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早期农耕时代的女人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在原始部落,女人的命运十分无情,而且毫无疑问,没有人作出多少努力去补偿禁烟女人的残酷环境。但是,女人也不像后来在父权保护下那样被欺骗和欺负。任何制度都没有对男女不平等表示过认可;的确,那时也不存在什么制度——没有所有制,没有继承制,也没有法律制度。宗教属于中性,崇拜的对象是某种无性的图腾。
  制度和法律,是在游牧者定居并成为农民以后出现的。男人不再限于和敌对力量进行苛刻的较量,他开始通过塑造世界表现他自己,对世界和他本人进行思考。此时男女差别反映在人的群体结构当中,并且具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女人在农业公社常有极高的尊严。这种尊严应当主要由孩子在以耕作土地为基础的文明中,具有新的重要性来解释。在某决领地上定居下来以后,男人确立了对领地的所有权,财产呈集体所有的形式。这种财产要求所有者提供后代,所以母性成为一种神圣的功能。
  许多部族都生活在公有制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女人为全体男人所公有——今天几乎没有人认为杂婚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是意味着男女作为一个群体来体验宗教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生活:他们的个体性仍是一个纯粹的生物学事实。婚姻,不论它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妻多夫制,只是世俗的事情,并不产生神秘的联系。它不涉及对妻子的奴役,因为她与她的氏族仍是一个整体。整个氏族统一在一个图腾下面,在某种神秘意义上拥有一种超自然力,这具体表现在对一块领地的公有。氏族按照前面所讨论过的异化过程,通过这块领地,获得了具有客观具体形式的自我意识。所以,借助于土地的永久性,氏族成为名副其实的统一体,它的同一性经过时间的流逝依然存在。
  唯有采取这种存在主义的立场,我们才能理解至今还存在的,在氏族、部族或家庭同财产之间的认同作用(identification)。农业公社用一种源于过去并和未来相联系的生命观念,取代了游牧部族的仅短暂存在过的世界观。农业公社所崇拜的对象是图腾祖先,他把自己的名字送给氏族成员。氏族对自己的后代十分关心,因为通过传给后代的土地,氏族本身将会存在下去。公社意识到它的统一性,渴望得到一种超越现在的连续生存。它认识到自身是通过孩子存在的,认识到孩子是属于它自己的。它通过他们才得以实现。
  当时,许多原始人并不知道父亲对生育同样起了作用(甚至在今天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他们认为孩子再现了祖先的精灵,这些精灵飘荡在树林和岩石周围,飘荡在圣地之中,后来落入女人的体内。有人认为,为了让这种穿透成为可能,女人不应当再做处女。但也有人认为,这种穿透也可能是通过鼻孔或嘴发生的。不管怎样,反正夺走处女贞操在这里是次要的,而且由于某种神秘性质,这极少是丈夫的特权。
  但是对于生育,母亲显然是不可缺少的。是她在保护和养育着生长在她体内的那个微生物,所以氏族的生命只有通过她,才能在有形世界得以繁衍,因而她开始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孩子往]往属于母亲的氏族,使用这个氏族的名字,拥有这个氏族的权利和特权,尤其是在使用该氏族所掌管的土地时更是如此。公社财产由女人代代相传:由她们来保障氏族成员对土地和收成的所有权。反过来,这些成员去这块领地还是去那块领地,也要由母亲来指定。于是,我们可以假定,在某种神秘意义上,大地属于女人:她们有权支配土地及其果实,而这种权力既是宗教的也是法律的。女人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比女人同所有权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母系制度的特征在于,女人的的确确被大地所同化。生命的永久性——主要是指生育力,在女人和大地那里,都是通过生殖出它的个体体现、它的化身得以实现的。
