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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到达德比市收集证据的第一天当地的社区报纸称我为“全球最具权威的知名刑事鉴识专家”;一个月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报纸就改称我为“知名刑事鉴识专家”;过了三个星期,报纸在报导这宗胶着的命案时仅称我为“刑事鉴识专家”假如再过一个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称为“刑事鉴识人员”。 小的时候,我就喜欢看侦探小说,有时全家人都关灯睡觉了,我仍躲在棉被里用手电筒照着,书偷看福尔摩斯探案及包公案。从事刑事侦查多年后,我渐渐发现,福尔摩斯探与包公破案完全依靠逻辑推理,也就是说从蛛丝马迹的线索及物证中寻找理论,而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还需要演绎推理,也就是说从众多的线索及物证中找到有力的证据来定案。 从一九七六年起,国家广播公司(NBC)播出一个名为“法医昆西”(QuincyM.E.)的单元连续剧,该节目叙述洛杉矶郡法医办公室的昆西,利用先进的鉴识侦查技术侦破了无数疑案,“法医昆西”在黄金时段播出,颇受观众的喜爱,一连播了一百五十多集,共播了七年之久。就在其巅峰时期,制作单位为了让这个有关刑事鉴识的节目更契合现实,便邀请全美一些知名的刑事鉴识专家到好莱坞一个星期,给节目提供一些建议,我也是受邀前往的专家之一。在第一天的聚会中,我们这些实际工作者就向制作人大吐苦水,因为该节目对刑事鉴识和法医采样的技术过于夸张,将刑事鉴识人员描述成无所不能的福尔摩斯,因而许多刑警在拿到一些物证来化验,偏偏化验室无法检验出他们需要的结果时,就开始抱怨,“你们这些化验室的人是怎么搞的,为什么法医昆西做得到,你们却做不到?” 这个节目的确提升了刑事鉴识人员的形像及地位,但是其中所描述的情节过于神化,不过,电视毕竟与现实生活有大段落差,制作人原来是希望借助刑事界专家来宣传他们的节目,没想到我们不但不肯定其真实性及可信度,反而提出一大堆批评。结果,原来计划是一个星期的活动,临时缩水到三天就草草结束。 电视,电影和小说很多都是虚构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鉴识的辛劳只有自己和家人知道。处理现场,有时要熬夜,有时要昼夜不停化验。幸好我在求学时就养成早起晚睡的习惯,每天睡三个小时就起来工作,平时白天可能有行政事务要处理,又要赶到收集证据,往往无法仔细研究案情及线索,但是在上班及下班途中单独开车时,头脑就开始运作,夜深人静时,思路就更为活跃,在审阅案件物证后,许多疑点和线索就一一涌现。 优秀的鉴识人员除了要懂得物证的处理外,还要用科学的头脑来思考。物证虽然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与证据,但是要能解开整个迷局,就需要用头脑串连所有的物证。在我处理过的六千多个案件中,就遇到单凭一件物证破案的案件。 有两个专门抢劫日常生活用品零售店的惯犯,由于他们经常作案,所以知道不能留下任何证据,每次都只抢走商家的现金就马上逃跑。有一次,这两个抢劫犯行抢一家服装店,抓了现金正准备逃走时,其中一个觉得自己身上穿的西装外套太破旧,便问同伙可不可以拿一件新的来穿。另外一个比较精明的抢匪觉得到手的现金不多,而店内的西装都是昂贵的名牌货,既然都冒险来抢劫了,再多拿一件也没有大碍,便故作大方地表示:“随便拿吧,挑一件最好的,就算大哥我送给你的礼物吧。” 于是,这个抢匪就挑了一件质地最好的外套,脱下旧的外套丢在地上,穿上新的就匆匆离去。警察赶到后,将抢犯的外套收集起来,摸一摸外套的口袋,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就放入证物袋内作为物证,送到化验室来。 这类小案件的物证在化验室都是由刚入门的新手来化验。一位名叫珍妮佛的女化验员刚进入化验室工作不久,便被派来化验本案的物证。我虽是主任,除参与重大案件的物证检验外,每天都会到化验室巡查一下各小组的工作。那天我刚好遇到珍妮佛拿着一件西装外套来化验,便关心地查问了一下这是哪一个案件的物证,她说:“这是一个抢劫案,外套是嫌犯留下来的,我已经在衣服上找到几根毛发,还有一些唾液。” 我便问道:“你有没有在口袋里找过?” 她回答说:“找过,但是什么东西也没有。” 我顺手将外套拿起来,发觉这件外套有点沉甸甸的,比一般西装外套要重些,我伸手往外套口袋里摸一摸,结果发现里头有个破洞,手再往洞里探去,抓出一个小皮夹子。 皮夹子里有汽车驾照,社会安全卡以及一些保险和其他个人资料,其中除了有嫌犯的姓名,地址外,还有他的照片。 我便打电话给负责这个案件的刑警,告诉他嫌犯的姓名,地址,叫他循线逮捕嫌犯。 这位刑警半信半疑地回答说:“李博士,我们知道您很厉害,但是根本没有想到你这样神通广大,能将嫌犯的姓名地址都化验出来!” 我经常受邀培训联邦调查局,美国各地警察局以及各国的执法人员,我经常告诉他们,侦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张桌子一样,四个桌脚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么漂亮,如果桌脚不稳,再好的材料也无法造就一张好的桌子。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这四根支柱是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没有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难侦破。 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收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九九%的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 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辩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作用。 侦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和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第四根支柱就是要有运气,任何从事刑事侦查的人都知道,运气很重要。运气并不会凭空而来,侦查人员要抓住机会,要有能力辨别这些隐含着运气的机会,而这种能力要从办案的经验中逐渐累积而成。例如,现场刚好遗留一只脚印,如果没有当场发现其重要性并及时保留,很可能就会被毁灭而永远消失。如果我们能够找出并加以显示,很多人会说这是运气,但是你必须仔细搜寻,才能掌握这样的运气。 有时,外勤的侦查员很卖力,内勤的化验员也很称职,现场处理得很好,也收集到几千条线索,但是如果没有运气,无法组合这些有利条件的话,就象在玩拼图一样,会因为缺少一些关键的图片,而无法完成整个图案。 