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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小心地将监狱武器器械部门发放的氰化物过秤,装入两只气体袋中,每只袋子半公斤的氰化物。将袋子挂在椅子下(根据毒气室类型不同或是两把椅子),离椅子三十厘米的地上嵌入一只容器。在犯人被领进“死亡室”的前十分钟,他开始准备蒸馏水和一定比重的硫酸混合水液体。 准备死亡溶液的人的身份从来没有被公开过。在最后一次用压缩空气检查毒气室的密封性之后,通过年龄、能力、性格和体形挑选出来的四个看守到“死亡等候室”去押解犯人。在监狱长和一个神甫最后的简短探访后,犯人被戴上手铸,由四个看守押送。两个小个子的看守在前面领他走过直通毒气室的走道。犯人在两个看守的帮助下坐上两把椅子中的一把,被牢牢地捆在椅子上。两根皮带捆住腿,两根捆住手臂,一根在腰部,一根在胸前,一根在脑后,将他的脑袋牢牢地固定在椅子顶端的脑袋支架上。除了手指、眼睛和肌肉,犯人完全不能动弹。 一个医生在仔细寻找心脏位置后,将一个听诊器固定在心脏位置上,听诊器与一个放大器相连,使身处另一室的人都能听到。这名医生负责宣布犯人的正式死亡。监狱长最后一次要求犯人,当毒气包围他时要深呼吸,监狱长将在最适当的时候向他点头示意。 毒气窒息法是惟—一种需要犯人配合的行刑方法。如果犯人深呼吸死亡气体,他将在十至十五秒中丧失意识。没有深呼吸,丧失意识将会被推迟。事实上,如果犯人试图通过控制呼吸或缓慢呼吸延长生命,死亡过程可以明显地延长。犯人可以在几分钟内保持清醒,但会感到呼吸困难和痛苦,出现头晕。他会感受腹部剧烈痉挛和由于抽搐引起的胆L肉收缩。观看行刑的证人大多无法觉察到上述症状,他们只注意到手指的抽搐,嘴角的口水,被皮带捆在椅子上的不能动的身体的轻微颤抖。 程序的可靠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快速死亡和最小的痛苦要求犯人的参与。在圣地亚哥的一次行刑后,一位神甫说道,他曾经看到有犯人试图推迟毒气反应:“这是我见到的最可怕的事,然而我已经参加了五十二例绞刑。” 一旦沉重的铁门关闭,每个行刑成员各就各位,刽子手在毒气室旁的等待室,根据监狱长的命令,启动不超过两分钟的死亡程序。首先,在整个行刑过程中,他要开启控制毒气室大气压力的系统,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步骤,因为中毒的有效性建立在吸入空气的质量和数量上。 然后,刽子手打开释放硫酸水溶液的阀门,在前面的准备阶段我们提到过的水溶液将充满嵌入犯人椅子下的容器中。这一步骤结束后,再将装有氰化钾的两个小气体袋投入装有硫酸水溶液的容器中,化学反应产生出一种“好闻”的挥发性气体。死亡之云从地面升起,与空气混合,被犯人吸入。当医生借助于听诊器,宣布心脏停止跳动时,整个行刑结束。但是为了能更好地确认犯人的死亡,他的尸体还要在毒气室放置三十分钟。 尸体的取下必须按照详细的程序进行。首先,通过房顶的活动排气孔将有毒气体排出。椅子下用来产生有毒气体的容器由地下管道中的压力水自动清洗。这些步骤大约要用三十分钟。但是,当铁门打开时,只有官员能进入。 为了避免所有的危险,采取了新的预防措施。在一些州,犯人的尸体仍然放置在椅子上,并且用喷水管长时间地洒水,这是为了中和继续有效的有毒气体。在另一些州,因为相同的原因,看守们必须戴上防毒面具取下尸体,放在一张桌子上,脱去衣服,进行清洗。他的衣服喷上氨水或消毒水后,放入一只塑料袋中,等待用火烧毁。这时犯人的尸体才被送入停尸房。在大多数州,监狱承担枢车的费用,并为尸体提供一套服装。其余的费用将由犯人家属承担。如果没有人申请,犯人尸体一般将被埋葬在普通墓地里,但是没有身份,只有一个数字。 毒气室行刑同样也面对一个问题,就是这种长久以来被认为“先进的、最人道”的程序是否像政府认为的那样可靠。这种方法可以确保从氰化物囊投入硫酸水溶液中到引起丧失意识的第一次深呼吸只有十到十五秒的时间,但是,这些证据值得怀疑,因为很显然在犯人试图控制呼吸时,其他证人关于犯人临死前的挣扎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了另一事实。 科学证明,在犯人保持清醒或失去知觉后,人体的主要器官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运转。1988年9月2日,在密西西比州处决吉米·李·格雷时,犯人在大约八分钟内不断地抽搐喘息,用头几次撞击椅子上的金属支撑器。根据一些证人的描述,直到监狱负责人要求证人和记者离开观察室时,他似乎仍然活着。 历史上在毒气室被处决的最著名的犯人是卡里尔·切斯曼。他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出了好几本声明其无罪的书,被翻译成二十几种文字。在“死亡走廊”里等待了漫长的十二年后,在用尽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序后,切斯曼于1960年5月2日被处死,在随后有关死刑原则的讨论中成了一个历史标志。切斯曼与一名记者很熟,该记者也是二十二名行刑证人之一。他向记者允诺,如果他感到痛苦,他会用脸和手指示意。他确实也示意了。在深呼吸后,他大叫一声,脸色变成蜡黄色,他晃动着脑袋直到垂在胸前。氰化物是十点零三分投放,死亡时间是十点零八分。 毒气在1924年第一次正式被用做合法死刑方式,二十几年后,又被纳粹用来进行集体大屠杀。在纽伦堡,奥斯威辛集中营指挥官鲁道夫·赫斯称:“我认为至少有两百五十万人被毒气毒死和烧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全世界揭露了集中营的存在以及在集中营中纳粹使用毒气的罪行后,美国的一些州废除了这种死刑方式。 目前,仍有七个州使用毒气室。 1992年,毒气室在以下美国各州作为合法死刑方式:亚里桑那,加利福尼亚,卡罗拉多,马里兰。密西西比,内华达,密苏里,北卡罗来纳。其中一些州也允许犯人选择其他死刑方式,主要是死亡注射法。 ·在美国,有2150名死囚犯等待行刑,其中380名选择毒气室,大约60%是黑人。 ·在密西西比州,可用毒气室行刑的年龄为犯罪时十三岁。 ·在宾夕法尼亚州,没有最低死刑年龄。一个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从1988年就在“死亡走廊”里了。 ·在马里兰州,一项调查表明,每个使用毒气室的行刑费用高达七百万美元。而拘禁一名犯人四十年的费用只有五十六万美元。 ·加利福尼亚州等待进入毒气室的犯人最多,到1988年7月共有两百四十八名。 根据内华达州州立监狱法医的笔录,塞缨尔·见茨的行刑如下: —一5点34分:犯人进入毒气室。 —-5点36分:着夺走出毒气室,关闭密封门。心脏规则有力,每分钟108跳。 ——5点36分30秒:开始化学反应。毒气从椅子下升起。 ——5点37分:毒气到达脸部。犯人深呼吸,剧烈咳嗽。 ——5点37分15秒:犯人表面失去知觉。头向前垂下。心跳停止15秒,然后重新开始跳动,每分钟100跳。 —一5点20分14秒:。心律衰竭。心跳降为60下,呼吸断断续续。 ——5点37分30秒:真正丧失知觉。心跳仍很规则,但很弱。呼吸停止。 ——5点37分30秒:丧失知觉后,吸气6下,停止呼气。 ——5点38分30秒:心脏停止跳动。犯人正式死亡。这是一次典型的行刑案例。第一次深呼吸后丧失知觉,两分钟后死亡。但是在众多的毒气行刑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有时死亡过程可以延续到5~8分钟。 最近十年,为了打击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一部分国家认为有必要引入死刑或扩大死刑范围。成千上万名罪犯因此被处以死刑。 类似刑法、普通法、法规、法令的加强在以下二十五个国家已经开始实施: ——美国:1988年 ——埃及:1985年 ——约旦:1988年 ——伊拉克:1986年 ——叙利亚:1985年 ——伊朗:1984年 ——科威特:1987年 ——沙特阿拉伯:1987年 ——卡塔尔:1987年 —一巴林:1987年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71年 —一斯里兰卡:1984年 ——毛里求斯岛:1986年 ——文莱:1978年 —一新加坡:1974年 ——印度:1989年 ——印度尼西亚:1976年 ——危地马拉:1987年 —一马来西亚:1983年 ——泰国:1979年 ——南朝鲜:1985年 ——中国:1982年 ——尼日利亚:1984年 有些国家如印度.积极地使用这方面新的刑法,在I991年处决了一千名与毒品走私有关的犯人。另一方面,虽然加强了这方面的法规,巴林、卡塔尔和文莱没有任何一例死刑。 1991年在亚里桑那州,九十七名等待进入毒气室的犯人获得了不同寻常的缓刑。环境部强制规定:“在监狱没有获得死刑许可证之前,不能进行任何死刑。”因为“排放入大气的氰化物气体可以形成危险的挥发物”。规定最后指出:“只有在行刑室建起高过十米的烟囱,便于毒气的排放后,监狱才能获得许可证。” 1895年,毒气室在以下美国各州被认为合法的行刑方式:亚里桑那、加利福尼亚、卡罗拉多、马里兰、密西西比、密苏里、北卡罗来给。其中一些州还向犯人提供其他行刑方式,主要是死亡注射法。 19世纪,电在工业上的应用和发展自然而然引发了新的灵感,即用电来作为新的死刑方式。 1882年,最早的发电机系统在美国纽约建成。八年后,1890年,电成为合法的新的行刑技术手段。 最有争议的死刑刑具之一“电椅’提在两家对立公司在经济和工业上的明争暗斗中产生的。这两家公司为了各自使用的两种不同电力的利益,即交流电和直流电,进行了激烈的竞争。 竞争开始于1882年的纽约。灯泡和留声机的发明者托马斯·爱迪生在泊尔街为他的第一台发电机举行建成仪式,这台发电机将照亮整个商业和金融区。 四年后,1886年,发明了压缩空气刹气的工程师乔治·威斯汀豪斯,在购买了一些和电有关的专利后,建立了自己的电力公司。他将照亮整个大巴灵顿市。 两家公司的冲突首先从技术设计上开始。托马斯·爱迪生生产和发送直流电,而乔治·威斯汀豪斯则是交流电。由此而在本世纪最著名的两个学者之间产生了根深蒂固的仇恨和惊心动魄的争斗。 很快,乔治·威斯汀豪斯的交流电被认为比托马斯·爱迪生的直流电在使用上更具优势,尤其是利润更大。赌注是不可忽视的:整个美国的工业和家庭设备用电。 托马斯·爱迪生一点点地丧失了市场份额,许多技术和销售人员离开了他,加入了威斯汀豪斯公司。被公司股东纠缠的爱迪生决定反击,展开一场舆论攻势,将交流电说成极其危险,试图让其信誉扫地。他和他的支持者们认为,在公众的思想中,将交流电与死亡之危险连在一起,那么直流电就会在家庭用途市场上获胜。 在托马斯·爱迪生的推动下,一名叫哈罗德·布朗的人(后来也是由他在1888年制造了电椅),在《纽约晚报》上发表了长篇文章,文章中他特别强调了交流电的危险性,指责电力生产商将他们的经济利益放在使用者的安全之上。乔治·威斯汀豪斯也通过报纸反击,指出哈罗德·布朗在没有任何技术依据的情况下得出这样的结论,驳斥了他的断言。为了证明他说的有道理,哈罗德·布朗公开与托马斯·爱迪生合作,使用后者的实验室进行一系列的实验,他甚至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巡回演出。在演出中,在贵族、记者、商人等观众面前,对狗、猫、猴子甚至马进行电刑。为了证明爱迪生的直流电在未来的家庭和工业用途中是最好的选择,他还用实验显示,受到1000伏直流电电击的动物仍然活着,而在受到威斯汀豪斯的350伏交流电电击时就会被电死。 哈罗德·布朗在结束巡回演出时,在哥伦比亚举行了全国性的新闻发布会,他不仅邀请了全国所有的记者,还同样邀请了许多职业电工:在观众面前,他电死了一匹重达三十八公斤的马,再次证明了交流电的危险性。然后,他在严地宣布:“交流电只适于处死待领场的构或屠宰场的动物。”他又开玩笑式地补充,“还有处决死囚。” 然而,哈罗德·布朗“表演”的逻辑并没有被纽约州立法机构忽视。州长刚刚组织了~个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比绞刑更人道的行刑方式。与此同时,几例令人毛骨谏然的绞刑引起了公众的愤怒。特别是其中~个犯人因为不慎脊椎骨折断,被意识清醒地吊在绳子上摇晃,长达二十分钟,才被他自己的唾液呛死。另外.报纸上不乏因触电而意外死亡的例子,并且都是迅速死亡,没有表面伤痕。 报纸长时间地报道了1881年在纽约州的布法罗对塞级尔·史密斯的处决,被认为快速和无痛,这一事件使许多人萌生了用电作为行刑方式的念头。 托马斯·爱迪生虽然是死刑废除论者。但是为了能在商业竞争中消灭对手,在立法委员会面前证明电刑迅速而无痛。当然前提条件是使用威斯汀豪斯的交流电。 电力似乎能为死刑进程中在技术上和人道上带来突破。爱迪生的直流电应用公司采取断然措施,从泰国进口六只大小如人形的猩猩,为立法委员做交流电电刑实验。立法委员们觉得好像进入了“电的美妙世界”。医生们表示赞同,认为电刑可以引起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器官的瘫痪导致快速死亡。