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天生厚颜,看到万头攒动,从不怯场;应对陌生人,神色自若。要是有人当面赞美我,我亦从容、优雅,一如往昔。只有一件事例外。 “你瞧,仔仔不就是我们家的一份子吗?” 这种无聊的话,我已经听过不知几百遍了,但是每每总教我形不起头来。为什么呢?我怎么会像家里的人?女主人吗?不可能,我们性别不同。我猜,可能在说我像她的“另—半”。如果你认为这是恭维的话,拿我这只狗来相比真是有点不伦不类。 从很多方面来看,主人的确挺不赖的。走起路来,威风凛凛犹如王子,更是一个慷慨的人,总是给不少好吃的。然而,不可讳言的是,他近视,脸部无毛,笨手笨脚的,面对兔子时,更呆若木鸡,整天游手好闲——这些,他自己也承认。 走笔自此,你该对我了解不少,因此明白我为何对这比喻不以为然了。 ※ ※ ※ 据说,某些人和某些狗在个性上有着相同的缺点,甚至有着一样怪异的动作。几天前,我就见到活生生的例子。主人的朋友老瑞(瑞典人的简称)来访,还带着—只今人讨厌的威尔斯短腿狗,唤作“英格玛”。首先,我得光说明一番,免得“瑞典名誉毁损反对联盟”气急败坏地找上我。说来,我对瑞典人没有成见,大抵认为他们相当亲切,而且他们的拿手好菜——那高不见顶的三明治总让我垂涎三尺。 然而,这个老瑞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怪物,只是尺寸小了一点——好斗成性、蛮横专制、自以为是、吵嚷不休,而且目中无人。他的腿奇短无比,走起路来却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 敏感的读者,或许你已注意到这些形象词,从“好斗成性”到“趾高气扬”恰巧皆可加在这只短腿狗身上。哎,一只狗长成这副德性,可说是上帝的一大败笔。瞧,这会儿真不知是狗如其主,还是主如其狗?这个老瑞和英格玛一同尖叫、跳上跳下,蔚为世界一大奇观。主人想必也有同感。正当他一手拿伏特加、一手握着狗饼干来款待来客时,竟然迷惑了起来,不知该把哪一样给哪一位? ※ ※ ※ 不过,这不是本章的主题。我所说的,必定让诸位大吃一惊。你们可能以为,就地表上的同类而言,吾等狗族大都相当讨厌。这点我不否认。他们老是碍手碍脚的,还喜欢乱咬人家。但是,也有例外。近日,我发觉自己愈来愈魂不守舍,老是想起邻家那娇羞可人的小宝贝。 自从上次邂逅,好几个星期以来,我一有机会就溜去看她,为早先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真爱的道路总是坎坷难行,但我深信凭借着一番巧思,最后必能化险为夷。 身经百战的将军和经验老练的窃贼都会告诉你,成功之钥在于中先的勘察。因此,我不知花了多久的时间藏身在农舍上方草丛中仔细观看,等待最好的时机。 这里的生活十分规律。每天早上农舍的女主人总带着我爱慕的“芬芬”(如果我没听错的话),像是大家闺秀般,在田野中漫步,之后,再把她系在后门。有一天,我想有点突破,于是就从草丛发出一长声极尽缠绵的呼唤。芬芬竖起耳朵,她似乎朝着我这个方向,给我一个—长吻。我才刚滑下斜坡,门嘎然开启,农舍男主人赫然出现,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挥舞着菜刀,对我咆哮。 每每,就在我现身向芬芬示爱时,这个老怪物总会从厨房冲出,客串一幕“棒打鸳鸯”。然而,我之所以会心灰意冷,是因为后来发生的——个事件。 ※ ※ ※ 约是饮一杯饭前酒的时分,农舍男主人结束了一天的劳累之后,捧着一杯酒,坐在树荫下。偶尔,他会将芬芬松绑,让她自由一下。于是双双在夕阳余辉中沉思。令人大惑不解的是,芬芬明明可以投入我的怀抱,却选择窝在那个老怪物的脚下。女性的行为真是像谜一样,前一刻还跟你如胶似漆,下一刻却冷若冰霜。这可是我的经验之谈。据说,她们这种难以捉摸的行为和月亮有关。 这会儿从后门出现的身影,不是别人,正是“母鸡学院”的罗索教授。他还带着一只狗。瞧这狗的长相,我想他的远祖必是鼠辈——肥肥、胖胖、四脚短小、吻部狭窄,看了教人退避三舍。我想,你该在狂犬病的防治海报上看过它们。显然,芬芬和这只小肥狗交情匪浅。那两个男人开始把酒言欢,芬芬就和它——就叫它小肥吧,在草丛间玩耍、嬉戏。这幅景象对我来说,有如晴天霹雷,然而更惨不忍睹的还在后头呢。 那两个男人大口喝着浓稠得有如咳嗽药水的酒,聊得口沫横流,因此没注意到我就在一旁观看。芬芬这时的表现,就像是个迫不急待的荡妇,把她的情郎拉到房子的—侧——猛然冲向他、在他身子上、跳上跳下、四脚朝天地滚来滚去,然后仓皇离去。这分明是吊人胃口、欲擒放纵的姿态,真是恶心。不如抓着这奸夫的颈背,强行把它拖走算了。 这一幕真教我恨得牙痒痒的,然而我知道接下来发生的,将犹如一部精彩的恐怖片,尽管害怕,还是目不转睛地往下看。 高雅拘谨的我,对于下面发生的一切,实在说不出口。我只能形容,芬芬和小肥在蔷薇花丛中“如胶似漆”“为所欲为”后,回到主人的脚边时,那一本正经的模样,犹如打了一回激烈的槌球赛而已。 我带着破碎的美梦和一颗桔搞的心,柔肠寸断地拖着沉重的步伐回到家。还好,我运气不错,在途中发现那只拉布拉多大埋藏起来的骨头,这一天不算虚度了。即使如此,情感的挫折仍在,也证实了我对短腿狗的观念——色欲薰心,雌雄皆同。 自此,我那张梦中情人的名单,已没叫芬芬的狗。“天涯何处无芳草”,也许星期天早晨我遇见的那两只哈巴宾狗姊妹,才是我理想的伴侣。说不定,我还可以享受“齐人之福”呢。我保证,绝不会有大小眼之分。 ※ ※ ※ 直到秋天,我才想起芬芬——我心中的刺。在一个难得清静的晚上,我与主人一同享受“天伦之乐”。炉火摇以,一道道美昧的晚餐从厨房端出,那两只老母狗在篮子里轻轻地打鼾。突然间,有人敲门。 居然有人不识趣,在用餐时刻来访。主人满脸不悦,根本不想去理会来者。女主人翻着眼珠,看着天花板,她的另一半低声咒骂,然后双双消失。我知道,他们一定躲在浴室,假装没有人在家。但是,敲门声依旧,没有放弃的迹象。于是男主人受命前往打发这不速之客。 他无功而返——每次,总是这样——恐怕到门槛就下不了手了;我真想教他如何咬人。跟在主人身后的是一个矮小的人,好像在哪里见过似的。啊,是芬芬的主人!他看到我蜷曲在火炉旁时,手里拿着帽子,一脸愠气。 他先报上姓名,说自己名叫白鲁,接着就暴跳如雷,手里拿着帽子,朝我的方向挥舞,像是遭到天大的冤枉似的。 “噢,我的宝贝芬芬——内人和我膝下没有一男半女,因此我们对待芬芬就像自己的女儿。然而,她的纯真无邪却被珐污丁。现在巴经身怀六甲。躲在这屋子一角那只好色的贱狗得给我负责。” 他还以为自己说得不够清楚,于是大摇大摆地走过来,指着我的鼻子;手指因为太激动而颤抖。 接着继续大声痛骂:“就是他,这只野兽。尽管身躯这么庞大——不知他是怎么凌虐我那娇小无助的芬芬。呜呼,她的一生已经毁了。内人更是因此受到莫大的打击,这会儿已看了一回医生,破费不少。我们全家就此陷入愁云惨雾……” 他停下来喘口气,想着下一句该怎么说。我想着这些莫名其妙的事。天啊,我才冤呢。虽然我曾有过非分之想,但不是我干的好中。