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看见一个妇女被钝器,事实上是木凳打击面部而死。警长查普曼说:“如果她的母亲参加辩认的话,我想连她的母亲都会不认得她了。”查晋曼说得不错。她的母亲几乎已经完全失明,无论如何也无法认出她来。当她的照片在银幕上放映时,连她的十七岁的女儿也认不得她了。为了证明她的身分,警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一旦辨明了她的身分以后,只用了48小时就找到了杀害她的凶手,并对他提出了指控。这几乎是一次无懈可击的谋杀案,因为警察已差一点不得不写上该尸体无法辨认,并放弃追查。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使受害者毁容,使她不能被人认出来这个方面,凶手并没有采取什么特别措施,只有她的假牙被拿掉了。 警长查普曼具有骗人的天使般的外表,人们都给他起个外号叫“天使”,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五巨头”之一。1942年12月一个多雾的下午,他在去琉顿市途中到韦默思大街我的公寓里找我,说在琉顿市郊区的一条小河芦苇丛中拖出一具裸体女尸,两个踝关节被捆在一起,膝头和胸部捆在一起。这具女尸外面还套了四个麻包袋。几个工人在当天早晨上班途经那里时曾看到过,但没有引起注意。 这条河的河床很浅,因落雾而带点灰白色,经常有大量的垃圾。下午2点15分,下水道公司工人走下堤岸去测量水位,有一个工人用力拖到一个麻袋、露出一个被打得稀烂的妇女的脸。当时吓得这个工人拔腿就跑。警察医生也不敢多看,只看见她面颊的裂口——却遗漏了另一个横过她眼眉的可怕的伤口和第三个差不多使耳朵断裂的伤口——就宣称她是被枪打死的。因此,伦敦警察厅打给我的电报说:“毫无疑问是死于头部的枪伤。” 有趣的是甚至有些医生也不愿意看尸体。著名的伦敦外科医生斯莱辛格也几乎不敢进盖氏医院的停尸室。要是他来,也只是站得远远的,用手帕捂住嘴和鼻,莫名其妙地嘀咕着,事实上很少去看他要看的东西。 琉顿市战时警察医生的估计严重错误。我发现死者的左侧面部被很重的钝器打得粉碎,还有连小学生都可以看得见的扼掐脖子的指甲印痕。这是一个扼颈和猛烈打击的凶杀案。 首先,凶手试图扼掐死者。凶手用右手从前面两次掐紧她的脖子,背部和肩部的挫伤说明她曾被按压在墙上或地板上。她作过挣扎:肘部和手背有挫伤,指节也有。显然箍住她脖子的力量是很大的,因为喉部有挫伤,但没有喉部骨折,也没有重大的窒息改变,而且箍她的脖子也不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死因显然是一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左侧面部压碎,上下颊骨折,颅骨缝裂开,脑挫伤。右侧的损伤轻得多,说明可能是另一次打击造成,或者更可能是倒在地上时造成。右耳上面的头皮撕裂,可能是她的头猛撞在家具上造成的。 在受到致命的打击以后,她必定立即丧失意识。凶手捆她时很可能以为她死了,但她还没死。在腿的捆绑处有明显的挫伤,证明在捆她时,她的心脏仍在将血泵到全身。从头部出血的程度看,我估计她在受到压碎性打击后30至40分钟死亡,也许更长一点。她躯干的捆绑处没有生活反应,证明此时她已经死了:两条腿有生活反应,但身上没有。 尸体的温度已下降至环境温度,尸僵已充分形成,但还没有开始缓解。浸泡在水里的时间很短(水深4至6英寸),仅有鹅皮现象却无浸透后的皱缩现象。我认为死亡发生在发现尸体前大约12至24小时之间。下水道工人十分肯定:在前一天下午4点钟,他们在同样的地方测量水深时没有尸体。这样,估计这个女人是在下午或黄昏时被杀死,天黑以后被丢进芦苇丛中。 警察在离桥墙20码远的地方发现车轮的痕迹,很快查明这是一辆每天早晨运送牛奶的货车。然而,没有理由认为她一定是被机动车带来的。将膝头捆到胸前的唯一目的是使尸体更加便于携带。它可能是在手推车、独轮车或自行车上带来的。所见到的麻袋对破案并没有帮助:一个麻袋装过苏打,一个装过糖,两个装过马铃著。那两个马铃薯袋上标有标记——一个是“MFD”,另一个是当地商人的名字。