  在游牧者当中,生育几乎只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土地财富还不为他们所知。但是,庄稼汉对农田和母体中萌发的神秘生育力却感到惊异。他认识到,和他的家畜和庄稼一样,他也是被生出来的;他希望他的氏族也能生出别的人,以便在土地的生育力永远存在下去的同时,使本氏族不朽。在他看来,整个自然仿佛是一个母亲:土地即女人,而且和大地一样,女人身上也有那种神秘的魔力。在某种意义上,把农业交给女人,其原因正在于此。她既然可以把祖先的精灵召唤到体内,也就有能力让果实和谷物从耕地上迅速生长出来。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有创造性行为,而只可能有魔力。在这个阶段,男人不再只限于采集地上的产品,但他还不了解自己的力量。他在技术与魔力之间徘徊不已,认为自己是被动的,依附于大自然的,而大自然可以任意决定他的生与死。当然,他也模糊地认识到性行为以及把土地变为耕地的技术的作用。不过孩子和收成仍仿佛是众神送来的礼物,他仍认为是女性身体施展出来的那种魔力,把潜伏于生命的神秘根源里的财富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
  这些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今天在印第安、澳大利亚和波利西尼亚的许多部族中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认为,不育的女人对庭园种植有威胁。也有的地方认为,如果让孕妇去收割庄稼,收成会更好。以前在印度,夜里一丝不挂的女人要到地里去扶犁,等等。这些信念和习俗,由于同公社的实际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愈发显得重要。母性使女人注定要成为一个不活动的生存者,所以很自然,男人去狩猎、捕鱼、征战,女人则呆在家里。但在原始人当中,庭园种植的规模很小,而且都在村子里进行,所以庭园耕作是一种家务劳动。使用石器时代的工具不需要花费多大力气。经济状况和宗教都一致地把农业劳动留给了女人。随着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它也成了女人分内的事情:她们编织草席和篮子,她们制造陶器。女人常负责物物交换活动,商业掌握在她们手中。所以通过她们,氏族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发展。孩子、衣服、庄稼、器皿,以及群体的全部繁荣,都有赖于她们的劳动和魔力——她们是公社的灵魂。这种魔力在男人那里引起一种夹杂恐惧的尊重,这种尊重反映在他们的崇拜中。整个异己的大自然,集中表现在了女人身上。
  正如我已说过的,如果男人不考虑他者,便不能考虑他自己。他认为世界具有二元性的特性,并非首先具有性的特征。但由于同男人是有差别的,而男人也是这样树立他自己的,所以把女人列入他者这个类别就是很自然的了;他者包括女人。最初,要不要由她单独去体现他者,这并不十分重要,所以这种划分在他者心目中只是表面现象:在古代创世说中,一个要素常有一个又男又女的化身;于是对古巴比伦人来说,大洋(男性)和大海(女性)是宇宙浑沌的双重体现。当女人的作用扩大时,她几乎代表了他者的整个范围。当时出现了一些女神,生育力观念通过她们受到崇拜。在苏沙,发现了最古老的大女神雕像,大母神(the Grea MOther)身着长袍,头戴高饰。在别的雕像中,我们发现她用塔作为头冠。在克里特岛,也发掘出了这样一些雕像。她有时是臀部肥突的,蹲着的;有时是身材苗条的,直立着的;有时是穿衣服的,但常常是裸体的,两只胳膊放在高耸乳房的下面。她是天后,鸽子是她的象征;她也是地狱女王,向前蠕动,毒蛇是她的象征。她出现在群山和森林之中,显露于海洋与泉水之上。她到处创造着生命;她即使把谁杀死,也能让他起死回生。她和大自然一样任性、放纵、残酷无情;然而她又大慈大悲、羞羞答答。她君临爱琴海的所有岛屿,又统治着弗里吉亚。叙利亚、小亚细亚,统治着整个西亚。在巴比伦,她叫伊西塔;在闪米特人当中,她又叫阿斯塔尔忒希腊人叫她盖亚、莉亚或赛比利。在埃及,我们又会在伊希斯的名下碰到她。诸位男神都臣属于她。