美国最高法院经过咨询和慎重考虑,认定这种行刑方式没有违背宪法八项修正案的禁止“残酷和非人道处罚”的原则。 1889年6月4B,纽约州确认电刑的合法性,责承洲法医机构解决技术细节问题。显然,哈罗德·布朗参加了这项工作。他重新研究了在爱迪生实验室里在动物身上进行实验的~系列经验,得出结论,电刑必须用300伏特电流,通电十五秒进行。 第一次通电给出最大电流,然后逐步减少,最后再回到最大电流。 根据制作要求,在布法罗城的乔治·费尔医生的帮助下,哈罗德·布朗设计制造了第一把电椅。布朗和爱迪生认为达到了他们的最终目的。因为威斯汀豪斯的交流电很快就会被认为是“行刑的电流”和“死亡的电流”。 乔治·威斯河豪斯通过司法机关对哈罗德·布朗的试验的科学有效性提出置疑,指出,布朗受爱迪生指使,只有一个目的:恐吓公众,使公众认为交流电作为家庭用途太危险。 尽管还有争论,但是监狱管理部门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哈罗德·布朗将他的电椅安置在奥本州立监狱中。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为了将威斯汀豪斯的名字同电椅联系在一起,布朗试图从威斯汀豪斯公司买入三台大马力发电机,但他就像人们猜想的一样,被拒绝了。于是,爱迪生再次幕后操纵,让汤普森电器公司通过波士顿的一个旧货电器商才买到了这三台发动机。用“先进的方法”根据官方文字,“将电流引入体内”处决的第一个罪犯叫弗朗西斯·凯姆勒。他因为用斧子杀人被判处死刑。乔治·威斯汀豪斯为他请了律师。上诉最高法院,认为电列是违反宪法的,残酷的和非人道的。 哈罗德·布朗和托马斯·爱迪生再次向司法机构保证,用交流电的电刑快速无痛苦。最后,两人不得不宣誓,他们的观点与经济利益毫无关系。弗朗西斯·凯姆勒的律师的上诉被驳回。 1890年喜月6日,弗朗西斯·凯姆勒走入奥本监狱的行刑室,这对是6点30分。他刮了胡子,赤裸着身体,只穿了一条短裤。他对监狱长说:“别着急,好好干!”……几分钟后,他要求将头盔里的电饭再收紧些。 四十多名证人坐成十排,观看了行刑过程,其中一半是医生和物理学家。 在犯人进入行刑空前,既好奇又惊奇的在场者花了二十几分钟观察行刑器具。 这是一把宽大、简单、沉重的木质椅子,椅子后面是有三把操纵杆的控制板。 控制板上引出两根长四米的粗导线,连接着被弄湿的电板。 犯人被简单的装置固定在椅子上,头上戴着一个形如脸盆的头盔,头盔上固定着导线的电极。长而平的地线电极用一根绕过胸部的皮带安放在犯人的后背上。然后,经过最后一次检验,通上第一次电流,300伏特,时间十七秒。在震动中,凯姆勒猛烈颤抖。椅子也开始剧烈摇晃,差点儿翻倒在地。官员们当即决定,以后椅子必须固定在地上。 凯姆勒仍然活着,于是接通了第二次电流。犯人的身体变成通红色,肌肉开始烧焦,发出强烈气味,黑色的烟充满了证人窒。三分钟后,电源被切断。 可怕!犯人好像仍然活着。再接上电源,这时“犯人的后背燃起了蓝色的火苗”。 最后,他终于死了。在尸体解剖中,人们发现他的脑子像“烧焦了的水果蛋糕”,脑袋里的血凝结成一块黑炭,整个背部也烧成了炭。两个官方医生宣布,犯人没有经受痛苦。 一部分美国舆论为新发明拍手叫好,认为“这是踱向更高文明的一步”、“这是科学和人道主义对野蛮和不文明的胜利”。另一部分人在阅读了报纸上可怕的叙述后感到气愤。当一份重要的晨报的标题为《凯姆勒被威斯汀豪斯化了》时,托马斯·爱迪生认为他获得了巨大的胜利。 面对凯姆勒不顺利的行刑,法医学会和州议员们很是难堪。他们要求哈罗德·布朗和托马斯·爱迪生必须在以后的行刑中进行技术方面的改进。 布朗和爱迪生主张使用770伏的电流,随后是1100伏,最后是1780伏。每次变化都会有几名犯人用来做实验。 在最初的七次行刑中,爱迪生不仅将电极放在犯人的头部和背上,或是头上和腿肚上,还放在两只手上。这些都是很残忍的行”刑。几名犯人没有被一次处决,是因为行刑中不断变换电极的位置。 1899年在纽约州第一个女人被处以电刑。名为莉丝·普莱斯的女犯人谋杀了她的养女和丈夫。仅仅在行刑前几小时,她被转移到辛格一辛格男子监狱,因为只有那儿有电椅。 据当时的报纸描述,她显示了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她毫不犹豫地坐上电椅,默默地被捆上四肢。这次行刑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从报纸上我们可以读到;“虽然第一次电流是1700伏,时间四十秒,但是犯人没有死亡。”在第一次放电和第二次放电之间,人们看见犯人的嘴唇前动着,轻声祈祷。当时场景如此恐怖以至于神甫都看不下去,将头转向一边。第二次电击后,犯人已经半炭化的发黑的尸体被取下。电极已经深深地陷入肌肉里,在第二次放电后,犯人的头部已经开始烧焦。记者们的结论是:“电刑仍然没有达到最完善的状态,因为并没有人们希望的那样迅速。” 事实上,就像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电刑也经历了几次失败。 但是,问题是直到现在大多数意见仍然认为这些失败在不断重复。尽管这些只是偶然事件,电刑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1906年,一百多名罪犯坐上了电椅。当时,电椅被盗贼们称为“闪电”、“烤肉器”,最常用的是“老火星”。 尽管反对者们表示了越来越强烈的不满,但是1905年以来,每年有五百起死于电击的意外事故,所有的死者都没有经受任何痛苦。从1890年第一例电刑以来,每次新的行刑都会在专家中引起长时间的激烈争论。 “最理想”的电流到底是多少?最初使用的1350伏确实弱了些。那么1750伏。1900伏?2000伏?2500伏?电流强度是否也应该从7.5安培增加到10安培,甚至到15安培或20安培?是否也应该考虑到犯人的体重?心脏承受力?甚至身体的液体比重? 目前,医生们承认.有些人对电流的承受力更强些。一些医生认为这是~些个子矮小、患贫血的甚至患肺结核的人。人们还发现,大气气温甚至犯人最后晚餐的成分都对电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另外一些观察促使‘吨工”将第二个电极放在腿上,而不是后背。1903年后,大部分电刑都采用这种方式。其实,用10000伏或20000伏、50到100安培的高压电电击犯人是很容易致死的。但是这种快速行刑也会使犯人的尸体受到损坏,所剩无几。 而犹太天主教要求尊重尸体和最起码的体面,于是既要尊重这些要求,使尸体上不能有明显的伤痕,又要是快速死,这就在使用的电流上提出了难题。