这商人将货物分给几百个人,并未一一登记。捆绑的绳子同样也是很常见的。 这样,这个案子就只剩下一个裸露的无名尸体了。她肯定是被剥光的:没有项圈,没有戒指,或其他装饰品,也没有牙齿。牙龈的擦伤证明她装有牙托。给她作颌骨的X线检查,发现有三个拔牙时留下的残根。又一个多布金案件!她大概是30至35岁,黑色短卷发,棕色眼睛,5英尺3英寸高。她至少生过一个孩子,现在又怀孕5个半月,有阑尾手术疤痕,无畸形或特殊标记。她的血型也是最常见的,O型。手指甲里没有发现什么东西。尸体上或麻袋里没有发现别人的毛发。伦敦警察厅没有她的指纹档案。 尸体腐败现象还没有毁坏尸休特征,有足够的时间可给尸体照相。但是左眼的挫伤造成面部和嘴唇的肿胀,使辨认她的身分遇到极大困难。这些损伤给她的外观造成一种结实粗壮的样子,这在她生前大概是没有的。要知道,就是最好的警察照片,一张如实的轮廓图在拿出去给公众看之前都必须作很多的润色。 查普曼将照片刊印在报纸上,并在警察所和商店展览,还在当地电影院放映死者的照片。在电影院里,死者十多岁的女儿看了,却认不出来。她的儿子,一个14岁,一个15岁,几天之后看了商店橱窗展出的照片,他们认为这个或许是他们的母亲,但是当他们告诉父亲时,父亲说:凶杀案发生后,他们的母亲还在房子里收拾衣服,后来到格林登与舅父住在一起。 在查普曼指挥下,警察查阅了全部失踪人员名单,追踪或排除了404名以上的妇女。警察还通过留局待领的邮件或未能传递的信件查找了681名妇女的地址。但都没有什么帮助。有39人前来辨认这具尸体,9个人把她误认为其他4个妇女的尸体。 在干洗商那里,调查了无人认领的或有血污的衣服。查询了大约250个运货汽车司机,这些司机在凶杀案发生时曾到过干洗商那里。采访过许多听见叫喊或看见过可疑人物或可疑事件的人。街道垃圾站和地方的垃圾站都被搜查过有无衣物。制作了死者颅骨的模型,有《英国牙科杂志》刊登了死者颌骨的X线照片。警察给当地的牙科医生出示这些东西和他们自己作的死者正面和侧面照片,这些牙科医生中包括给死者装过牙托而且在她死前6个月还检查过死者的那一位医生,但是,他也只能摇摇头而已。 查普曼不知疲倦地、意志坚决地组织了整个地区挨家挨户的调查。有几次他差不多就要成功了。一位官员访问了死者的家,并给她的儿子看照片,这些儿子没有提及他们在商店橱窗看见这些照片时认为很象他们的母亲,也没有提到大约在凶杀案发生时她离开了家。一个邻居想去告诉警察这个妇女失踪了,却被他的老婆阻止了——别去做该死的蠢人!其实在她死的那天最后看见她的邻居完全不认得警察照的那张照片就是她。她的丈夫告诉调查者,她去琉顿市她母亲处,然后又去格林登她兄弟处。琉顿市食物办公室的人和常规作妊娠检查的助产士来访时,死者的丈夫也作了同样的回答。 采访了几千个人,历经三个月,警察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那个死去的女人早已被埋葬在一个贫氏墓里。战争在激烈地进行,人力非常短缺,就是查普曼本人也开始失去信心。但是,他不象某些人那样让这些调查归于失败。他命令对垃圾箱或垃圾堆拣来的所有衣服碎片和破旧衣服作一次新的检查。为了找到可能被忽略了的任何线索,他将全部收集来的污秽的衣物里里外外,一寸一寸地进行检查。 好!他们发现了一个可能性:在黑色大衣松散的填料里,有一张染色工贴的标签,在一英寸长的棉纱带上刚好有一些号码。这些号码受到风雨剥蚀,但号码是用不褪色的墨水写成的。很容易就追踪到干洗商的住处——斯克奇莱公司在本地的分公司。他们的帐簿里有顾客的名字和地址:雷内·曼顿,琉顿市利狄特街。 但这与小河捞上来的尸体仍然找不到联系。查普曼警长,不知是出于一种预感,还是因为极度的渴望,他自己到那间屋子去了。当门一打开时,他就知道快要抓到凶手了,因为他看见一个8岁的小女孩站在那里,就象死者活着的肖像。 查普曼自我介绍。“你妈妈在家吗?” “不,她出去了。出了什么事吗?” “我想了解一点事情。”查普曼使她解除顾虑。他请女孩给他看看她母亲的照片,那个孩子照办了。他借了这张照片,去拜访了雷内·曼顿的几乎失明了的母亲,她说最近三个月来她没有看见过她的女儿。在这期间,她接到女儿四封来信。她把这些信都给查普曼看。查普曼注意到信中许多拼写的错误,包括“Hampstead”少了一个“p”。 查普曼拿了这些信去看雷内的丈夫,巴蒂·曼顿,他是国家火警服务部的职员。 