  由于女人在遥远的天国和地狱是至高的偶像,她在人间也便和各种圣物一样为禁忌所包围,她本身就是禁忌。因为有魔力,她被视为女术士和女巫,她在祷告者当中施展魔法。有时她是一个女祭司,就像古克尔特人中的巫师那样。有时她参与部落管理,甚至可能成为唯一的统治者。这些遥远的年代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文学作品。但漫长的父权时代,却把对女人拥有极高地位时代的记忆,保存在它们的神话、纪念碑和传统当中。从女性观点来看,婆罗门时代是梨俱吠陀时代的回归,而梨俱吠陀时代则是前面提到过的原始时代的回归。在前伊斯兰时期,贝督因妇女的地位远比古兰经所指定的要高得多。尼俄相、美狄亚的伟大形象,唤起了一个母亲为孩子感到骄傲,把孩子看做是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时代。在荷马的史诗里,安德洛玛刻和赫卡伯有一种古希腊不再给予闺房女人的重要地位。
  从这些事实似乎可以推测,原始时代曾有过名副其实的女人统治:母权制。这一假设由巴霍芬提出,被恩格斯采纳。恩格斯认为,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转变,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但是,女人的那个黄金时代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神话。说女人是他着,就是说男女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关系:大地、母亲、女神——在男人心目中她根本不是他的同类。她的力量被认定是超出人类范围的,所以她在人类的范围之外。社会始终是男性的,政权始终掌握在男人的手中。列维.斯特劳斯在研究原始社会结束时宣称:“公众的或纯粹的社会权力始终属于男人。”
  对于男性来说,他的同类永远是另一个男性,一个与他相同的他人,所谓的相互关系是同他们建立起来的。以这种那种形式表现于社会的二元性,使男人群体之间相互对立。女人是财产的一部分,为每一个男人群体所拥有,是这些群体进行交换的媒体。由于混淆了相异性或他性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实际上是相互排斥的),导致产生了错误。确切地说,由于把女人看做绝对他者——就是说,不论她有什么魔力,都被看做次要者——要把她看做另一种主体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从未形成过一个根据自身利益形成的、和男性群体相反的独立群体。她们同男人从未有过直接的自主关系。列维一斯特劳斯说:“那种对于婚姻十分重要的相互关系,在男女之间并未形成,但它借助于女人,却在男人之间形成了;女人只不过是为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机会。”女人的实际处境,并没有受过她的社会所流行的血缘关系类型(追溯血统的方式)的影响。不论该制度是父系的、母系的、双系的,还是没有区别的(没有区别这种情况未被严格坚持下来),她始终处在男性的监护下。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女人婚后是继续服从她父亲或兄弟的权威——这种权威也会扩大到她的孩子,还是转而服从她丈夫的权威。列维一斯特劳斯还指出:“女人就自身而言,只不过是她的血统的象征……母系血缘关系只不过是女人的父亲或兄弟的权威,它反过来会扩大到兄弟的村落。”她仅仅是权威的媒介,而不是一个拥有权威的人。实际情况是,两个男人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由血缘制度确定的,而不是由两性关系来确定的。