处理现场的经验是无法从书本上学到的,必须要从侦查过程中不断地吸收积累而成的。 台湾自从“华南银行大抢案”发生后,也体认到刑事鉴识科学的重要,而决定奋起直追。从七O、八O年代起,当时台北警察局长颜世锡,刑事局局长卢毓钧及国安会副秘书长吴东明等主管非常重视台湾刑事鉴识人才的培养,不断地派遣精英赴美学习。现在台湾警察大学刑事研究所所长林茂雄,鉴识专家翁景惠,指纹鉴识权威程晓桂,鉴识专家谢松善都曾先后到我的化验室来进修。他们在美培训的日子非常艰苦,除了要花许多在化验室外,还经常随我到现场学习侦查与现场重建等。一九八九年八月间,程晓桂在我的化验室培训时,刚好遇上康州一个叫德比(Derby)的小城发生一宗重大的三代灭门血案,我趁机带着这几位台湾来的学生参与调查,并介绍美国刑事鉴识人员和刑警联合查案的作业方式。 德比是康州的一个小城,位在一个宁静的山谷里,风景优美,人口有三万多,居民大部份是白人,大多是中等收入的家庭:除了是美国第一个生产脚踏车外,著名的联合汽车轮胎公司也在当地设厂。德比市治安良好,犯罪活动很罕见,过去几十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凶杀案。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三日,七十二岁的玛丽老太太,连同四十六岁的弱智儿子,和八岁的外孙女在家中遭到杀害。当地的警察局入手有限,也没有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便请求州警政厅支援。 被害的老太太玛丽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儿子约瑟相依为命。约瑟虽然年纪四十多岁,但是智商只有七、八岁小孩的程度,双目失明,两耳失聪,但是歌声优美,很会表演,在德比市略有名气,每逢总统,州长等重要人物光临时,德比当局都会邀请约瑟献唱。 母子在小城里过着安静的生活,与世无争,人缘很好,不可能会有任何仇家。宁娜是玛丽的外孙女,天真可爱非常讨人喜欢。 案发当周星期五下午,宁娜的母亲凯洛偕同先生参加朋友的婚礼,便将宁娜带到外婆家请玛丽帮忙照顾。据他们夫妇说,由于婚礼过后还有其他活动,他们在星期六打电话给玛丽,想告诉她星期日才能过去接宁娜,但是电话没有人接,他们猜想应该是玛丽带着宁娜和约瑟外出购物,就没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们很晚才起床,下午两三点去接宁娜时,发现玛丽家无人应门,后来从窗户爬进去,才发现玛丽倒毙在走廊上,约瑟横卧在浴室里,而宁娜死在卧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怀疑的对象首先锁定发现尸体的凯洛。她并非玛丽的亲生女,直到最近凯洛才发现自己是收养的,因为玛丽一直不愿意透露实情,所以她在得知真相后和玛丽吵得很厉害。 此外,经过调查,玛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约瑟和凯洛两人,如果约瑟死亡的话,凯洛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约瑟如果不在了,凯洛将成为玛丽唯一存活的亲人,就可以继承玛丽所有的财产。所以,刑警推断凯洛有杀害玛丽和约瑟的动机,但是,令他们不解的是,为什么不放过八岁的女儿宁娜,难道因为宁娜是凯洛与前夫所生的拖油瓶吗? 在我们进入现场前,刑警就向我简报了预定的侦查方向。不过,我跟他们说,现在就确定侦查方向仍嫌太早,要先处理现场,用物证来引导侦查方向才对。 按正确的犯罪现场处理及收集物证方法,应该先全盘观察现场,而非仅仅采集某些具体的物证如指纹、血迹而已。 我首先巡查整个现场。这栋房屋是两层楼的栗色住宅,一楼后的阳台可以直通到厨房。 从前门穿过客厅以后是一条长走廊,厨房隔着走廊与客厅相对,里面十分零乱。走廊的墙壁上有许多血迹,玛丽的尸体就躺在走廊上,面朝上,眼睛仍然睁开着,脚朝着厨房,头朝着客厅,厨房水槽的水龙头仍开着,水从厨房流出流过玛丽的尸体下方,再沿着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边的第一间是客厅,第二间是卧房,卧房靠门的走道上躺着宁娜的尸体。走廊右边是浴室,约瑟的尸体躺在浴缸内,洗脸盆和浴缸的水龙头仍然开着,水从浴室流出,经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最末端是往地下室的楼梯,两百多平方尺的地下室都浸在水里,这些水都是从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流出,夹带着微微的血色。 二楼有两间寝室,大部份东西都没有被搬动过的迹象,但是衣柜被翻过,一些贵重的首饰和玛丽的皮包都不见了。 第一区 厨房 对现场有了整体的了解后,我们就展开地毯式的物证搜查行动。 首先我们要找出作案者入屋的途径,大门上并没有任何强力如屋的毁损痕迹,这表示犯案者可能在敲门后,由受害者主动让嫌犯进屋,或者嫌犯经由窗户或其他途径进入。 我们发现后阳台上有五扇窗户。在确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户侵入时,首先要检查窗户有无被打破的痕迹,纱窗有没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网和尘埃上有没有指纹和脚印,有没有纤维毛发,有没有血迹等。我们排除各种可能性后,发现第三扇窗户有被触动过的迹象,也确定这扇窗户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径。再用三秒胶法显现寻找指纹,果然窗户上采到了一个手印。 这个手印长六寸半经过对比,发现是警方怀疑的嫌犯凯洛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认星期天到玛丽家接宁娜时,没有人应门,他在屋后发现第三扇窗户没有拴上,便将窗户推开,然后从窗户爬入屋内。 从这个手印所能推测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样,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为反证据,也就是说他所说可能是实话,他可能没有涉案。 在厨房的现场里,我们发现墙上有很多种不同的血迹:有弹跳型,溅出型,转移型等等。 血迹喷溅形态是现场重建的重要部份。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例如,从血迹的形状可以推测血液喷溅瞬间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如果血迹是圆形,这表示血液自不远处滴落(少于十二寸);如果是锯齿状,表示滴落的距离大于十二寸;如果是惊叹号状,血液是沿着惊叹号尾端的小点位置撞击落下。 从血迹的形态和血滴大小,还可以区别血液喷溅的速度和力量。