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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



  在中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让妻子了解其真正的性倾向、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极少听到这样的事。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我的朋友们除极少数家有知道他们的行为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无所知,甚至都没有察觉。 我们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亲。"由此可以断定,对于绝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性活动必定是或即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同性恋者的婚姻质量比起一般人的婚姻有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但每桩这样的婚姻的具体状况,会因为当事人同性恋倾向的强烈和绝对程度以及个人性格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总的来说,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作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夫妻关系模式是,同性恋者将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并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恪守作丈夫的义务和职责。

  以下这位已过不惑之年的同性恋者的叙述在我们看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它是大多数中国男同性恋者夫妻关系和家庭模式真实写照:"那一年,我27岁。在'男大当婚'的传统习惯中, 我成家了。尽管婚后的生活有些淡泊,但是夫妻也还算是相敬如宾。在婚后的头几年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还可以维持下去,这可能和年龄有很大关系,后来就慢慢地不能满足妻子的要求了。这时我的内心总有一种对不起她的感觉,感到没有尽到一个传统型丈夫的责任。为了性爱的需要,我有时对自己的性器官采用自虐的手段,而且这些自虐的手段近似残酷(这是朋友们在谈论时传授的,这些同性朋友们大多有类似的经历),迫使自己的生殖器保持勃起持久的状态,去完成夫妻性生活的全部过程,主要是为了尽丈夫的责任,以弥补对妻子的一份愧疚,而实际上对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并无兴趣。在我们这个传统道德的国家里,结婚就意味着尽社会责任,尽儿女之孝道。有时我总是想,如果能出家去当和尚该有多好,和尚就能理所当然的不结婚,就可以逃避家庭、社会、亲人对我婚姻状况的责难。我现在有时甚至还在想,如果倒退10年的年龄,我就敢于冒被责难的处境而重新安排生活。我所接触的朋友们大多都同我有相同或类似的想法。但是他们又都有'良心',都在尽职尽责地当好子女的父亲,当好父母的儿子。"

  一位30多岁的调查对象说:"我是结了婚以后才知道这种事的。我妻子很贤惠,不是很忌妒。自己觉得对不起人家。对方一亲昵,我心里就烦,但还是有负疚感。她有时会忌妒我接触别的女孩, 但也不是老看着我。"这位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对婚内性生活是有影响的,他虽然能够满足妻子的要求,维持住婚姻生活,但"感觉上是尽义务的心情"。

  一位年过五旬的同性恋者这样描述自己的婚姻生活: "19岁时包办成婚,妻大我两岁,初中文化,善良而倔强,从不让我抚摸和接吻,同床时基本上是被动应付,尽义务,不喜频繁性交。我对她只有感激,缺少性欲。她对我有三重恩义:供我上大学;帮我孝敬父母,抚养我的弟妹长大成人;为我生育儿女。中年后她对我在生活上十分体贴(性生活除外),非常信赖我,从不过问我外出的行迹。我得对得起她关心和尊重她。"

  "公平地讲, 我们的感情世界和家庭生活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代价,承受更大的压力。我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一双儿女懂事而体贴人,十分地善解人意。我的妻子受过高等教育。我们结婚20载,感情很好。由于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以总是对她有十分的愧疚和负罪感。我的不良行为在年轻时对性生活好像还没有多大的影响,后来就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在夫妻性生活中精神不能集中,头脑中总是闪现出同性伙伴的影子,而造成性生活的不和谐。我尽量的去适应妻子的要求,只要能满足她每次性生活的要求,我就松一口气,这一点是正常人所不能体察到的。而我们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却是很轻松的并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肮脏。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只是谈我们之间的事,彼此相互关心,有时年长者像兄长,年轻者像小弟,每个人都有人情味。"

  一位同性恋者在信中表达了自己愧疚的心理: "人之情谊莫过三情:亲情、爱情、友情。三情之中,亲情天趣,爱情欢悦,友情诚挚。本人天性坦荡宽诚,犹独钟友情,以致疏亲而不悦,时时有苦魔缠身,甚觉愧为人子,愧为人父,愧为人夫,三愧加身,寝食不安,又当如何为人?"