尽管存在着技术问题,在20世纪初,美国人仍然在电刑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科学进步。他们到处吹嘘,好几个国家向美国派出了观察家,负责得出自己的结论。1905年,德国威廉二世派著名的犯罪学家鲍里斯·弗雷登台尔观看了电刑行刑,为是否将电刑引入德国刑法作出判断。 鲍里斯·弗雷登台尔没有被“新方式说服’‘。他写道:“没有我们使用的刀剑或断头台来得突然,我们可以对电刑做出的最大指责,就是不确定性,这使得我们不知道死亡来临的具体时间。到底是确实死亡还是表面死亡?电流到达与失去知觉之间的时间是多少?”因为技术不完善,理论上他不建议将电刑引入德国。 1950年,英国皇家委员会也做了调查,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许多州推迟了这一进程,在1967年宣布合法使用电刑的二十三个州中,目前也只剩下十四个州,其他的州又重新选用了续刑、毒气室、枪刑,1977年后又增加了死亡注射。 只有菲律宾在使用了一段时间电刑后又重新选用了枪刑。 在使用电刑的历史中确实有不少恐怖的见证。根据一个国会议员,伊曼纽尔·特勒议员的叙述,库尔特·罗萨描绘了一次失败的行刑,那是1926年被处以电刑的名叫茹多的女因的行刑。“电源开关被合上。女人的身体在椅子上一下子绷直,但是并没有失去知觉。她的身体这边一下那边一下地疯狂挣脱。这时,刽子手增大了电流强度,重新合上电源。电源冲击着犯人,但是既不能使她失去知觉,也不能杀死她。于是连续使用了2000伏电流。我现在好像仍然能感受到当时的目眩。过了很长时间,检查官示意刽子手切断电源。可怜的人仍然活着。” 犯人被送入监狱医务室,在证人和记者的压力下,监狱长给州长打电话,申请赦免犯人。州长拒绝了,因为没有可参照的法律条文可以赦免犯人。一个小时后,犯人再次被带入行刑室,这次,第一次通电她就死了。 1928年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州立监狱的刽子手约瑟夫·兰格承认:“第一次1150伏的电流不能致死,心脏仍能有规律地跳动。第二次电流也不会有更好的结果。然后我们使用了强三倍的电流,3000伏。不停颤抖的犯人身体四周燃起了火苗,一股烤肉的气味充满了行刑室。死亡的原因已经不再是电刑本身,而是肌肉的燃烧。”1941年,在纽约举行的一次行刑后,辛辛监狱的神甫证明:“好像一束极其巨大的阳光引起了燃烧,所有肌肉变得肿大,成了深红色。” 1946年,另一个证人宣称:“血管肿大直到爆裂。蒸汽从头部和呈蓝黑色裸露的膝盖处升起。嘴唇变成黑色,满嘴白沫。” 但是,对于行刑人员来说最可怕的还是机械故障。在本世纪最初的二十五年中,人们用一大块肉来测试机器。随后,法律规定在整个行刑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熟练电工,当出现电路故障时,电工负责立即将电符连接在每个“死亡室’邻有的发电机组上。美国司法年鉴记录了1938年在得克萨斯州亨茨维尔市监狱发生的一件故障。当时犯人已经被捆在了椅子上,在很长时间内电椅无法运转,而这对犯人不停地重复着;“特赦!特赦!这是上帝的旨意。”尽管上千人在监狱前举行游行,要求特赦犯人,但是行刑只是被推迟了三天举行。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应用后,电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进。 1989年7月亚拉巴马州对霍勒斯·邓金斯的行刑时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由于连接问题,第一次电流没有处决犯人。电工用了十分钟修理电路,而这时邓金斯一直被捆在椅子上,他的心脏剧烈地跳动着。在第一次电流后的第十九分钟,犯人才真正死亡。 1984年12月《纽约时报》报道了在佐治亚的一个监狱中,阿尔菲一奥蒂斯·斯蒂芬如何在行刑中长时间地抵抗电流。“第一次的两分钟电流设有杀死他,在随后的两分钟电流中,他仍然试图抵抗。这之后,医生们进行了检查,宣布他仍然活着。” “于是,他又经受了一次电击,与第一次的时间一样长。但是观看行刑的证人们看见他试图再度呼吸。”报纸详细地描述道,“在等待尸体冷却以便医生检查的六分钟内,犯人还呼吸了二十三次。” 事实上,目前许多专家认为,用电来实施死刑本身就是一个技术错误。虽然许多犯人被“正常地处决”,但是也有许多人在经受了难以忍受的过程后才死去。 1983年,在亚拉巴马州,三十岁的约翰·路易·埃文斯在经受了三次三十秒的1900伏的电击后才死去,整个死刑过程持续了十四分钟。三十名证人看到了“他的头盔下的火苗。放在右腿处的电板处冒起了烟。捆绑腿部的皮带也因为烧着了而松开”。在第二次电台后,他的律师打电话给乔治·华莱士州长,要求停止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残忍程度的行刑。州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于是约翰·埃文斯经受了第三次电击,也是致死的一次。 1985年,在印第安那州,威廉·范迪维的行刑使用了五次.每次为2250伏的电流。整个过程持续了十七分钟。甚至在第三次电击后,医生宣布,犯人的心脏仍然以每分钟四十下的节奏跳动。 许多医生证实,在第一次电击后,犯人们就失去了知觉,即使心脏继续跳动,防部继续运转,他们也感受不到其他的电击了。 这个证实被茹多的行刑以及在1946年被处决的名叫威利·弗朗西斯的年轻黑人的行划推翻了,这也是历史上处以电刑的最年轻的犯人之一,当他被推上电椅时,刚过十七岁。 一名行刑证人官员叙述道:“我看见行划者接通电源。犯人的嘴唇一下子肿胀起来,身体伸直。我听见监狱长对着死刑室里的刽子手城增加强度,因为他看见成利·弗朗西斯没有死。但是刻于手喊道,他已经给了最大强度的电流。”威利·弗朗西斯惨叫着:“停止Z让我呼吸!” 行刑被中止了。死里逃生的人描述道:“我感到脑袋大腿都在燃烧。我看见各种颜色的斑块。”最高法院经过商议,决定任何事情都不能妨碍行刑。由于威利·弗朗西斯又被推上了电椅,这次第一次电击就要了他的性命。 同样也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废除了死刑,撤消了与性治亚州的《弗曼协定人借这次机会,一千多名判了死刑的重罪犯人改判无期徒刑。有些罪犯,例如谋杀女演员沙伦·泰勒的凶手查尔斯·曼森、暗杀司法部长勒伯。肯尼迪的希兰一希兰都保住了性命,傻笑着离开“死亡走廊”。 这个决定之后,有些州重新修改了它们的法律。