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其力量很小,这种常见的血迹如受伤后血液滴落地面而造成;如果是中速,这表示力量中等,血滴边缘呈不整齐状,除主要的血滴外还会有一些散落的微小血点,一般来说,这种血迹是来自打击,刀伤棍棒榔头等;如果是高速飞溅的血滴,表示撞击力量很大,血滴广泛散布,冲击区域的中央和四周都会散有喷雾状极小的血点,这类血迹常见于枪击爆炸案件。 刀伤的血迹除了要看形态,速度和力量外,还要看伤口的位置,如果砍在肌肉,血液不会太多,但是如果砍到静脉,血就会涌出来,如果砍到动脉,血液就会更快地喷溅出来。 此外,从血迹的形态还可以判断作案的手法。例如,被害人遭殴打时血迹会呈现放射状分布形态,挥舞凶器时会留下弧形的轨迹等。 有经验的鉴识人员在现场采集血迹证据时,除了要查看四面墙壁的血迹外,也不能放过天花板和地板。 厨房的煤气炉上有一个平底锅,锅内的玉米花已爆开,散在火炉上面。厨房有两个水槽,其中一个水槽的水仍在流动,自来水外溢到厨房地面上。 厨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坏及移动过,椅子上有血迹,这些血迹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但是是转移型的擦抹式血印。墙上的钟和电话机都有血迹,血迹形状是中速的挥舞形血迹,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斗时留下的血迹。 我们在餐桌底下发现一只手表,在处理手表物证时要十分小心。首先,手表会在落地时受到撞击而停止摆动,停摆手表上的时间往往就是案发的时间。如果不小心触动手表,停摆的手表可能会恢复走动,从而毁坏重要的物证。这只餐桌下的手表已经停摆,表面上的时间是十时十四分,我们马上将手表上的时间拍照存证。 接着我们要检查手表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表,以及是谁的表。仔细检查后我们发现这只手表是男用的天美时(Timex)表,因而排除了这表是玛丽所有的可能性。这个手表也不可能是小宁娜的。会不会是约瑟的手表呢?但是从掌握的资料来看也不可能,因为约瑟失明,他不可能带手表的。所以,这只手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经过化验,厨房四周的血迹是玛丽的血。所以我们知道她最先在厨房遇到凶手,接着在厨房与凶手打斗。厨房的家俱十分零乱,我们比较家俱倒下的方向与原来的位置,组合血迹遗留的路线及方向,重建当时在厨房发生的情形:案发最初在厨房进门的地方,玛丽正在爆玉米花,她突然遭到袭击,然后她奋力反击,空手与凶手搏斗,但是嫌犯手持锋利的刀刃,不断地袭击她,她不断抵抗,并用力撕扯,将作案者的手表扯下,最后她受伤过重而逃离厨房,在走廊上不支倒下…… 第二区 客厅 客厅与厨房形成鲜明的对比。厨房零乱不堪,有打斗的迹象,客厅却十分整齐。从刑事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厨房是一个零乱的动态现场,客厅则属于整齐的静态现场。 客厅的灯仍亮着,一切看起来都很安静,没有任何打斗过的迹象,沙发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报纸,咖啡桌上子则放着一本杂志。 “李博士,您过来看一看,现场怎么会有您的照片?”我的助手惊奇地喊着。 我走近咖啡桌一看,赫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康州名人杂志,这本杂志每年只出两期,每期只介绍一位康州的知名人士,其中包括州长等等。我是改杂志介绍的第一位中国人,并将照片刊载在封面上,介绍我的那一期好几年前就出版了,不知为何会在命案现场出现。 这本杂志介绍了许多我的破案事迹,还将我喻为科学神探,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来替社会除害,为被害者伸冤。我研判嫌犯不会将这本杂志带到现场,唯一的可能是玛丽订购这本杂志,有空时翻来阅读。 我的助手便半开玩笑地说,“说不定玛丽生前就有预感,要让你这位科学神探来替她伸冤,上天可能安排您来替您的这位仰慕者破案。” 身为科学工作者,我并不相信世上会有鬼神,但对这些巧合,我内心有很深的感慨。 我相信玛丽是一位心地善良,含辛茹苦,任劳任怨地照顾弱智儿子的好母亲,好好的一家人怎么会突然被杀,为何如此善良的人会遭到惨无人道的横祸,社会怎么会如此不公平?社会正义安在? 但是我不能让这些感触分心,而要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持公道,来替玛丽老太太找到凶手。人非草木,安能无情。在处理许多案件时,我内心常常会有许多感触,为了破案,我可以做作出很大的牺牲,小时候读到“大禹治水八年于外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时,觉得怎么有可能,但是自从在美国成名以后,真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经常深更半夜被请到案发现场,还要到世界各地演讲,指导侦查,连回家都没有时间。我母亲高龄一百零二岁,我十分希望能多陪伴她,但是很难抽出时间来尽自己的一份孝心。也无法和太太和女儿相聚,太太生病时,也不能留在她身旁看护她。 我常常想自己这样忙碌,究竟为的是什么?但是看到象玛丽老太太这样善良无辜的人被杀,就会抑制住内心的感触,觉得自己一生虽然都在忙碌中过去,但是有机会能够替天行道,这些牺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将自己的情绪抛诸脑后,我们继续在客厅现场搜索。发现沙发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报纸,报纸是摊开来的,好像有人看过我觉得奇怪,为何这份报纸会跑到地毯上?另外,报纸是星期六的晚报,这表示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进入客厅,那么,案发时间应该是在星期六晚上吗? 报纸不会自己进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进来的。是作案落者带来的还是受害者拿的? 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在处理现场时,侦查鉴识人员要在脑里不断地向自己提出疑问,任何一个疑端都要细查其来龙去脉。 报纸这个疑端有三种可能来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确定来源,以科学的侦察方法来说就是找指纹。将报纸拿进客厅的人可能会在报纸上留下指纹,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过这份报纸,这份报纸上可能有很多指纹,有些指纹可能永远找不出来源,因为惟有之前留有指纹档案的人才能比对出来。如果没有指纹档案,就无法比对如果无法比对出所有指纹,那该怎么办? 还好,我们可以求助现场经验。我一看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而约瑟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的报纸。