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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 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 三、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 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24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判断具体的死者死亡时间时,应当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测,绝不能对任何一个数据生搬硬套。 四、根据尸体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进食到死亡的时间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运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 五、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 蝇蛆的生活史,是指苍蝇从产卵、孵化成蛆,蛆虫生长成熟之后变成蛹,成蝇后破壳而出在现场遗留蛹壳,完成一代蝇蛆的过程。由于蝇蛆各个生长阶段具有规律性,因此在蝇蛆破坏尸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运用蝇蛆的生活史判断死亡时间,特别是晚期尸体死亡时间的。 蝇蛆生活的各个阶段所需时间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是季节、气温和湿度。西南政法学院部分法医教师和重庆市公安局的法医工作者经过长期研究,总结出一个“尸体上蝇蛆生长发育与死后经过时间关系表”,可以作为参考的(见附表)。 此外,随着蝇蛹成熟时间的增长,其蛹壳的颜色亦由黄白色、黄色、褐红色、褐色到暗褐色,由浅入深。因此,在推测死亡时间时,还可以参考蝇蛹的颜色和蛹壳破碎残存的情况等。 推断人死亡时间是法医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决定人死后尸体变化的情况是复杂的,因而推断死亡时间,特别是精确推断高度腐败或者仅剩尸骨的尸体的死亡时间,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所推断的时间幅度都较大。在法医检验实践中,必须根据每个尸体的具体情况,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 转自:中国司法鉴定资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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