  一位同性恋者结交了一位已婚的男人,两人感情很好,那个男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我跟正在这个男伴一直相处了6年,我们感情越来越深,我们俩现在怎么分也分不开。最近他的妻子出差三个月,他休了一个多月假,整天来陪伴我。我们一有空就在一起,我别无他求,只想和他在一起。他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女孩对我很好。我现在觉得在感情上欠她,其余什么都不欠她。我能在性这方面让她高兴,又能在生活的各方面照顾她。我可能是明年结婚。我现在非常的矛盾。我是为了我的男伴和她结婚的,只是为了有一个家。婚姻不知是否能够长久,因为我和男友爱得太深了。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只有一步一步向前走。"

  调查中发现一些人实际上是双性恋者(bisexual),即对男女两性都可以有性爱的人。 一位调查对象的话很能代表此类调查对象的情况,他说;"我对女人还有点兴趣,对男人兴趣更大。这就像今天吃萝卜,明天吃白菜一样。""妻子有时开玩笑说我像个女孩,但她是善意的,没有指责我的意思。她比我大几岁,我们比较适应,感情很好,凡事她主动的时候多。"

  一位自称同性恋占60%、 异性恋占40%的调查对象说:"我和妻子关系很好,我喜欢她。既然结了婚就要尽人夫人父的责任,她知道我有男朋友,也劝过我,还是没有性伴好些。我从结婚后就不在外面过夜了。"

  一位中年调查对象说: "我就觉得该结婚。有的人怕女人,或觉得恶心,我不是。我和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是个工人,她在性方面要求不强烈。我对她不厌恶,但没到有些人那种贪女色的程度,夫妻关系还比较和谐。"他还说:"我爱人很爱我,我也挺爱她。从法律上说,我只能有一个爱人。我有对不起她的感觉。我欺骗了她,我在性的方面尽量满足她,不能让她得不到。要尽义务,要让她幸福。"

  一位双性恋者庆幸自己懂得同性恋是在结婚之后: "我很幸运的是成家早,如果事先知道,我的婚姻就不一定能像现在这个样子了。那次我爱人出差一年,那时我幸亏还不知道同性恋这回事,要是知道干起来就太方便了。"

  调查中有一个较特殊的案例,当事人很可能是双性恋者,他的同性恋倾向在妻子过于性冷淡时趋重, 而在妻子向反方向改变时则减轻:"我以为一个人的性倾向是完全可以转换的,并非一成不变。我与妻子在一起好多年,找不到多少话好说,女人的死板、挑剔、势利、保守、无知等等,都让我灰心。后来有朋友借给我一盘所谓'黄带',共同看过后,妻的态度逐渐变化,床上有了说笑娇痴,性生活慢慢协调,我也就较少想起同性的朋友了。"

  国外社会学者对同性恋者如何做过大量研究。 有人以26对结婚3年以上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他们为人之夫的状况。研究的主要发现是,此类婚姻双方满意程度并不低,性生活也活跃,而关键在于丈夫要对妻子说明自己的同性恋倾向。 (沃夫,1985年)另有一项以双性恋丈夫为对象的研究设法找到了360位此类调查对象,研究他们如何处理异性恋的公开形象与声名狼藉的同性恋行为之间的矛盾,以及欺骗妻子与亲人这种作法的道德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有些男性具有将同性恋异性恋协调起来使二者的冲突降到最低限度的能力。(布朗芬,1985年)如前所述,在我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几乎没有人会主动把自己的真实性倾向告诉妻子儿女。问卷调查表明,只有极度少数让同事及兄弟了解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让父母及配偶了解到这一点的人更为罕见。这些人中可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大都是心怀负疚感,小心翼翼地扮演丈夫和父亲角色,充满内心矛盾,随时生活在害怕真实身份暴露的恐惧之中。

  婚姻关系的第二种模式,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作妻子,或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为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在同性恋者的异性择偶标准当中,传统色彩很重。他们不喜欢性欲强烈、思想摩登的女人,而偏爱贤妻良母型的旧式妇女。不少调查对象在回答"如果结婚将选什么样的女性为妻"这一问题时说: 喜欢"贤妻良母型"、"家庭主妇型"的女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说:"我要找对象,就找个贤妻良母型的。"另一位说:"家里逼我谈女朋友,我喜欢生理上无要求的,不喜欢女方有婚前性行为,在性方面也不应该主动。应该尊重传统观念。"同时补充说:"我找对象就是为了让家里人心里平安, 自己并不想找。"由于同性恋者的异性性行为动机仅仅是为了生儿育女,他们所看重女性的也仅仅是生育能力而已。这一点传统文化对女性价值的看法不谋而合。

  有一位学历较高的同性恋者说: "对女的只能相敬,不能相爱。"他说:"我不像有些人那样厌恶异性。我对异性没有反感厌恶,只是引不起性欲。同她们还能成为很好的朋友。如果接触多些,产生一点比朋友进一步的感情的可能,还是有的。"他准备找一位"文化低些、 贤妻良母型"的妻子,理由是"智力较高、比较敏感的女性肯定不能找,太难应付了;找个一心一意简简单单过日子的人就好"。