宁娜才八岁也不会看报纸。唯一可能看报纸的受害者就是玛丽老太太,而老太太年过七十,看报纸一定要带老花眼镜,但是沙发和咖啡桌上都没有眼镜。同时,如果老太太被袭击时正在看报纸,客厅一定会很零乱,会留下血迹,但是现场很整齐,也没有血迹,因此老太太看报纸的可能性并不大。 凶嫌看报纸的可能性呢?凶嫌杀了三个人还有心情看报纸吗?假如他杀人后再看报纸,一定会留下血迹或血印,但是报纸上并没有任何血迹或血印。 有没有可能是凯洛和她先生将报纸拿进来的?从初步的指纹比对结果来看,没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纹。他们拿进来的可能性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断其他人拿进来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会是谁呢?有一个可能就是守护现场的警员。我要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务人员按指纹,掌印和脚印等作为排除性物证,在进行比对前,我决定先用心理比对侦查一下。我便询问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员,有没有人带报纸到现场?没有人承认。 不过,我知道这些警员都可能因为面子问题而不便承认,我便接着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将报纸带进现场,可以私下写纸条告诉我,我将会原谅他,并且送一本书给他,这样,下一次便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假如不承认,让我查出来的话,不止没有书拿,还会受到处份。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写了一张纸条给我,承认是他拿报纸到现场的。因为他被派守现场,外面下雨,无事可做,自己觉得客厅没有什么物证可以保护,便坐在客厅看报纸,看后顺手丢在地上,忘记带走。 报纸的破案价值马上从一百度降为零度------没有任何破案价值。而厨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价值就变得更高了,因为这手表不属于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第三区 走廊 沿着走廊往里走,走道上仍有血迹,走廊两边的墙上也都有喷溅型血迹,玛丽老太太的尸体倒在走道上。她的脚朝着厨房,头朝着走廊尽头,脸部朝天,双眼睁得大大的,两手分开,中国人传统上都将这种死状描述为“死不瞑目”。其实在科学角度看,这是因为死者的肌肉收缩所致。她身上共有廿七处刀伤,手上有很多被称为“防御伤”的伤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伤。可以看出这位老太太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奋起反抗,与凶嫌激烈恶斗,奋勇维护自己的家,最后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发后检验尸体时,发现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区 浴室 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推门进入浴室时,发现里面有许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约瑟的尸体倒浴缸内,裤子被拉下一半,染满了鲜血;马桶盖上有喷溅型血迹,马桶内也有血迹,形状象垂直的滴血。从这些血迹的形态和方向研判,约瑟被袭时正坐在马桶上,遭刺伤后倒在浴缸内,而凶嫌并没有放过这位失聪失明的无辜弱智人士,继续在浴缸内用刀刺杀他。约瑟身上并没有防御的伤口,很有可能是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就被刺死了。 约瑟身上有三十四个刀伤,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个部位,刀伤喷射出来的血将浴缸的水都染红了,虽然凶嫌将浴缸的水龙头打开,自来水溢满浴缸后又从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里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残留着喷溅型的血迹。 看到约瑟惨死,我内心波动不已。一位重度残障,与世无争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走完了短暂的人生。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容纳这些无助无辜的人?怎么会有人如此野蛮?如此残酷无情?为什么人类社会越繁荣,犯罪活动就越猖狂?归根结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会,家庭和伦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类社会与禽兽世界有什么分别? 在马桶后浴室墙上有一个血手印,长约八寸半,但没有明显的纹路可以进行比对。刚开始刑警都没有注意到这个手印。但是这个血手印的形状非常大,十分不寻常;同时,我们知道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约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宁娜的手;经比对证实也不是凯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这个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征将提供进一步的线索,因此,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第五区 起居室 从浴室出来沿着走廊往里走,右边就是起居室,电视仍开着,墙上挂着玛丽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个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间惨遭灭门,我心里十分难过。 从厨房在爆玉米花,电视和电灯仍然开着等情况性迹证,我判断案发时间在晚上:玛丽一家人正在看电视,约瑟正准备洗澡,外婆在为外孙女准备玉米花。二楼的主卧室十分零乱,有翻箱倒柜的迹象,老太太的几个皮包被打开来,丢在地上。 第六区 卧房 小女孩的尸体躺在一楼走廊快到尽头处,左边卧房的走道上。自来水从厨房和洗手间流出,流经走廊,有一部份流进了卧房,浸湿卧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湿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块床罩上,旁边有一个枕头。