第一个使新法律具有权威性的案例是1976年在佐治亚州的格雷格事件。最高法庭承认某些州修改后的法律以及在这些州的死刑的存在。 在弗曼协定后,三十六个州修改了法律,目前允许对产生严重后果的谋杀处以死刑。 几十年以来,电刑并没有真正的改进。虽然在电击时间以及根据不同的装置电流在1750伏到2500伏之间变化等方面略有差异外,电刑的原理还是相同的。 目前.行刑和准备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在行政规章中细致到形成了仪式。 电椅的死亡仪式与在美国使用的其他行刑方式大同小异。当倒计数开始时,犯人被转移到“死亡走廊”,放在一间名为“死亡特别牢房”或“死亡室”中。犯人受到全天候的严格看管,他将在那里度过生命的最后几天。所有的个人物品都被没收。死亡证明书已经写好了“合法电刑”。 在死亡到来的前几小时,犯人被领出他的牢房,带上手铐,带入“准备室”。在这间紧挨着行刑室的房间里,犯人接受严格的身体搜查。看守搜查犯人的七窍,鼻、口、耳、肛门,捡查论是否隐藏了任何东西,尤其是能妨碍行刑顺利进行的金属。 搜身是从一个名叫阿尔伯特·菲件的行刑后开始的,这名犯人借助椅子将十几枚金属长针扎入体内,试图阻止他的行刑。他以为当2000伏的电流通过他的身体时。长钟就会从体内跳出,他就好像话猪一样。但是什么也没有发生。搜身结束后,一个看守立即将犯人的头发剪成平头,然后用剃刀将头顶剃出一小块皮肤,这样能确保与头盔上电板的连接。 从理发的椅子上起来,除去手铐的犯人可以在装在房间一角的淋浴下冲洗。 他有五到六分钟的时间洗澡,然后穿上监狱部门提供的衣服。他可以选择赤脚或穿上袜子。 一般在“穿衣”的时候,看守引进神甫,监狱长向犯人保证行刑快速无痛苦。 当犯人“准备”时,副监狱长负责迎接它方证人,犯人选择的证人以及抽签决定的记者。“证人室”正对电椅,电椅的后面是“电路室”,这是一间装有电刑电器装置的小房间。 在证人们坐下后,副监狱长向他们分发书面注意事项,特别要求证人举止得体,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与犯人交谈。证人们还被告知,有一辆救护车随时准备着,以防行刑过程中他们中有人病症突发。 连接死亡室和总检察长及州长的直线电话经过最后一次测试,特赦在最后一秒钟仍有可能成为现实。 犯人穿好衣服后,带上手铐,走几步就到了电椅室。大门打开,犯人在四个看守、神甫和监狱长的押解下走进来,他看见了电椅。 “电椅”仍然是漆成白色的宽大株木制椅子,三或四只椅腿,固定在地面上一块加厚的橡胶地毯上。 美国的每一把电椅都是独一无二的手工作品。在一些州,是由地方公司或手工艺者根据州政府的要求制作的。在另一些州,则是由犯人自己设计和制作的,例如怫罗里达州著名的赖得佛德监狱的电椅就是这样的,是1924年由一名犯人用监狱里砍伐的一棵株树制作的。 一百瓦的灯泡用来做指示灯,显示“椅子正在运行”。在椅座上有一小块黑色的橡胶地毯。符背上有两根高二十五厘米的柱子用来固定犯人的头部,椅子扶手用来捆绑手和手臂。在椅子前面的两只椅腿或一只椅腿上固定了一支T形的木杆用来捆绑小腿。 大多数情况下,犯人由七根皮带固定不能动:一根在腰间,一根在胸部,一根在头上,两根在手腕,两根在小腿。 匿名的刽子手在电椅与证人室之间的小房间进行操作。 “椅子”后面的墙上固定着电箱,两根分流线从这里引出。墙上还挂着装有“行刑器具”的大箱子,里面有头盔和接触板、行刑人员的绝缘鞋套和手套。 “头盔”是由厚皮制成,在头盔前面有一根长二十厘米宽十厘米的带子,用来蒙住犯人的眼睛,还有皮制的护领,这些都可以通过扣撑用帼带拉紧。头盔的里面有一块“接触板”,这是一块直径为十厘米的成凹陷状的皮片,中间有一根杆穿透皮片连接第一个电 1981年密歇根市,在行刑前S.T.朱迪的新闻发布会。(西格玛照片)极。 头盔的内部覆盖了一层薄薄的天然海绵,用来确保更好的接触,尽可能减少肌肉燃烧的气味。以前,电极是被直接放在犯人的头上,这会引起严重的灼烧,散发出恶臭。但是,现在行刑证人证明仍然有难闻气味。为了确保更好地传导,接触板和海绵都在盐水溶液中浸泡过。 在监狱长询问犯人,他是否要做最后申明后,犯人被戴上头盔。 还有皮制的“护腿套”,它长二十厘米,宽八厘米。看守将犯人的裤子剪到膝盖处后,将“护腿套”套在犯人刮过汗毛的右腿上。“护腿套”外面是一层薄薄的金属页,通常是铝,再外面是一块铜板,铜板上有一根朝里插入的杆,连接着第二个电极。 电流从头盔的接触板经过心脏和肺部,到达安放在小腿上的地极,引起犯人死亡。 难道美国人不是第一个对电刑的不准确性产生怀疑的吗?可能的,因为所有施行电刑的州都颁布法律,规定必须在行刑后立即对犯人尸体进行解剖。 纽约州毫不隐讳地说明了原因:“这是为了排除犯人再活过来的所有可能性。”1991年8月23日,在弗吉尼亚州的格林维尔,德里克·彼得森接受了常规放电,即十秒钟的1725伏,然后是九十秒的240伏电流。在将他的尸体从椅子上解下时,法医发现,他的脉搏仍在跳动,于是进行了第二次行刑。 理论上,电刑程序持续两分钟,不能中断,自动停止。当刽子手合上电闸,根据不同的州使用的不同型号的电持,1900~2500伏的 电流通过头盔接触板上的铜线电击犯人,犯人立即失去所有知觉, 感受不到任何痛苦。 ·两分钟的程序又分为5秒和25秒交替出现的八个片段。 —一安培表在5~15安培之间。当电流接通时,犯人一般会向前扑,如果犯人没有被牢牢地捆绑在椅子上,会向前跳好几米。 —根据大部分的证词,第一阶段之后,犯人失去知觉,同时也丧失了对肌肉的控制,其中包括膀耽。犯人大小便失禁,也经常出现吐血和咬舌头的情况。 —一第二阶段,大量的血从鼻子处涌出。 —从第三阶段到第五阶段,身体的温度从37度升到100多度,身体呈紫色。。心脏颤动和呼吸气管的麻痹达到最高点。 —在第七到第八阶段,大脑的给氧系统炭化,经常眼睛完全凸出眼眶。头顶呈黑色,周围一圈肌肉呈紫红色。 ·犯人的服装是为了行刑而特别定制的,犯人还必须穿一条合身的棉制紧身短裤,大腿处有松紧带。短裤内侧像卫生巾一样可以吸收水分,经常在第一电击使犯人丧失控制膀眈能力时使用。 ·被允许参加行刑的人有: ——发出“通电”命令的监狱长; —一监狱官员,负责行刑过程,与两至三名看守一起准备犯人,将其安置在椅子上; ——电工,配有一个工具箱,负责连接电缆和电极,监督“电椅的正常技术运转”; ——医生,负责确认犯人的死亡; ——刽子手,由法庭委派,在行刑证人看不到的地方操作,“通电”; ——官员们,其中有州长代表; ——一记者和犯人的律师; ——由犯人指定的人员。 ·行刑证人手中都有一本详细介绍死刑过程的宣传册。 ·在行刑过程中要求官方证人和记者保持绝对肃静。证人们呆在有玻璃窗的房间里,因为有扩音设备,他们可以清楚地听到电椅旁发生的一切。 ·连接州长办公室和“电椅室”的直线电话已经装好,以便应付在最后出现缓刑的情况。 ·在最后的死因犯中有:1927年的塞科和万泽蒂;1935年的布鲁诺·豪普特曼,他绑架了林德伯格的孩子;1953年以间谍罪判处死刑的埃塞尔和朱利叶斯·罗森伯格。 1990年11月,在美国有2151名死囚等待行刑,其中600名选择电椅。 ·有许多未成年人被处以死刑。最近一名处以电刑的未成年者于1984年10月10日在南卡罗来纳州受刑。 ·1989年,在死亡走廊等待死刑的二十八名未成年犯人中,十一名被判电刑。 ·佛罗里达州保持着等待电刑犯人数的记录。1992年7月有315名,其中35%是黑人。其次是有113名犯人的宾夕法尼亚州,随后佐治亚州105名犯人,田纳西州69名.弗吉尼亚州38名。 ·最近六十年,进行电刑最多的两张电椅是佐治亚州赖得维尔监狱的电椅(300次电刑)和佛罗里达州赖得佛德监狱的电椅(196次电刑)。 ·自从美国有了电持以来,出现了不少双重行刑:五次四重行刑,在同一天同一监狱还出现了九次三重行刑。 ·在美国有几张电持是由威斯汀豪斯公司生产的,其余的由地方电工制作,有一张是由犯人自己制作的。 ·1988年、《迈阿密先驱报》公布了由官方确认的电刑的费用。1976年后,在佛罗里达州是五百七十万美元,其中包括死囚的居住费用和上诉程序费用。州政府为每个电刑犯人支付的总费用高达三百一十七万美元,是监禁四十年费用的六倍。 ·田纳西州对犯人的同样调查显示,每个电刑犯人的费用是三到五百万美元。1982年,纽约州政府公布了一项研究表明,犯罪程序加上上诉程序的平均费用约为一百八十万美元,是犯人无期徒刑费用的两倍。 ·1966年,电椅本身的造价为三万美金。 19世纪,几个著名的数学家,例如拉普拉斯、库尔诺或普瓦松,试图通过计算数学概率的方法得到错误的审判与正确的审判之间的比串。普瓦松尤其对法国的犯罪程序感兴趣。根据数学家的推算,在法国审判错误的数学概率在宣判的死刑中是l:257。雨果·贝多和迈克尔·拉德荣教授都指出.20世纪在美国,有349名无辜的人被判有罪而判处死刑,其中23名被处以死刑。而这只是当找到真正的杀人犯并且司法部门承认错误情况下的数字。“为了公民的自由美国联合会”宣称.有25名无事者被处以死刑。 未成年犯人的死刑最近十年.有八个国家处决了未成年犯人,它们是:孟加拉国、巴巴多斯、伊拉克、伊朗、尼日利亚、卢旺达、巴基斯坦和美国。 ·目前,72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低于十八岁的罪犯不能判处死刑。 ·在美国,被判死刑的未成年者最多.到1992年7月1日为止有31人。 ·在1974年到!791年间,在美国有92名未成年犯人被判死刑.其中有四名女孩。 ·在美国最近被判以死刑的四名未成年罪犯分别是:1985年在得克萨斯州被处决的查尔斯·朗巴格;1986年在南卡罗莱纳州处决的贾·特里·罗奇;1958年在得克萨斯州处决的杰伊·手克顿;1990年在路易斯安那州处决的多尔特·普雷让。 ·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颁布法令,称判处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死刑与宪法不相抵触。 ·在有死刑的37个美国州政府中,26个州规定可以判处十八岁以下的犯人死刑的是;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阿肯色州、北卡罗莱纳州、南卡罗莱纳州、南达科他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爱达荷州、印第安那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新军布什尔州、俄克拉何马州、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犹他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怀俄明州。 ·在有死刑的二十个州中,十一个没有规定年龄限制的州分别是:亚利桑那州、南卡罗莱纳州、南达科他州、特拉华州、佛罗里达州、爱达荷州、俄克拉何马州、宾夕法尼亚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怀俄明州。 十五个规定了低于十八岁年龄的州分别为: ——蒙大拿州:十二岁 ——密西西比州:十三岁 ——阿拉巴马州、密苏里州和犹他州:十四岁 ——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弗吉尼亚州:十五岁 ——印第安那州、肯塔基州和内华达州:十六岁 —一北卡罗莱纳州、佐治亚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得克萨斯州:十七岁 根据克利夫兰大学维克托·施特伯教授的研究,在1600年~1991年间的在美国处决的286名未成年犯人,其中9名女孩,在犯罪时都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十二名在未到十四岁时犯下罪行,三名在十二岁前,一名在十岁前。大部分的未成年犯人是在20世纪被处决的,286名中有190名就是在1905年后处决的。 这些犯人中最年轻的是福琼·弗格林,因十三岁时犯下强奸罪,于1927年他十六岁时被处以绞刑。 8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国家进行公开行刑,并且经常进行广播和电视转播。 经常使用这种形式的国家有安哥拉、喀麦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蓬、赤道几内亚、伊拉克、伊朗、叙利亚、莫桑比克、巴基斯坦、乌干达、北也门、索马里、利比里亚、尼日利亚、乍得、苏丹。 成千上万的观众主动或被迫观看行刑,大部分的行刑为抢刑和绞刑。 1922年.阿富汗公开进行了二十七例绞刑;沙特阿拉伯六十六例斩首刑;阿尔巴尼亚十七例枪刑。 1992年,电椅在美国的十四个州是合法行刑方式:阿拉巴马、康涅狄格、佛罗里达、佐治亚、印第安那、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内布拉斯加、俄亥俄、宾夕法尼亚、南卡罗莱纳、田纳西、佛蒙特和弗吉尼亚。 在过去,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使用可移动的电椅。