  实际上,女人的现实处境同这种那种权威并没有密切联系。她在母系制度中可能有很高的地位;不过我们还是必须谨慎地看到,在部族里虽然有一位居最高地位的女首领或女王,但这决不意味着那里的女人拥有主权:叶卡捷琳娜大帝登上帝位后,根本没有改变俄国农妇的命运,女人仍常常处在可怜的境地。而且,妻子仍和本氏族住在一起,并且只允许丈夫进行仓促乃至私下的来访,这种情况也十分罕见。女人往往是离开她的氏族,住在丈夫的家里,实际情况足以表明男性的重要地位。列维一斯特劳斯写道:“坚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这为两性极不对称的关系提供了证据,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明显特征。”既然女人让孩子和她住在一起,其结果便是部族的领地组织同它的图腾组织并不相一致——前者取决于环境,是偶然的,后者是被严格建立起来的。但实际上前者更重要,因为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地方,要比他们的神秘联系更有考虑的必要。
  在分布较广的过渡性制度中,有两种权威;一种是宗教的,另一种则以占有与耕种土地为基础,两者相互制约。虽然婚姻只是世俗制度,它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婚姻家庭尽管不再有宗教意义,可是在人的意义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即便在有很大性自由的群体中,对于要生孩子的女人来说,结婚也还是适宜的。她无法形成一个自主的群体,也无法和她的孩子单独住在一起。她的兄弟所提供的宗教保护是不够的,于是需要有一个配偶。这个配偶对孩子往往负有许多义务。孩子不属于他的氏族,但仍要由他维持孩子的生计,把他们抚养大。在夫妻、父子之间,形成了一种同住同劳动的、在感情上息息相通的联系。世俗家庭同图腾氏族的关系十分复杂,名目繁多的婚礼证实了这一点。最初,丈夫从一个陌生的氏族领来了一个妻子;或者,至少两个氏族交换了贵重物品:一个氏族交出了一个成员,另一个氏族则提供了牲畜、果实或劳动作为回报。但是既然丈夫要对妻子和她的孩子承担义务,他也就能够从新娘的兄弟那里得到补偿。
  神秘同经济这两种现实之间的平衡,是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男人同儿子的联系,往往比同外甥的联系有力得多。当他处于这种地位并可以这样做时,他更愿意维护他做父亲的权利。这就是在男人的发展使他进入具有自我意识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关键时刻时,所有的社会都倾向于采取父权制形态的原因格斯。但强调这个见解也是重要的:即使他对生命、自然和女人的神秘感到困惑,他也没有失去自己的权力。当他为女人的危险魔力所慑服因而把她树为主要者时,是他把她放在那个位置上的,因而实际上也是他在这种自愿的异化中充当了主要者的角色。尽管女人的身上充满了生育的魔力,男人仍然是她的主人,这和他是肥沃大地的主人一样。正如女人体现了其生育魔力的大自然,她注定也是服从的、归属的、被用的。在男人看来,她所享有的威望是他们赐予的。他们跪在他者面前,崇拜着大母神。但不论她可能多么有权,只有通过男性头脑中的观念,她才可能被理解成这样。
  男人所创造的种种偶像,不论可能多么有慑服力,实际上均从属于他,这就是男人始终有力量摧毁这些偶像的原因。在原始社会,这种从属未被承认因而未被公开坚持过,但它当然是直接存在的。一旦男人取得了较为明确的自我意识,一旦他敢于坚持自己的权利并进行反抗,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这种从属关系。实际上,即便是男人认为自己是被给予的、被动的、受制于太阳和雨水造成的意外事件的,他也会通过超越,通过设计去取得实现;精神与意志已经表明,它们自身同混乱及生命的偶然性是对立的。
  图腾祖先(女人是它的复杂化身)是在动物或树木的名下出现的男性本原。女人使它永远存在于肉体之中,但她的作用只是养育而不是创造。她无论在哪个方面都没有创造。她赖以维持部族生命的方式,只不过是给它提供孩子和食物。她仍注定是内在的,仅仅体现自我封闭社会的静止一面。而男人却在继续垄断着社会向自然、向其余人类开放的功能。唯一值得他做的事情就是征战、狩猎和捕鱼。他从外部获得战利品,把它送给部族。征战、狩猎和捕鱼代表着一种扩大的生存,也是生存对世界的投射。男性仍独自体现了超越。他还不具备彻底支配女人一大地的实际手段,还不敢问她对抗——但他已在渴望从她那里挣脱出来。