床罩上的血迹是干的,形状十分奇怪。一般来说干掉的血渍并不会留下类似水渍的滩印,我站在床边,盯着这些奇怪的血迹,脑子不停地想着,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痕迹。想了十几分钟后,我突然想起来,这床罩是电毯,通电使用时,上面的血迹就会被烤干成为一滩印痕。在远离门的床头一旁,我们发现喷溅型的血迹,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发现十四处伤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脚踝上有一个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杀害宁娜后用沾有血迹的手拉住她的小脚,将她从床上拖下来。 但是从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迹并不是湿的,也就是说,小女孩被割喉后躺在床上一段时间,过了许久凶嫌才将她拖下床的。 拖动小女孩的时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边,所以床边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证来源,因为凶嫌将整个现场用水洗过,床边是唯一可能留下脚印的地方。我们用化学药剂在地毯上化验,现场二十多个警员都不相信地毯上能显示脚印来,当我将药剂喷洒在地毯上,马上就显示出半个鞋印,好像魔术师在表演魔术一样,大家都“哗”的一声惊奇地叫起来。 鞋印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看出是一只十号半的球鞋。再经过电脑影像处理,使印纹变得更清晰,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发现是Reebok(锐跑)的球鞋。 我们在小女孩的睡衣上发现了尿液痕迹,以及大片的血迹,经过化验,尿液和血液都是宁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迹,枕头朝地的一面也是如此。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后仍未断气,凶嫌用枕头压住她,直至断气不再动弹为止;后来,法医的解剖报告果然证实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头闷死小女孩的,枕头朝上的一面可能会留下手纹。我们马上在现场进行化验,枕头上果然发现一个手印,这个手印很不清楚,后来我们拿回化验室用雷射侦测,发现一个更清晰的手印。这个手印只有六寸长,与浴室墙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从此,我们推断可能有两个凶嫌,一个手型很大,另一个手型细长而娇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这些现场证据与现场重建时,我们认为小女孩可能听到祖母惨叫躲到卧室,被凶嫌发现后在床上惨遭割喉;后来凶嫌在屋内毁灭证据,搜索贵重物品,要离开时发现她尚未断气,便将她从床上上拖下来,再用枕头将她闷死。 我们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终于将屋内的证据收集完毕。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验室进一步的分析物证,同时,还要利用这些证据来寻找其它相关的线索。 户外搜查 凶器是凶杀案件的重要证据。从伤口的形状,我们可以判断出凶器的属性。举例而言,如果是被钝器打伤时,从伤势中我们可以推断凶器是榔头,斧头,棍棒,或是石头。 如果是刀,我们可以推断出单刃或是双刃,刀长和刀缘形状等。但是由于人体的肌肉纹路不一,如果是顺着肌理割伤,伤口会显得长一些,而且比实际的刀身长;如果是横向肌理割伤,伤口看起来会比凶器小,美国有许多刑事解剖学家专门研究种种伤口及死因。 从刀伤的方向,我们还可以凶嫌行凶时的相对位置及其力道。刀伤的部位也可以作为剖绘凶嫌的根据。如果伤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与凶手打斗过;如果伤口的方向转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经企图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击;如果伤口都是顺着同一方向,则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间血。 本案中,经过对比三位死者的伤口,我们认为他们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长的单刃长刀。但是,我们在屋内现场及附近多次搜寻,都找不到这把刀。追寻凶刀时,我们都会先从厨房开始,因为凶嫌往往顺手拿厨房的菜刀行凶。而美国的家庭在购买刀具时往往购买一套,如果发现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见了,即可推定失踪的这把刀与案件有关;侦查人员就可以与刀商联络,确定这把刀的具体规格。 我们在玛丽家的厨房清点刀具时,果然发现其中有一把较大的刀不见了。在房屋内外现场都没有找到任何刀具证据。我们推测凶嫌可能在离开玛丽家后将凶刀丢在附近的路上,便决定展开大规模的户外搜索。 户外搜索有许多方法。有双格法,列队法,双重列队法,格状法,区域法等等,通常要视现场大小而定。 我们决定采用列队法搜索,将搜索人员排成一条长队,几十位警员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队伍还用金属探测器与搜索棍来探路寻找。搜索了好几天,都没有找到八寸长的刀,倒是找到几百个啤酒罐,一百多个保险套,还有几把与案情无关的短刀。 美国东北部有许多毒藤,生命力强,生长迅速,如果不小心接触到这些毒藤,皮肤会十分痒痛,而且要肿上好几个星期。我刚开始查案时,毫不知情,结果碰上了几次,三、四年后我变成毒藤的专家,一看就能辨别出是哪一种毒藤。搜索时,有些新人求功心,切不顾一切就往树丛里冲;吃过几次苦头后,他们学乖了,遇到树丛就差遣资历更浅的新菜鸟或在校的实习警员打前锋。后来大家都学乖了,要进行户外搜索时都穿带上厚手套和长靴。 经过屋内和屋外的搜索,我们都没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线索。通常来说,案发的头三天,案件是一总“热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阶段;三天后就变成为“温案”;若一个月仍未破案,这宗案件就会变成“冷案”,所以在处理凶杀案时,头三天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资源。