根据需要,电持被安置在不同的监狱,用电缆将电椅与行刑室外的发电机组相连接。历史上用电椅处决的最年轻的犯人是乔治·斯廷纳,因谋杀罪被判死刑,1944年十六岁时在南卡罗莱纳州行刑,还有法国犯人威廉姆斯·弗朗西斯1946年十七岁时在路易斯安那州被处以死刑。 1992年*月,英国著名的克里斯蒂拍卖行对迈克尔·福尔天独一无二的收藏进行了拍卖。迈克尔·福尔曼收集了从7世纪到当今近百件酷刑和死刑刑具。拍卖总金额超过了一百万法郎。 继机械学的进步发明了断头台,电力的使用制造了电椅,化学的发展产生了毒气室后,人类在寻求“死刑的人道主义”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一步,1977年,死亡注射成为合法的行刑方式。 所谓“温和”死亡的方法以快速、无痛苦和费用低而著称,这是一种直接源于医学科学的方法。1982年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州首次使用,随后1983年在伐克拉何马州再次使用。 死亡注射法是通过一次或两次静脉注射。向犯人注射能产生迅速麻痹效果的巴比妥酸药剂。过程类似在医院进行全身麻醉,只是注射的针剂是可以致死的。这种针剂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使意识丧失的流喷妥酸;第二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漠化双呢雄双酯;第三是导致心脱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1977年5月五五日,俄克拉何马州州长签署了法令,使他的州成为世界上第_个使用静脉注射致死数量的毒品为合法死刑方式的扭。事实上.仅仅是人道方面的考虑是不足以导致这一变化的。财政因素沙皇更为重要的原因,因为当时专家们认为,电椅的费用为0sO80美元,建造一间毒气室的费用还要高四倍。当时伐克拉何马州火有两名死回。于是,死亡注射显得更为经济,节省了纳税人的钱 1977年5月12日,即在伐克拉何马州通过了死亡注射法的二十西小时后,得克萨斯州也通过了将死亡注射法作为合法死刑方式的法令,在两个州几乎同时出现了关于新的行刑方式的建议。关于新的死刑方式的争论最初开始于俄克拉河马州,随后得克萨斯州的报界对此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尽管自由党人坚决反对,多尔夫·布里斯科州长仍然迅速签署了法令。这项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当时已经进行了三百六十一例电刑的得克萨斯州还有五十九名死因等待行刑。得克萨斯州的法令与俄克拉河马州的法令在几点上有所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分歧是:注射一次还是两次完成? 在伐克拉河马州,死亡注射分两次注射完成。第一次注射使犯人昏睡,第二次注射在其无意识时将其杀死。事实上犯人陷入了永远无法醒来的睡眠中。 在得克萨斯州,参议院刑法原则委员会通过的是只有一次注射的行刑方式,药剂中的巴比妥酸与起麻醉作用的化学成分反应,导致死亡。 死亡液体的组成在得克萨斯州引起了旷日持久的公开技术争论。 最初,法令只规定了一次注射,没有麻醉过程。对那些对受害者没有表现出丝毫同情和仁慈的罪犯,我们是否有必要表现我们的仁慈产这是一种观点。为了能在行刑中加入麻醉过程,一项新的修正案被提交审议。修正案的作者,自由党人称;“死亡只是一个目的,而不应有任何东西损害国家的尊严。”对此一位参议员反驳道:“在他的一生中从来没有听到如此荒谬的话。为什么要同情那些重罪犯人?我很遗憾,我不同意给他们让其感到舒适的毒药。” 最终,在联邦法庭同意记者列席所有死刑后,关于麻醉的修正案才被通过,因为让电视向广大观众转播时间过长、过于痛苦的垂死镜头是不明曾的。 在得克萨斯州通过死亡注射法后一个星期、有九十一名死因犯的佛罗里达州也通过了修正案,允许死囚在电刑和死亡注射法中选择一种死刑。采用的注射法同俄克拉何马州的相同,是两次注射:第一次起麻醉作用,第二次是麻痹作用。其实,在修正案中还规定,可以直接将毒药注射入心脏。 得克萨斯州人体医学的代表罗伊·查普曼医生宣布:“死亡注射就像是‘拉幕布’。犯人惟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注射器的针刺。”目前,有十九个州在法令中规定可以使用这种形式的行刑,但其中一些州也允许犯人选择其他的行刑方式。 静脉死亡注射真的是最合理最人道的死刑方法吗?许多人这样认为。 在美国,这种观点的最早支持者之一是罗纳德·里根总统,当他还只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时就支持这种观点。1975年他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开头写道:‘作为一个老农场主和马匹的饲养者,我知道什么是用枪杀死受伤的动物。现在,我们会叫来兽医,给马打上一针,让它安静地入睡。……我自问,这难道不可以部分解决死刑带来的痛苦吗?尤其是在没有找到更好的行刑方式时。” 其实,在罗纳德·里根写出他的想法之前,许多人就想到了这种可能性,甚至还有那些反对死刑的顽固分子……例如阿尔伯特。加缀在1956年发表的文章中就建议从注射法取代其他的死刑—— 他写道。“如果法国在这点上无法战胜自己,无力给欧洲带来它所需要的处方,那么它就要开始对死刑方式进行改革。杀人的科学同样可以体面地杀人。使犯人从昏睡进入死亡的麻醉至少在一天内有效,足以使犯人陷入昏厥—…·” 二十年后,哲学家成为了先驱,因为现在这种方法已经用于五十多名犯人的死刑。这种方法在1980年由参议员卡拉韦向法国政府正式建议使用。 人们有理由相信,鉴于死亡注射法缓和的死亡过程,能确保犯人被结束生命时无痛苦,这已经是大多数人的一致看法。但是事实相反,将医学用于死刑引起了公愤。 在50年代,英国曾试图用死亡注射法代替绞刑。“皇家委员会”在仔细研究了这种死刑方法后,宣布这种死刑应由合格的医生来执行。这一声明立刻在英国医学界引起了强烈的抗议。因此“皇家委员会”最终决定保留绞刑,作为整个英国合法的死刑方式。 确实,死亡注射法比其他任何死刑方式都更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尽管在大多数地方,医生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行刑过程,但是他们只满足于确认犯人的死亡。 