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倦


  离婚的理由,归根究底只有一个,那便是:
  厌了!
  即使不是双方都厌了,至少也是其中一方厌了。要不是厌了,便不会“性格不合”,也不会有“第三者”。
  一双夫妇,本是在不同的环境中长大,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爱好,和不同思想的人,性格本来就是不相同的,能够生活在一起,主要是因为肯互相迁就和互相容忍,而互相迁就和互相容忍,是只有在仍然相爱,大家尚未厌倦对方时才做得到的。一旦互相厌倦了,才会突然感到“性格不合”,所以,性格不合是厌倦的结果。
  如果两夫妇仍然恩爱弥笃,是没有第三者可以将他们拆散的,假如太太很爱丈夫,对他未有丝毫的厌倦,第三者即使再动人,她也只会对他生起欣赏之心,而绝对不会为了他而放弃丈夫。
  假如第三者明知女方仍然深爱丈夫,而女方也未向他表露过对丈夫的不满和厌倦,他也不会贸贸然地展开攻势。即使他向女方表示倾慕,女方顶多会感谢他的款款情意,把那份铭感藏于心底,而不会做出令丈夫伤心的事。如果她把持不定,必是因为丈夫不能好好地留住她的心之故。留不住她的心,自是因为她对丈夫已生厌倦之情。
  所以钟玲玲说:
  “大家厌了便完了!”
  是句十分痛快而且一语中的话,很少人有勇气这么坦白地说出症结之所在。平日,每个人都想做强者,但是一到离婚时,便每个人都争着扮演弱者,扮演受害人,其实,厌了便是厌了,何必要说谁有罪谁没有罪?
  厌倦了一个人不是罪过,到底,我们都是会厌倦别人也会被别人厌倦的人,真性情是没有罪的。
  讨厌的是自命风流的男人,对太太不算厌倦,但却又怕不风流会吃亏,于是便随便找个女人风流一下,既不是真心爱人,而是想做风流公子,其实这种人连风流也沾不上边儿,也不知爱为何物,浅薄下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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