但是三天后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旧案,都会分散人力和资源;因此在案件“降温”时,就必须调派人力和资源去处理其他案件,办案人员就会减少,破案压力却越来越大。过了一个月后,案件转为“冷案”,负责人员将会更少,届时主管就必须重新评估破案的几率了。 通常我们将破案几率分为十种等级。 假如警方现场逮获现行犯,这种破案几率为百分之一百,称为第一等几率;假如警方没有在现场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证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员可以轻而易举逮捕之,此为第二等几率;假如现场的证人不能提供凶嫌的姓名,但是证人提供凶嫌及汽车特征,车牌号码,或是银行,商店,加油站等机构的录影机录下了凶嫌汽机车牌照,此为第三等几率;如果在现场采集到指纹,DNA等重要证据线索,此为第四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到其他证据,如脚印,香烟头,汽车轮胎印或其他能提供侦查方向的重要证据,此为第五等几率;如果在现场只找到微物证据如,纤维,毛发等,这些证据无法直接指出凶嫌,此为第六等几率;如果现场只找到间接证据,如某些人作证嫌犯当天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此为第七等几率;如果警方只能从线民处获取到间接证据,大部分资料都是道听途说而来,此为第八等几率;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资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个黑影子等,此为第九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不到任何科学证据,又无人证,整个案件毫无头绪,此为第十等几率。 如果案件几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级,警方应该可以预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几率的案件,往往很难破,除非凶嫌自白,主动认罪。在到达现场时,经过对现场和案件的整体了解后,我们首先会确定案件的破案几率,再来安排行动。 这个案件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应属于第四、第五等的几率,有一些间接证据,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证据。因此,还必须利用这些已经掌握的资料来进行侦查。 物证除了经过化验对比可以确定涉案凶嫌外,还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刑事侦查人员常常以剖绘推理方法来缩小凶嫌范围。 剖绘推理的前身叫做现场重演法,在四十年代,刑事侦查人员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认为每一个犯人在作案时都有一定的习惯性行为,破案后将嫌犯带回现场,重演犯罪过程,这样,侦查可以学习到更多有关犯罪手法的知识。 这种注重犯案手法的侦查方法在农业社会很有用,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层出不穷,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律师都建议被告拒绝现场重演,因为现场重演就是无形中认罪。 因此,现场重演的侦查方法不再使用,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绘方法。 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的资料,强暴犯一般为十六岁到三十九岁之间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二十五里之内的地区;从强奸的方法和言语还可以推断出强暴犯的个人资料。但是法庭并不将犯罪剖绘的资料视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这种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学,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观的猜测和推断。 八十年代出现一种新式的侦查推理方法称为现场分析,主要着重现场的痕迹证据,譬如,如何进入现场,又如何离开,并推测其作案手法。从脚印的长度及深度,我们可以判断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残障,有没有背负重物,以及身高体重比例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手印推断案犯的工作性质和习性癖好。 到了一九九O年,现场分析法进一步地改良为现场重建法。利用现场采集的科学证据,犯罪心理剖绘以及痕迹证据,综合推断整个案法过程以及凶嫌的犯案特征。同时还利用反物证方法来举证可疑对象不涉案的可能性,从而排除涉案对象;理清各项假设成立的或然率,从而找出侦查的方向。 我们分析现场物证以剖绘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伤口时,我们发现嫌犯杀人手法非常残忍,例如,约瑟身上被刺了三十多刀,都在同一个部位。这种杀人方法可称为疯狂杀人法。从犯罪手法的剖绘来推断,如果三十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出于报复心理,凶手急于泄愤报复,因而加重出手;第二种是同性恋情杀;第三种是吸毒者杀人,由于吸毒后行凶,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残忍。 约瑟是一位弱智残障,素来与世无争,不可能与人结仇,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他失明失聪,没有同性恋情人,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后行凶。 玛丽被刺了二十七刀,宁娜被杀了十四刀,从这些杀人手法来判断,凶手一定是个心恨手辣,年轻力壮的人,行凶时可能有共犯协助。 现场有冲洗过的痕迹,此外嫌犯还打开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试图湮没证据,显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从受害者贵重物品被拿走来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抢劫,然后杀人灭口的命案。 