  许多同性恋者提出,他们希望女方在性方面是消极冷淡的。有一位调查对象说:"女朋友中不要求发生性关系, 感情就会好些。我希望女方本人无性要求,应该是被动的一方。我一个朋友的妻子就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女的需要发泄多可怕。"他正准备结婚, 他的方针是这样的:"我要是真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性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别是没有性经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感的人。这就好比有人天天要喝茶,可如果让他天天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当然我在其他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

  一位同性恋者对找寻性冷淡的女性怀着信心:"我20多岁时谈了第一个女朋友,对方比我小一岁。我们的关系发展到接吻,没有其他接触。分手后一到现在仍是一般朋友,没闹别扭。现在又谈一个,我好说,她和第一个气质很接近。我这一位如果没发生性关系,也许感情还会好些。我深信有性冷感的女人,我希望她冷一点,希望女方无性要求,应是被动的一方,不要在性上太主动。"

  "我认识一个同性恋者, 他结婚三四年才和老婆发生过三四次性行为,平均一年一次,可他妻子就偏偏怀了孕,有了孩子。他结婚的目的就是证明他能干成,掩盖他是同性恋。他找的借口是从小看过相,相士跟他说过不能跟女人同房,一同房鼻子就会出血。"

  一位同性恋者说: "教我入道的那位老师,和老婆一个月过一次性生活,现在更少了, 不定期,有时几个月才一次。这都是他亲口告诉我的。"一位已婚的同性恋者说: "我爱人对我不感兴趣,她缺乏性要求,我也不乐意做那事,我们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另一位说:"我过去相好的一个男友,他孩子一周岁时我去看他,他留我住宿,我们做了爱。他说了一年来的痛苦,没快感,和女人做那件事就像吃饭睡觉一样,没有意思。他要求我每年他生日那天和他做一次爱,我说那不可能。""我和一个朋友打过好几年交道,他一直扮演被动角色,没见他勃起过。他好几年都不跟妻子过性生活,她用工具自渎。"还有一位说:"我认识一个人,他和爱人没这种欲望,双方都没欲望。"由此我们想到,在中国,同性恋者之所以可以全都结婚,并且对妻子长时期地隐瞒住自己的真正性倾向,正是因为夫妻性生活被置于极其不重要的地位。如果妻子们不是如此性欲低下,如果传统观念不是令她们觉得作为女人羞于向丈夫提性要求, 这种婚姻早就难以维持了。由于多数中国女性还是"从一而终的", 她样当中可能有很多人确已被身为同性恋者的丈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以为所有的夫妻关系都是如此。在不少人心目中,性欲仍是一种不好的欲望,冷淡不仅不是病态,反而是道德高尚的标志呢。

  同性恋者的择偶标准还有一种在常人眼中会认为很奇怪的逻辑,一位同性恋者说: "我样科里有一位35岁的女同志,家庭生活很幸福。我很羡慕这样的人。我喜欢女同志马虎一点,在家庭中能处得好。要是我碰上这样的未婚女性,就能有感情,也能有性爱, 对单纯漂亮的女孩不能产生性爱。"异性恋男性往往都是首先受到女性自身条件如相貌、身村、气质等方面的吸引,再看她工作怎样,家庭怎样;同性恋男子却由于不能受到女性自身的吸引,难以自然地对她们产生性爱,所以会循着一条相反的逻辑择偶。

  总之,这类婚姻的特点是极大地淡化性的成分,而将婚姻其他的功能突出出来。正如蔼理士曾分析的那样: "这一类的结合,如果索性把性交的满足搁过不问,而把双方的关系完全建筑在其他共同兴趣之上, 前途的幸福倒可以比较多些。"(蔼理士,第318页)