  我认为,我们必须根据这种欲望去探讨异族通婚这个人人皆知的习俗的根深蒂固的原因;这一习俗在母系社会广为流传。即使男人不知道他在生育中的作用,婚姻对于他也还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通过婚姻,他将获得男人身份的尊严和一块属于他的土地。他通过母亲受着氏族的束缚,通过母亲受着祖先以及所有能补充给他财产的东西的束缚。但是他在发挥各种世俗功能时,在劳动时,在结婚时,都在渴望摆脱这种束缚,都在坚持用超越性战胜内在性,都在开创与他的过去所不同的未来。乱伦禁忌,随着各个社会所承认的亲戚关系的类型不同,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原始时代到当代,它始终具有同一种含义;男人所渴望占有的是他所不是的那个人,他想和有别于他的地者结合。所以,妻子不应当分享丈夫的超自然力,她对于丈夫应当是一个陌生人,因而对于他的氏族也应当是一个陌生人。原始婚姻有时建立在抢婚的基础上,抢婚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象征性的。无疑,对另一个人施加暴力是对那个人的相异性的最明确肯定。勇士在用暴力抢夺妻子时证明,他能够获得陌生人的财产,能够突破他那与生俱来的命运所确定的界限。以各种形式——缴纳贡物,提供服务——出现的购买妻子的情形,即使不那么有戏剧性,也有同等的重要含义。
  正如在实际生活中那样,男人一点一点地按照他的体验去行动,而在他的象征性表演中,是男性本原取得了辉煌胜利。精神战胜了生命,超越性战胜了内在性,技术战胜了魔力,理智战胜了迷信。女人的贬值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必然阶段,因为她的威望不是建立在她本身的积极价值上面,而是建立在男人的弱点上面。女人体现了自然的那令人不安的神秘,所以男人在摆脱自然的束缚的同时,也摆脱了女人的控制。从石器到青铜器的进步,使男人可以通过他的劳动驯服土地,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庄稼汉受制于土地发生的偶然事件、种子的萌发以及季节。他是被动的,于是他祈祷,他等待。这就是图腾精灵曾君临于男人世界的原因。农民受制于他周围的这些变化莫测的力量。相反,工人却根据他的构思设计出工具,又根据设计用双手制成了工具。他勇敢地面对被动的自然,克服它的阻力,坚持他的主权意志。如果他加速击打铁砧,制成工具的时间就会短一些。然而他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让庄稼早成熟一些。男人逐渐认识到他对所制的物品负有责任:技术熟练就会把它给制成,动作笨拙就会把它给毁坏。他细致,聪明,把技能发展到了他引以自豪的尽善尽美的地步:他的成功不取决于众神的恩惠,而取决于他自己。他向同伴挑战,他对成功感到欢欣鼓舞。即便是他给宗教仪式留下一席之地,他也一定会认为精确的技术要重要得多;神秘价值屈居第二位,实际利益则居首位。他并没有彻底摆脱众神的影响,但他在同众神分手时,就认为自己和众神是有区别的。他把众神赶回奥林匹斯无国,把世俗地盘留给了自己。当第一下锤声响起来因而男人的统治开始的时候,伟大的潘神(Pan)便开始黯然失色了。
  男人知道他有力量。在他的创造力同制作物的关系中,他体验到了因果关系:种下的谷物可能会发芽,也可能不会发芽;但金属对燃烧、淬火及机械处理始终有反应。这个工具世界可以用清晰的概念加以把握,于是理性思想、逻辑、数学便应运而生。整个宇宙观念全被推翻了。女人的宗教受农业的支配,受不可以缩减的持续时间、偶然性、机遇、等待以及神秘的支配加他的支配,就是如可以控制空间那样对时间的支配,就是对必然结果的支配,就是对设计、行动和理性的支配。即使不得不同土地打交道,从今以后他也必然会像工人那样去管理土地。他发现土地可以变得肥沃,休耕是有益处的,不同的种子必须区别对待。是他增加了收成;他挖渠、灌溉或排涝;他设计道路,建造神殿;他创造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那些仍受大母神支配的人们,那些仍在维持母系制度的人们,也正是那些被抑制在原始文明阶段的人们。女人只是在这种意义上才被崇拜:即男人因恐惧而把他自己变成了奴隶,他自己造成了自己的无能。他崇拜她是出于恐惧,而不是出于爱。只是在开始废黜她的时候,他才在实现他的命运。从那以后,他必然认为具有创造力、光明、智慧和秩序的男性本原才是主权的。于是在大母神身边出现了一个男神——儿子或情人。他仍从属于她,但和她十分相似,和她结合在一起。他也是生育力本原的化身,表现为一头公牛,半人半牛的怪物,是令埃及低地土地肥沃的尼罗河神。他的妻子就是他的母亲,她神通广大却又郁郁寡欢。她施展魔法找回他的尸体,让他起死回生。他后来秋天死去,春天复生。我们是在克里特岛第一次见到了这对夫妇,后来又在地中海沿岸发现了他们:在埃及,是伊希斯和何鲁斯;在脖尼基,是阿斯塔尔忒和阿多尼斯;在亚细亚的米诺,是赛比利和阿提斯;在古希腊,是莉亚和宙斯。