从洗手间墙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断,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手掌,一般来说,只有打篮球的运动员才可能有八寸半长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参加过篮球队。 我们也可以从现场的证据中举出许多反证,证实凯洛夫妇并没有涉案。例如,手表上并没有凯洛夫妇的毛发和血迹,洗手间和卧房发现的手印与他们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样等,所以说他们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凶案现场重建时,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杀死,刺杀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以及每个被害者确切的死亡时间为何。 要确定案发时间,首先要掌握见到被害者生前最后一面的人证,以及最先发现尸体的人及其时间。经过调查,凯洛夫妇是最后见到受害者的人证,他们在星期五下午五时许将小孩放到玛丽家;而最先发现尸体的人也是他们夫妇俩,星期天下午二时许,他们来接宁娜时发现玛丽全家遇害。因此,案发时间大概在星期五下午五时至星期天下午二时这段时间内。由现场的证据,如开着的电灯和电视,手表停摆的时间,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约瑟准备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发生于深夜十时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还是星期六晚上的十点钟成为刑事鉴识化验室和法医办公室各执一端的争执。 法医人员也是刑事科学的一部分,他们一般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利用解剖等医学方法来确定死因并提供线索。 法医必须先判定他杀还是自杀,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么。在这椿案件里,三位被害者都是死于刀伤,一到现场我们就知道这是一椿他杀案。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同意法医的判断。 接着法医必须确定死亡的时间。这三位被害者是连续被杀,还是被杀时间有所间隔。 我们通常可以观察尸斑,强硬程度,眼液里的钾离子浓度,胃内残余的食物,以及体温变化等等,来确定死亡时间。但是这只是一种估侧。常常也会出现误差。例如,如果尸体倒在冷气机旁,其推断死亡的时间和尸体倒在暖气机旁又有不同。 当时法医判定死亡时间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现场获取的线索显示这个死亡时间不太合理。因为我们发现从厨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面积乘上积水的深度,地下室积水量至少有二万四千多加仑,再除以厨房和浴室两处水流的速度,发现至少要流上四十多个小时才能累积如此大量的积水;也就是说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毁灭证据的。这个推算虽然不一定是确切的时间,但是可以肯定案发时间不会是星期六晚上。 法医的判断较刑事鉴识结果晚了一天,如果无法达成共同结论,将很难起诉嫌犯。在欧洲的体制里,法医与刑事科学一体;在美国,法医系统与刑事鉴识化验室双轨道并进,法医如果与刑事鉴识人员意见分歧,彼此可能会争执不下,但是只要提出充分的证据与推理,法医也会被刑事人员说服。经过解释,法医接受了我的推理,同意重新验尸后,更改了他们的判断,将死亡时间改为星期五晚上。 这个三代灭门残案震惊了整个社区,居民都希望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在我到达德比市收集证据的第一天,当地的社区报纸称我为“全球最具权威的知名刑事鉴识专家”;一个月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报纸就改称我为“知名刑事鉴识专家”;过了三个星期,报纸在报导这宗胶着的命案时仅称我为“刑事鉴识专家”假如再过一个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称为“刑事鉴识人员”。 我十分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为刑事鉴识人员,我也深知这种期望是不切实际的。社会大众要求马上破案,上级长官要求马上破案,就象中国的限期破案一样,在现代科学侦查上是不可能的;虽然已经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无力,但是,时机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发现充分的证据,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只要侦查人员到现场五分钟就能找出嫌犯,并且循线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区压力外,侦查和鉴识人员还必须安抚家属,应付整天如影随形,有闻必录的新闻记者,更重要的是,鉴识人员还必须集中心力从物证中找出线索。 不论发生什么冲突,或是承受那些压力,鉴识人员都必须坚守原则,找到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管是证明侦查对象有罪的正证据,或是证明侦查对象无罪的反证据,都要一视同仁。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就不致出现太大的偏差,假如以个人直觉引导侦查,出差错的可能就相当大了,有时还会出现冤狱。 为了化解这些冲突,以集中精力破案,我们将侦查人员和鉴识人员编组为专案小组,达成共识,确定方向,分工合作。 资讯管理是专案小组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资讯管理在刑事侦查中越来越重要。农业社会时期,任何管区警员对区内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发生命案,只消询问管区警员就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随着社会变迁,人口异动频仍,管区警员沦为体制的一部分,对居民隔阂甚深。资讯管理弥补了这些空缺,综合了指纹档案,学校记录,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料库,侦查人员得以更详尽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资料。 就本案而言,德比市共有三万多居民,我们可以先将九九。