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不须记,恩不可忘


  “仇不须记”这话我是很容易说得出口的,主要是不觉得跟谁有什么仇怨,也许人家认为有,我却不认为有,这是各人的观点与角度问题,亦与性情有关。有些人喜欢大事化小,小事根本不放在心上,有些人却喜欢小事化大,芝麻绿豆的事也放在心上,那么自然仇怨多了。
  我自然有我憎恶的人,不过憎恶不同仇怨,对于憎恶的人,见不到便忘了,心里一样没事,仇怨却是盘绕在心中的事,比憎恶更严重一层。
  说起来,我没有憎恶的女人,倒有几个男人是我相当憎恶的,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对不起我,只是时辰八字不对,见之便憎之恶之,嫌他们小气自私、诸多做状,是很主观的憎恶,也许有很多入觉得他们很可爱也说不定,不过不顺我眼而已。
  假设真正有仇人,也没什么好记挂的,已经想起他便恼了,还要天天记挂他,让他在我心里不交祖白住,岂不是便宜了他,玷污了我的心房?仇人,一刀杀了也是便宜了他,他死悼了有什么痛苦?苦的是他的家人,有仇也应一人当,没来由弄个什么大报复,把对方无辜的家人折磨。总之,活得好过他,便已经什么仇也报了,让他浑身不自在好了,犯不着折磨自己,反正活得好自己也快活些。
  “恩不可忘”倒是我坚持的,人家帮助过我,我也希望能够回报。这不是说,有恩于我的人叫我替他去行不义之事我也照做,这是糊涂,是助他成恶,怎算是对他好?比方说有恩于我的人叫我去代他行贿,我自然不做,因为这等于允许他去做坏人,我不但不会替他做,还要劝他不要做。要是帮忙做正经事,倒是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其实,心中不忘一事之恩,永远做个忠实朋友,已经符合“恩不可忘”的原则了。大多人在脱了困境、步步高升之后,便完全忘记帮助过他、给过他机会、鼓励过他和为他作过牺牲的人,其实谁要求什么回报呢?不忘记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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