  这样大母神便被废黜了。可是在埃及,女人的处境仍格外顺利;作为苍天化身的努特(Nut),作为使土地肥沃及尼罗河神配偶的伊希斯,以及俄赛里斯,仍然是些极其重要的女神。但依旧是拉神,太阳、光明和男性生殖力之神,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巴比伦,伊西塔只不过是贝勒一马尔杜克的妻子。是他创造了一切,保障着万物的和谐。闪米特人的神是位男性。宙斯刚在天国获得权力,盖亚、莉亚就必须让位。得墨忒耳只具有次一级的神力,但她的神力仍然是重要的。吠陀的众神都有配偶,但这些配偶无权要求受到如众神那样的崇拜。罗马的朱比特则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平等。
  所以,父权制的胜利既不是一个机遇问题,也不是暴力革命的结果。从人类最初时起,男性在生物学上的优势,就使得他们能够肯定自己作为唯一的主权主体的地位。他们从未放弃过这种地位。他们曾把自己的独立生存,部分地交给大自然,交给女人,但后来又夺了回来。女人在被决定扮演他省角色的同时,也被判决仅仅拥有靠不住的力量:做奴隶或当偶像赛不是由她选择的命运。正如弗雷泽冲所说:“男人创造了众神,而女人只崇拜众神。”的确是男人在决定,他们至高的神是女性还是男性。女人的社会位置始终由男人来指定;她从未实施过自己的法律。
  不过,若是女人的体力能够胜任生产劳动,她也许会和男人一起去完成对自然的征服,人类也许会通过男女两性去反抗众神。但女人未能利用工具可能带来的好处。恩格斯对她的贬值只是做了不完整的解释:仅说青铜器和铁器的发明权大地干扰了生产力平衡,因而导致了女人处于劣等地位,这还是不够的。这种劣等性本身不足以解释女人所受的压迫。女人的不幸在于,她没有和那个劳动者一起变成同类的工人,于是也就被排斥在人的伙伴关系之外。女人是软弱的、生产能力低下的,这一事实并不能解释这种排斥。男性之所以没有把她当成和他一样的人,是因为她没有去分享他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是因为她仍被禁锢在生命的神秘过程中。既然男人不接受她,既然男人认为她有他老的一面,那男人只能成为她的压迫者。男性的权力与扩张的意志,用女人的无能酿成了一场灾难。
  男人希望能彻底实现新技术所揭示的新潜能:他诉诸于奴隶劳动力,把和他同类的男人变成了奴隶。奴隶劳动远比女人可以从事的劳动有成效,于是女人便失去了在部族扮演的经济角色。对于主权,主人在他同奴隶的关系中得到的证实,要比他在对女人行使有限权威时得到的证实彻底得多。女人因她的生育力而受到崇拜,因有别于男人而具有他者那令人不安的特性,她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依附于她的男人,同时又依附于他。她实际上很欣赏主奴关系的那种相互性,并因此逃避了奴隶身份。但奴隶不受任何禁忌的保护,他除了是一个做奴隶的男人什么也不是,除了劣等没有差别:他和主人关系的辩证表现,肯定用了几个世纪才形成。在有组织的父权社会,奴隶只不过是一个人面役畜;主人行使专制权威,这种权威增强了他的自豪感——他还和女人相对抗。他赢得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在反对她时赢得的;他越是强大,她就越是衰弱。
  尤其是在他成为土地所有者时,他还要求对女人的所有权。以前他被超自然力、土地所占有;现在他有了灵魂,有了某些土地。他摆脱了女人的束缚,现在他要有自己的女人和后代。他希望家庭劳动——他用以改良耕地——能彻底属于他,而这意味着这些劳动者也必须归他所有,所以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变成了奴隶。他需要有继承人;他的现世生命,将因为他把财产移交给继承人,而在继承人那里得以延续;他死后,继承人将为他举行必要的宗教仪式和礼仪,以使他的灵魂得到安宁。对家庭诸神的迷信被加在私有制组织之上,继承人要履行的职责既是经济的又是神秘的。所以,从农业不再主要靠魔力来操纵并首次变成创造性的劳动那一天起,男人就意识到了他是一种生殖力,他认为他的孩子、他的收成都是属于他自己的。
