’然后就挂断电话。”
  不到两小时,卢肯伯爵出现在40英里外的休西克斯的乌克菲尔德,去拜访他的朋友伊思·马克威尔-斯科特。马克威尔-斯科特不在家,但他的老婆苏珊接待了卢肯伯爵,看见他长裤上湿了一大块。卢肯重复了告诉他母亲的事情,添加了一些细节。“他说他的老婆非常神经质,哭叫说有人杀死保姆,同时又指责他雇人来杀她……我想他讲的那些话‘是不可相信的恶梦似的经历’,因为是那么离奇所以没有人会相信他那一套。他说他感到他老婆有想把他牵连进去的意思。他说他估计没有谁会相信他。”
  半夜12点15分,卢肯伯爵再次打电话给他母亲,那时他母亲已经回到圣约翰林地的寓所里了。苏珊听见了他这一边的谈话。一个警官听见了老伯爵夫人那一边的谈话。卢肯首先问孩子们的情况,她告诉他跟她在一起。然后他问维朗妮卡的情况,他被告知已经住院。他的母亲问他是否要和警察谈一谈。他犹豫了一会,然后说他会在早晨再打电话给警察。
  苏珊看到卢肯写了两封信。然后不愿过夜,在凌晨1点15分钟离开,说他“一定会回来把事情弄清楚的”。
  负责这个案子的主任探长朗森后来说,他期望那天早晨这个伯爵会和他的律师一起到警察局来。同时朗森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国际警察组织把这则消息送到世界各地:“理查德·宾汉·卢肯伯爵因杀人和杀人未遂罪被通缉。请协助逮捕。引渡手续随后办理。”
  再也没有看见这个伯爵。他失踪后两天在纽哈温的英伦海峡港发现一部汽车。这部汽车是两周前由一个朋友借给卢肯的。车子的前座染有大量A型(卢肯夫人的血型)血迹和少得多的B型(桑德拉的血型)血迹。在车子的行李箱内警察发现——段缠着绷带的铅管,缠绕的方法同犯罪现场所发现的染有血迹的铅管一模一样。
  发生这件事之前,卢肯伯爵已离开他的老婆将近两年时间,但仍然定期叫孩子们到外面旅游。桑德拉作他们的保姆才二个月。显然凶手是用钥匙开门进去,当桑德拉下楼泡茶时杀死她。我发现她头颅损伤的出血已有相当量流进喉咙、声门和气管。由于她已被打昏,血液流进气管会加速她的死亡,死于一、二分钟内。一个昏迷的人是不能通过咳嗽来清洁气管的。
  房屋里没有抢劫的迹象:许多值钱的物品仍在原位。其他人似乎没有什么道理要谋杀保姆。几乎可以肯定她是被误认为卢肯夫人而被杀害的。
  这两个妇女身高都是5英尺2英寸,但其他方面是不象的。然而知道他们生活习惯的人都会以为是卢肯夫人去泡茶。她常在星期四晚上那个时候到楼下泡菜,因为桑德拉通常在星期四晚上离开。而那个星期碰巧她休息改为星期三。就象卢肯夫人说的:“星期四晚上在厨房找到桑德拉是很不平常的,平常那时都是我在那里。”显然凶手是计划杀死卢肯夫人,然后把尸体装进麻袋带走。
  警察断定一个过路人不可能通过软百叶窗看见地下室里打架。发出了对伯爵的逮捕今。桑德拉案件的审理中止了七个月时间,后来因为仍未抓到伯爵,将整个事件公开出来。验尸官陪审团的裁决是“被卢肯伯爵谋杀”。验尸官正式把卢肯提交给中央刑事法庭审判。“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看见我站在被告席。”卢肯在他失踪之前告诉苏珊。事实是他们以后也没有看见他站在被告席上。

  (伍新尧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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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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