曼顿说,他和他的老婆吵过架,她在11月25日(即发现尸体后6天)走了。他确信是这个日子,因为那是他假期的最后一天。她到她的母亲那里或是到格林登她的兄弟处。他认得查普曼从他女儿那里借来的照片,但不认得警察所照的那张鉴定身分的照片。“不,这一点也不象我的老婆。我不会做那样的事的……她还活着。”查普曼给他看写给他老婆的母亲的四封信,他证实那是雷内的手迹。查普曼请他写一个句子,里头包含有“Hampstead”一词。曼顿写的这个句子的手迹和那四封信的相同,同样也遗漏了那个“p”。 查普曼谢谢他的帮助,随随便便地问他,雷内·曼顿的牙科医生的名字叫什么。曼顿一不留神告诉了他。 这个牙科医生立即认出了这个失踪妇女生前的照片。他的记录卡也象多布金案件中科普金的记录一样详尽。他给查普曼看记录三个牙齿残根位置的卡片,他曾劝过病人在装牙托之前把这些残根拔掉,但她拒绝了。这些与死者颌骨上的残根完全吻合。查普曼出示了我们根据这个颌骨制造的石膏模型。这些与牙托完全吻合。 查普曼回到曼顿家,指控曼顿犯凶杀罪。曼顿整个人马上嗽瘫下来,供认说:“对不起,关于我的老婆,我说了谎话……我杀死了她,但那是因为我发了脾气,我并不想杀死她。” 他说11月18日,他们一起在家吃午饭。孩子们都上学去了。约有一杯茶功夫,他们在炉边吵起来。最后雷内跳起来,并将她的茶泼在他的脸上。“我要泼瞎你的眼。”她叫道,这是她最后的话。 “我怒极了,拿起桌子下我脚边一个很重的板凳,几次猛击她的头、脸。她向后倒下去,先碰到墙,然后撞在地板上。当我清醒过来恢复理智时,我知道闯祸了。” 要是他说他只打了她一次,我们或许会相信他。但是审判他时,我举出的证据证明事实比他那个突然发脾气将她打死的故事复杂得多。 “你听见辛普逊大夫今天列举的证据吗?”皇家高级律师理查德·奥修利文在盘诘时问道。 “是的,听到了。” “你听见他告诉陪审团,死者颈部有手的压痕,一只手重复的压痕吗?” “我记得曾经用右手掐她的脖子,把她按在墙上。我将她从我身边推开,她靠墙站着。” “这样,那个压痕说明手用的力气非常大吧?”律师毫不放松地追问。 “我可能抓了她两次,两次都是我发脾气时抓的。” “在你对警察的供词中,关于那一点你并没有说什么?” “没有,先生。” 这一段谈话完全排除了宣判误杀的可能性。 审判时,曼顿说他认为打了两次,“头的每一侧打一次。”但不敢十分肯定。他当时认为雷内死了,就剥掉她的衣服把她捆起来,因为“她既不会动,又不会回答,也不晓得什么事情。 他镇定地处理了尸体,取下戒指,将她装进麻袋。“然后,我将她放到地窖里。在孩子们放学回来喝茶之前我洗掉血迹。将血污的衣物藏在火炉旁的角落里。”他告诉孩子们,他们的妈妈去格林登了,便给孩子们喝茶。他的大女儿出去探望一个朋友。他给其余三个孩子钱,让他们去看电影。那时天已黑了。“我将我老婆从地窖里背出来,牵出我的自行车,将她横放在车把手上,骑车下奥斯帮路,将地放在河堤边,让她滚下河去。然后我骑车回家给孩子们准备好晚饭。他们没有怀疑什么。这辆自行车在城镇骑过时,琉顿市繁忙的街道上没有一个人注意它。 第二天早晨,他将血衣以及在一杯水中发现的他老婆的牙托一起放在火炉里烧毁。当警察搜查屋子时,发现现场有血痕,属O型。他们还发现家里的信纸和信封都与写给雷内·曼顿母亲的四封信所用的纸相问。经过彻底搜查以后,伦敦警察厅指纹“专家”、警察长切里尔在一个空的醋罐子边上找到一个指纹——已经三个月长时间了——证明与死者左手拇指指纹一致。这就解决了死者的个人识别。 那个很重的橡木板凳再也不见了。曼顿发现它已在打击他老婆的头后裂开了。他叫他的儿子劈掉来作柴火。最不聪明的是他决定销毁她的大衣,他觉得在天气寒冷的中冬时节,她不穿大衣,让它留在家里显得有点古怪。因为她流血时没有穿它,他觉得没有必要烧掉它,仅仅是将它割成碎块放进垃圾箱里。要是将它拄在衣柜里,几乎可以肯定他会逃脱凶杀罪。 雷内·曼顿曾将在她姐夫的葬礼时穿过的大衣染过。染色工的标签差不多使她的丈夫完蛋。他被宣布犯凶杀罪,判处死刑。后来因为一份仁慈的请求书收集了三万人签名,他的死刑缓期执行。他本来有病,三年后死在监狱里。 (伍新尧 祝家镇) ------------------ 转自中鉴网 |
|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