  同性恋者婚姻关系的第三种模式是不能成功地做到上述两点,沦为婚姻失败者,等待着他们的大多是婚姻关系失调,直至破裂。

  一位同性恋者对其短暂婚姻经历的感觉非常细腻真实, 人有一定的代表性:"谈谈我的婚姻。 8年前,我在一种对她非常了既然如此和理解的情况下(她也同样了解、理解我)和她结婚。婚前半年,我认真分析过的的情感:我不爱她,我没吻她的欲望,更不要说和她性交。但心想,或许结婚后会自然改变这一切的,于是结了婚。新婚头两夜由于久别重逢,很兴奋,说起的人和事很多,直到凌晨两三点,没有性接触,亦没有拥抱和接吻。我想,来日方长。第三夜,旅游在外,夜里,清醒,迷蒙的月光和潺潺的流水带来一种恬静温馨的感觉,勃起,将她的手放置阴茎处,她的手清醒地缩回去了,顿时,索然无味,翻身,睡去。以后在新婚20天的昌子里,竟然再也生发不出那夜的情致。一次,她向我靠近,手臂和我相接,我竟全身骤起鸡皮疙瘩。她把腿压在我腿上,并逐步上移到阴部,我反感地把她的腿拿开了。我无意于做我不想做的事情。最后几天,我们分被而卧。她哭了。我无奈。时隔数月,我到异地探亲,仍然是分被而卧,我努力尝试寻找性爱的感觉,激发起爱的欲念,却未能成功。探亲假结束,我的决定也已产生:既然我们都不幸福,那么我们应该道德地分手。于是我坚决地离了婚。这场婚姻,头尾加起来不到半年,相处在一起一个月。我至今依然单身。通过这场无奈的婚姻,我认识到,同性恋者的婚姻是难得幸福的,因为缺乏性爱、情爱的基础,表现在男方是不可思议的、只有本人清楚的性冷淡。没有性,没有对方(或双方)给予的的爱与被爱,诱惑与吸引,谈何幸福?几个知情人都知道我们之间没有性爱,但谁也不懂得:做爱和有一个孩子是很容易办到的,但是那不是真正的性爱。我为什么要欺骗和强迫自己?这个经历,或许只属于像我这么固执,认真、近于迂腐的人。"

  另一位的遭遇有相似处,他结婚一年多,有半年和妻子在一起,但离婚时妻子仍是处女: "我与妻子没发生性关系。外人看我们是挺般配的一对。但我一直怕同房时不成功,而且欲望、兴趣也不大,不敢也不愿去试一试,所以一直一天推一天,到最后也没做那件事。她提出离婚,她人挺好,所以我不同意离,后来她就到法院起诉了,说我有生理问题。法院让我检查,我平常是能勃起的,不知那次是太紧张了还是怎么,就是不行。结果医院证明我是阳痿。离婚后她到处说我有病,弄得我声名狼藉。她说,十三四岁的放猪娃都会做这事,你怎么就不会?其实我不是不会做,不能做,只是不能跟女人做。可我又没法跟她说真话。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现在就想治好同性恋,证明给她看,我不是不行。"

  有位40多岁才被迫结婚的同性恋者说: "我春节结的婚。现在五月份了,我妻子仍是处女。她原是个40多岁的老处女。她婚后经常为这事跟我吵闹,夜里不让我睡觉,可我一和她接触就毫无兴趣了。过去我有过一位女友,发生关系时她第一名给我口淫,再女上位,可我妻子完全不懂这些。她是个极度正经的人,做政治工作的, 对自己要求很严。也经常哭,还对她家里人说了,弄得丈人全家不理解我。"他认为"妻子的性要求是负担"; "结婚的目的是为结婚而结婚,没有性,各方面也不融洽,一想起家里的事就觉得很心烦。但知道大多数家庭的生活也不美满,就这样凑合过吧。"

  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谈到他的男友: "他现在连逢场作戏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女孩子,就不要和她结婚,他勉强自己去结婚,结果一个月也不和太太过性和活,骗太太说自己是阳痿。"一位调查对象在与已婚的前任男友相遇时,后者告诉他已和老婆离婚了,说同她没话说,互相讨厌,没有性欲也没有性生活,"老回味我们在一块儿的时候"。"我问过他和妻子怎么样,他说没什么,妻子要求过性生活,就说正在练气功,不能近女色。一年里跟妻子顶多过一两次性生活。""那次在X市跟这伙人聊天, 他们个个都说将来会结婚。有一个已婚的说,他从不和妻子干那事,还说她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不管。"

  有些人在结婚之后又爱上了同性朋友,为与同性朋友交往而不惜离婚。一位自称"已经造成好几对离婚"的同性恋者,甚至给想为了他离婚的男性朋友出过这样的主意:某次与妻子做爱时,偷偷把声音录下来,人在那种时候说的话后来听到会害臊,以后妻子一要求过性生活,丈夫就放那段录音,如是几次后,她就不乐意做这事了。那时丈夫再要求做爱,是妻子不乐意了,于是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照一般人的想法,与其如此煞费苦心制造离婚,还不如干脆不要结婚。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同性恋者结婚有一个隐蔽的功能是人们想不到的,即为了随后取得离婚者的身份,以便过无人打扰的单身生活。一个大龄未婚者与一个离婚者的处境是十分不同的,前者会不断受到亲友的规劝、同事的"热心帮助"及各种干扰,而对离婚者的打扰却少得多。人们或者以为他们保持单身生活是因为前次婚姻所带来的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或者以为他们是因离婚者"身价下跌"难以再婚(对我国征婚广告的研究表明,中国人把是否初婚看得很重;另据统计资料,由于单身人口性别比非常高,男子再婚率很低),只好随他们去,于是这些同性恋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过独身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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