当医生们开始确定犯人的身体状况以便犯人能“身体健康”地行刑时,他们的角色就已经变得很有争议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上大多数有死刑的国家。心理医生的证明对宣判或不宣判死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医务人员参与死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里不做进一步的讨论。简单地说,作为死刑方式的死亡注射法在全世界引起了众多医学机构的强烈不满,要求医务人员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死刑。 当首先是俄克拉何马州其次是得克萨斯州最先通过了死亡注射法局.不得不迅速修改了必须由一个医生。州轻罪部门主任准备和监督注射的规定。 历史上第一个采用静脉死亡注射的犯人是查利·布鲁克斯。他的罪行是,1976年试图偷旧车时杀死了一名机修工。他是于五982年12月7日午夜在得克萨斯州的事茨维尔监狱行刑的,死亡时间七分钟。 查尔斯·希尔,新闻协会的记者,是当时观看行刑的四个记者之一。他写道:“午夜刚过,布鲁克斯被六根皮带捆在推车上……监狱长杰克·浪斯利问他;‘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是的。’犯人回答,他将头转向瓦妮莎·祖曾的方向,一个上星期刚与他交换了誓言的女护士,他们还没来得及举行仪式。布鲁克斯在临死前仅仅说了‘我爱你’。” 另一个证入叙述道:“监狱长下达了死刑的命令。用胶布捆在犯人手臂上的针管与将布鲁克斯和刽子手分开的墙上的气阀连接起来。~种化学液体温过针管流入了犯人的体内。当透明的液体进入布鲁克斯的手臂和身体对,他一直睁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满了紧张。突然,他开始喘气,透不过气来。尽管被皮带捆绑着,他的右臂剧烈抖动着。他的眼睛紧闭,随后打了~个大阿欠。最终闭上了眼皮,又困难地喘息了十五秒。最后,~切都停止了。” 监狱的两名医生对尸体检查了几分钟,以便知道犯人是否确实死亡。他们相互点了点头,又低声交谈了几句。 他们仍然在等,取出听诊器,听了听犯人的心脏,又用一盏灯照了照他的眼睛。其中一位医生巴斯科姆·本特利透过幕布喊道:“注射是否已经结束?”情况相反。 几分钟后,医生们又重新进行了一次检查,拉尔夫。格雷医生宣布:“犯人已死。” 许多美国人认为,在“医学死亡”中,医生的角色不仅仅是确认犯人的死亡,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死刑就无法进行。 面对“持续”的流言,美国医学界声明:“结束生命的注射与医学实践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役有必要由医生完成这个行为,” 监狱发言人杰伊·伯德强调:“是由一名有医学常识的守卫准备液体并进行静脉扎针。然后一个人按动按钮.进行注射。查尔斯·布鲁克斯的死是没有痛苦的,缓慢的,在神志不清中死去。” 没有人真的相信这些声明。准备液体需要一定的医学知识。很难相信医生与这种行刑没有任何关系。就像一位法国教授指出的,这不仅仅是准备“可以杀死一头牛的毒药”,这要根据犯人的体重、身高、健康状况甚至特别的体质配制。配制不精确的毒药可能引起垂死挣扎,使死刑延长几小时。 静脉扎针本身就是件复杂的事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完成的,特别当犯人是痛君子时。他们的静脉经常是布满了疤痕,只有经过小小的外科手术才能找到更大的静脉。 1985年,在得克萨斯州,医务人员花了四十分钟才在史蒂文·彼得·莫林的身上找到了可以扎进皮往注射针头的静脉。 一部分医生已经注意到了死亡注射的危险和弊端。 这类的行刑是不能由当时的刽子手来进行的、弊端之一是,起麻醉作用的巴比妥酸剂对一些人不能迅速见效,这会使犯人在肺部逐渐麻痹的过程中,清醒地感受到呼吸困难。 另一个危险是犯人在注射时挣扎。针剂有可能会进入动脉或肌肉组织,引起剧烈疼痛。并且,如果针剂毒药剂量不足或是过早见效,后面的液体有可能变稠,阻塞静脉,延长死亡。 总之,死亡注射死并不是迅速的。让我们一起回忆几例让司法部门很满意的行刑: 玛丽·鲁·安德森,三十五岁,1985年处决,是第一个尝试“缓慢死亡”的女犯人,死亡时间十三分钟。行刑在得克萨斯州的一个小城市霍顿的监狱进行。 1984年,另一个女犯人韦尔玛·贝尔菲尔德,是南卡罗莱纳州四十年来处决的第一位女犯人,在注射十五分钟后死亡。 时间略短但更困难的是1984年詹姆斯·奥特里的行刑:他在十分钟内保持了清醒的意识,做着手势,抱怨痛苦不堪。《纽约周末报》用了现场一位医生的解释:“导管可能被阻塞了。” 1985年,史蒂芬·麦克科伊在行刑中剧烈呕吐,惊叫着呻吟,以至于一位证人当场晕倒。有时,可怕的不是行刑本身,而是前面发生的事情。1988年,罗伯特·斯特里曼在活动手术台上捆了三小时,等待注射,而这时法庭正在就缓刑进行讨论,最终被否决了。 我们最后提到的是1992年在阿肯色州进行的雷克·雷克托的行刑。行刑者用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静脉,进行扎针。 1991年12月5日,在美国有四十四名死于死亡注射。其中最年轻的是1985年处决的末成年犯人查尔斯·朗博。 穿着白大褂,拿着注射器的刽子手是不是一个越来越文明的社会反映呢? 死亡注射法的过程在采用这种死刑方式的国家大致相同。 ·犯人被提出牢房,押解到一间完全不透光的房间。在那儿,犯人被皮带捆绑在类似医院里用的活动手术台上。在手术台的顶端有一个支架,在注射时会支起幕布,隔绝犯人。 ·行刑人员在犯人手臂的静脉上扎入针头,有时也会给犯人打一针镇静剂,让他安静下来。犯人迅速被转移到行刑室,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幕布被支起。针管通过布上特别开的洞固定在犯人手臂上的注射器上,针管的另一端连接着墙上一个洞口里特殊的“开关”。 ·在墙的另一边,在同样的高度有一个盛满最后溶液的漓江器。根据监狱不同,滴控器一般有三至四个气阀。其中一个气问是用来释放毒液,其他释放的都是无害液体。 ------------------ 图书在线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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