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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哥


作者:李国文

  小别,原先不是贼,后来,他做了贼,但现在他千真万确不再是一个正式的贼了。
  有一本以他为原型的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悔过小说,还改编成采用真实手法的电视剧,导演独出心裁,让生活中的他扮演电视剧里的他,产生一个小小的轰动。于是,立地成佛,他就成了好人了。
  更不用说,写这本小说,和接着趁热打铁改编电视剧的王七一,过去叫我李老,现在叫我老李的一位同事,那更是好人中的好人。
  “不能把人看死,人是会变的,不是变好,就是变坏!”居委会的一位大婶,一再对我说,“我们这个社会制度多么多么的优越啊!连皇帝都改造过来,战犯改造过来,小别又不是皇帝,又不是战犯,怎么会顽固不化,非走死路一条呢?他改好了,真的,这个小伙子,我可以向你保证,他是我们教育改造好的典型。一直在街道维修队当小工,干得不错,住户多次表扬他,信都送到我们居委会来……”
  这位大婶很会讲话,而且也很喜欢讲话,如果我愿意继续听下去,她肯定会给我接着做有关人的变化的大报告。最后,她很成熟地在肯定的基础上否定,“是要变的,可也保不齐不变。有的人能变,有的人也许永远不会变……”
  这辩证法运用得多地道!于是我不得不相信我的同行,悔过文学作家王七一经常大声疾呼的“潜移默化”论,是有极其深刻道理的了。
  这位大婶要是老在家里,围着锅台转,柴米油盐,怕说不出这一套一套的“喀”。她是居委会干部,也就是从事那种被不怀好意的人,污蔑为“小脚侦缉队”的工作,接触的不再是臭鱼烂虾,破菜帮子,处理西红柿,而是大大小小的干部。在中国,当干部的一大特点,就得嘴溜,要能讲,讲政策,讲道理,讲社论,讲精神,讲得唾沫星子乱溅,讲得舌干口燥,喝杯茶,再讲。
  无论怎样拙于言辞的人,日久天长,也会在干部圈子里熏陶得口齿流利,头头是道了。我的同事王七一,据说早先在屯子里当文书的时候,是个结巴。革命洪流将他卷进文学领域以后,很多年,他的作品,远不如他在政治运动中的批判发言来得精彩。
  我不想听她讲下去,“我老早以前采访过小别,那时还没人给他写书。现在,如果没有什么不方便的话,我想找他聊聊!”
  “你是记者?不是作家?”
  我已经把介绍信,工作证,早放在她面前,她翻来覆去验明正身以后才让我坐下谈的。
  “我一进屋,就对你说过的,我不是记者,是一个写书的人。”
  “噢,跟王部长一样!”
  “哪个王部长?”
  “就是写电视剧的那位——”
  “哦!”我马上明白她指的是王七一,可他什么时候提拔成部长的,我们同在一个部门,怎么从未听说过呢?不过,我知道,他想当部长,倒是久远的志向了。
  “还要写这个小别啊?”她顿了一下,有点不以为然:“电视都拍过了!”接着斜着眼睛不怀好意地打量我。我知道为什么,自从王七一写了小别以后,他成了特殊人物。街道既觉得改造这个失足青年有一份光荣,但又感到这小子归他们管是个负担。
  这一点我相信,小别不是一盏省油灯。
  其实,我并没有写他的意思,只不过他昨天傍晚急急给我打过一次电话,想找我。可在电话里又不说什么事,吞吞吐吐。
  我追问了两句,小伙子似乎不想急于找我了,一个劲地说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把电话挂了。于是,我想我该来一趟。可我不愿直接找他,那太啰嗦,街道维修队的干部,是位返的老大爷,和这位大婶也差不离,有一种演讲癖,而且跟王七一似的,老是防患于未然地,生怕道德沦丧地居安思危,监视着我和小别的一举一动,所以,还不如公事公办去约他出来谈话。
  “那个姓王的作家,没从这个小子身上少捞吧?”大婶问我。
  “谁知道。”
  “又是电视又是书,脸都胖了一圈,他住我们居委会这一片,早先没瞧出他有这份能耐。”
  我只好说:“那当然是小别转变得好——”
  老大婶高深莫测地一笑。
  “你意思是——”
  她连忙否认:“小别虽然变得不错,怎么说都是工读学校出来的,底子潮,是不?当然我们不应该那样看人,可是,老来把他树为榜样,同志啊……”这种语重心长的口气,和王七一看一些他不赞成的作品时,腔调是一模一样的。
  我再一次让这位大婶放心,“我不写他,更不树他。只不过来看看,他跟写他的那本书里的他,是不是那么一回事?”