五%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单外,再以嫌犯剖绘过滤剩下的○。五%的人口,意即凶嫌可能有毒瘾,擅打篮球,并且有盗窃前科,资讯室的警员立刻将符合剖绘条件的名单印出来,提供侦查人员按图索骥,调查其涉案可能性。 从证据研判,玛丽家厨房地板上的手表很可能是嫌犯所遗落。因此,追查手表主人成为首要侦查任务。一方面我们立刻联络天美时手表公司,查询该款手表年分,生产数量,销售和购买者的状况,生产数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购买者;另外,美国许多公司和家庭在职员退休或亲友自学校毕业时都会赠送手表,并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缩写或全名。但是手表公司回覆道,该公司生产了两百多万只该款手表;而表背上没有任何印刻与标记。这个侦查方向很难有任何结果。 我们侦查手表的第二步是印了四百多份手表照片的传单,分发所有的外勤警员在整个德比市挨家挨户地查问。这个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员在案发现场二十里附近的社区查问时,一个十八九岁的黑人女孩表示,她的表哥罗森堡有一只和照片上一样的手表。 可是,这款手表共生产了两百多万只,这并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警员还发现该市的十多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表。尽管如此,刑警还是可以大幅缩小可疑目标。 侦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验室仔细研究这只手表。因为人们戴表时,一定会接触到身体,转移很多微物证据到表身上。经过高倍显微镜化验与比对,发现黑人的体毛与皮肤碎屑;再加上血液分析发现,表上的血迹是A型血,即玛丽的血型,但是皮肤碎屑里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表是经由用力拉扯而脱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时,玛丽奋力将手表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遗落现场。 侦查人员据而将目标锁定在黑人青年罗森堡。背景调查显示他曾是高中篮球队队长,后来获得美国西北部一所大学全额奖学金,参加大学校队,但是在大学期间,因为吸毒而被校方开除。罗森堡只有回到德比市,在高中母校做清洁工,同时也兼任校队的助理教练;曾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而有盗窃前科。警方主动接触侦讯时,他否认曾到过玛丽家附近,并声称当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里,虽然罗森堡符合我们剖绘的特征,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证据,刑警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案发后,侦查人员曾经彻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当时搜查人员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证据。后来,刑警在一条偏僻的马路旁发现一个塑胶袋,里面有一双鞋子与一件皮外套,鞋子一看就是Reebok的球鞋,四周还有血迹,皮外套上则发现黑人的毛发。 综合这些证据后,罗森堡的涉案嫌疑急速升高,刑警便开始二十四小时的跟踪监视罗森堡。 节外生枝------欲速则不达 同时,另外两名地方刑警到罗森堡工作的学校进行调查。他们在夜里摸黑进入学校,找到罗森堡的置物柜,撬开锁一看,赫然发现玛丽老太太的皮包。这两名刑警兴高采烈地将皮包拿给检察官,要求检察官去申请逮捕令,将罗森堡逮捕归案。 但是,法官一知道皮包是由刑警漏夜私下撬开当事人置物柜而找到的,马上就排除这些证据,并且不准许做为呈庭证供。因为,美国宪法禁止执法人员在没有搜索状或未经当事人同意即迳行搜查个人物品,凡事违宪收集的证据不论对案件有多大帮助,都不能用于法庭证据。 现在警方已经认定凶嫌就是罗森堡,却无法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逮捕。有一天,他市的警察局接到一通九一一求救电话,报案女子声称自己和朋友被一名黑人挟持到一间房子里,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这栋房屋系一位教授所有,教授和家人外出度假,黑人发现屋内没有人,便破窗而入,强迫两位女性进屋,并加以连续强暴,一女趁夜逃出,便赶紧打电话向警察求救。 这两名白人女性中有一个就是这个黑人的女朋友。报案女性称,这名黑人仍挟持着她的女朋友。警方将这座房屋团团包围起来,过了不久,另一名白人女性从屋内逃出来,向警方表示屋内的黑人就是德比市灭门案的凶手,他已经无路可走,正在洗手间内割腕自杀。特种警察立刻冲进屋内,果然在三楼的浴室里发现一个黑人,倒在地上,鲜血染红了四周的地板。跟踪罗森堡的刑警随即赶到证实他果然就是罗森堡。当时,刑警觉得人之将尽,其言也善,看到他快要断气,便赶紧问话,罗森堡低声道:“德比命案是我做的,那三个人是我杀的……”后来罗森堡被送到医院,经过急救,居然奇迹似的活了过来。 另一方面,罗森堡的女朋友也坦承灭门案中她也在场。当时罗森堡缺钱买毒品,便决定抢劫附近民家。他们到玛丽家时先在前门敲门,老太太应门后便,谎称汽车抛锚了,想借用电话,进屋后他们先假装使用电话,顺手便拿起厨房的菜刀袭击老太太。 她的手印与枕头上的六寸手印比对结果,果然是相同的。后来我们在罗森堡的汽车内也搜查到血迹,经过DNA化验,发现这就是玛丽老太太的血迹。有了这些口供和新证据,检察官认为已经足够起诉罗森堡和他的女友。 谁知道在法庭上,罗森堡的女友竟推翻她先前的口供,并声称遭到警察逼供。同时,警方在罗森堡弥留之际得到的关键性口供在法律上属于“死亡声明”,只能在当事人过世后才有效,如果当事人仍然在世,就不能用于法庭。 最后案情集中在手表,毛发,血手印,纤维,汽车内的血迹及球鞋等物证上。经过半个多月的审判后,陪审团会商了五个多小时,宣布审判结果:罗森堡的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其女友的共谋杀人罪罪名也成立,法院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判处罗森堡死刑,这也是我以科学证据定罪的第七名罪犯。 德比市长,警长及被害人家属特别设宴款待工作人员,并颁给我该市最高荣誉奖状。 得奖时我指出:警察人员戮力侦查,不为了金钱,也不为了荣誉,而是为了社会责任与对人类的贡献。 ★Simon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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