  在原始时代,没有一次观念革命能比以父系血统取代母系血统的观念革命更为重要的了。此后,母亲降到保姆和仆人的地位,权威与权利均属于父亲,他把它们传给他的后代。男人在生育中的必要作用被意识到了。不仅如此,有人还断言,只有父亲才是生命的发生者,母亲只不过是她体内的那个微生物的接收者、养育者,埃斯库罗斯在《复仇三女神》中就这样说过。认为,女人仅仅是物质,而运动,男性本原却比它“更好、更神圣”。在完全占有后代的过程中,男人完成了对世界的支配和对女人的征服。尽管古代神话和希腊戏剧把向父权的转变说成是暴力斗争的结果,但如我们所见,其实它是一个逐渐变化的问题。男人所再度征服的只不过是他已占有的,他让法律制度与现实保持和谐。这里没有斗争,也没有胜利与失败。
  但是,这个古老的传说是意味深长的。就在男人表明自己是主体和自由者的同时,出现了他者这个概念。从那时起,同他者的关系就是戏剧性的:他者的存在是一种威胁,一种危险。古希腊哲学表明,相异性、他性与否定无异,因而是恶。要提出他者,就要确立善恶对立说(Maniclllerlism)。这就是宗教和法典以它们所炮制的敌意去对待女人的原因。当人类发展到用文字记载神话和法律这个阶段时,父权制被明确建立起来:法典必然是男性起草的。他们自然要赋予女人以从属地位;不过有人可能认为,他们会像对待孩子和牲畜那样仁慈地对待女人——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尽管建立起压迫女人的机器,立法者仍然对她感到不放心。她以前所具有的那种令人感到矛盾的魔力,现在仍然保留着恶的外貌:她以前是圣洁的,现在则是污浊的。送给亚当做伙伴的夏娃,导致了人类的毁灭;异教的众神想找人类报仇,于是发明了女人;第一个造出来的女性潘多拉,释放出折磨人类的各种灾难。他者——这是对抗主动性的被动性,是破坏统一性的多样性,是对立于形式的物质,是反对秩序的混乱。女人就是这样被献给了恶。毕达哥拉斯就这样说过:“有一个善的本原,它创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还有一个恶的本原,它所创造的是混乱、黑暗和女人。”摩奴法典把女人规定为一个应当处在奴隶地位的恶人咏利未记把她比做家长所拥有的役畜。梭伦法没有给她任何权利。罗马法将地置于男人的监护之下,断言她是“低能的”。教会法把她看做“魔鬼的大门”。古兰经对女人极为蔑视。
  不过,恶对善是必要的,物质对观念是必要的,黑暗对光明也是必要的。男人知道,要满足自己的欲望,要让他的种类永存,女人是不可或缺的。他必须在社会上给她一个完整的位置,以便她在某种程度上接受男人所确立的秩序,消除地固有的污点。这种观念在摩奴法典里被阐述得十分清楚:“妇女以合法婚姻与之结合的男子,〔无论男子的品位如何,〕妇女本人也取得这些品位,有如河流与海洋结合。不修于丈夫,思想、语言、身体都纯洁的妇女,〕死后抵达和丈夫一样的住所,被善人称为贤德的妇女。同样,圣经也以赞赏的笔调,描绘了一幅‘项女”的肖像。基督教尊重修女,也尊重贞节的妻子,尽管它鄙视肉体。女人甚至可以扮演重要的宗教角色:印度婆罗门教的女僧,罗马的女祭司,每一个都和她的丈夫一样神圣。男人在夫妻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但男性本原与女性本原的结合,对于生殖机制和维持生命以及对于社会秩序,都仍是必要的。
  他者的、女人的这种矛盾,被反映在她后来的历史中;她服从男人的意志,直到我们的时代。但是,这种意志是模棱两可的:彻底的占有和控制,会把女人降到物的等级;但不论男人征服和占有了什么,他都渴望能表现出他自己的尊严;在他看来,他者仍然保留着一些原始魔力。怎样能让妻子既做仆人又做伴侣?这是男人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多少世纪以来,他的态度一直在演变,从而也引起了女人命运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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