我还亲眼目睹那肮脏的一幕。如果有一方因此而失去童贞,绝对不是芬芬,恐是那只小肥。 我仔细回想这—切……啊,对了,白鲁一定从他的朋友罗索那儿听到高额赔偿金的事、认为机不可失,于是前来兴师问罪,骗一点银子,除了付芬芬的妇产科诊疗费、替太大买偏头痛药片,还可上馆子订牙祭。换句话说,这是一场生父确认的官司;若是罪证确凿,可要讨一大笔抚育金。 或许,你会认为我这番推论太过刻薄,这人没这么坏吧。告诉你,我对这种人可是了如指掌,钱包正如他们身体里的重要器官。 当然,主人无从得知真相,只是黯然地点着头。白鲁在屋里踱来踱去,抓着发热的额头,口沫横飞地说到罪恶的报应。最后,不再气咻咻地乱叫,只是瞪着我,胸部剧烈地起伏,或许是说了太多,口渴了。我想、他说不定就要掏出一张帐单来。主人头一次没有借酒侥愁,开始质问他。 “你看到了吗?发生在什么时候?怎见得不是另—只狗干的?” 白鲁气急败坏地说,那天他就在场,还带着笔记本,记下详细的犯罪过程。接着,他又不自觉提到芬芬的娇小玲珑,想引起听众的罪恶感和同情心。最后,主人提出我等待已久的问题。 “啊,既然她这么娇小、可爱,这个小点儿……”白鲁—听,马上以手势强调,好比芬芬是一条营养不良的小金鱼。 “这么说来,扯上我们家的狗就实在有点不伦不类。你瞧,他这么高大,是芬芬的好几倍,至少比她高两倍。看来,要有男女关系的话,恐怕不是易事。” 说得好。我不是告诉过诸位,我想克服自然的障碍,但徒劳无功吗?我想,这么说,他该哑口无言了。审判终结!主人英明! 这下子,可以还我清白了吧。白鲁这个骗子终于露出马脚了,我打了个哈欠,翻个身,装作不知道刚开始发生什么事。 但是,他还是赖着不走。 “请给我一只箱子。” 于是主人到车库中—只装酒的旧板条箱。这个骗子把这只木箱放在地上。然后,把帽子放在木箱上。 “好,现在请府上的狗站到箱子边。” 我大惑不解,主人亦不知其所以然,然而,他们还是决定迁就这个无赖。于是,把我拉到箱子边。 这箱子大约到我的胸部。白鲁一看,乐不可支。他连连点了几个头,咕哝咕哝地绕着箱子走。 “哈,我想的没错。把那顶帽子想象成我家芬芬吧这么一来,高度的问题就解决了。” “是的,”他搓着双手,心满意起地说了好几次:“跟我想的没错,就是这样。” ※ ※ ※ 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连主人都难以保持严肃的表情。接着,白鲁—手摸着心脏,对天发誓,我想他打算脱口而出,说什么曾经看到我鬼鬼祟祟地扛着—只板条箱、梯子,还是什么升降机、潜入他家。 然而,女主人突然想起炉子的烤猪排。平常,她的脾气好得没话说,但若做的菜有什么差错就不好惹了。 “胡说八道!”说完,马上冲到厨房,让她的另—半和白鲁互相嘶吼。 这两个男人就这样对骂了几分钟。白鲁最后了解,时间已经很晚了,他早该上床睡觉了。但今天要想拿到支票,大概没有什么指望了。 “这件事还没有解决呢。你给我记住!”语毕,怒发冲冠地拿回帽子,转身离去。 ※ ※ ※ 然而,我们一直都没有他的消息,显然,芬芬生的那一窝小狗只有瞎了眼的母亲才不会嫌弃。有一天,我和主人出门散步时,刚好撞见他们——一堆毛色灰浊,肚子圆鼓鼓的短腿小杂种——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这场官司就此自动撤消。 ------------------ 文学殿堂 疯马扫校 |
|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