  “这就好,这就好……”她心领神会,而且颇赞成我这样干,马上拿起电话,很客气地给维修队头目说,准小别半天假,有位李同志要向他了解一点情况。送我出居委会时,这位大婶要我证实:“那位作家,听说就因为写了这本书,当了官?”
  我笑了:“他不写书也能当官!”
  “为什么?”
  “他给自己算过一命,五十九不发,六十发,六十不发就发不了啦,烧香磕头,求保护神得来的。”
  老太太认为我不真诚,便不想和我谈下去,把门啪地关上了。
  我还没走到维修队,一眼就在胡同口的个体饭铺里,看见了这位等待着我的改悔典型。那样子,既想不到他是个专门对付抽水马桶的管道工,更想不到两年前在拘留所,在工读学校呆过。眼下他那高级牛仔服,名牌运动鞋,劳力士金表,进口太阳镜,一身穿戴,不像大款,也像小开。
  “扎啤?”他问我。
  “好吧!”我准备掏钱。
  “骂人吗?”他止住了我。
  “怎么啦,小别,你发洋财了?”
  他点点头,掏出来的是美元,“你算说对了!”
  这年头,凡发财的,满街握着大哥大神气活现的大款们,像小别这样从局子里出来的主不少。我知道,他下了班,在干第二职业,所以,我总是在上班时间找他。“肯定,你现在不是干私活,在办公司吧?”
  这小子诡秘地一笑。
  “看样子,老兄你这钱好像有点来路不正?”
  冒沫的啤酒放在面前,服务员走开以后,他才轻声地说:
  “告诉你吧!我又下海了,老李!你别笑话,我一直也是贼心不死的。”他像说别人的事情一样,半点也不脸红的。
  “想不到你到底还是重操旧业!”
  “这有什么?”
  “又是哪些坏小说使你走上堕落的路呢?”
  他赖皮地一乐,“我也正在琢磨,要王七一将来再写书,好编给他听!”
  “你呀!你呀!……”
  “老李,我打电话给你,可不是向你承认什么错误的。”小别说。
  我笑了:“你从来不认错的,除非为了争取早日释放出去!”
  “看,你别正而八经地开导我,行不行?”
  “我可不想给谁当导师,并不是我谦虚,也不是不够资格,而是我看到那些想给我当导师的人,实在他妈的讨厌。所以,你放心,你讲,我听,好不好?”
  其实一个人,水平太差倒也无所谓,狗屁不通也没有关系,写不出文章,或写不好文章都不在话下。别装圣人,还装个假圣人,那可就没劲透了。成年一辈子抬头不见低头见,谁还不知道谁吃几碗干饭?偏像得了羊角疯似的,一来劲,那副做作出来的或一本正经,狗脸生霜,或痛心疾首,世界末日的德行,令人作呕。
  “我这几年真洗手了,你信不信?”
  我想他这话大概不假。
  “可我昨天到一位你肯定听说过的,那个挺了不起的太太家,去修下水道,那美元就在我眼皮子底下,晃来晃去,把我心痒得没有办法,我差一点要剁掉我的手,你猜最后怎样?”
  “你都顺手牵羊了,问我——”
  “是这样,不拿白不拿,我想了想,也就不必客气了。”
  “人各有志,小别,你一定要堕落,一定要走回头路,是你的事。不过,我提你个醒,小别,你可是王七一使出吃奶的劲,好容易树立起来的榜样。万一你失手,被当场抓获,那本写你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小说,怎么交待?你不替你想,你也得替我们那位假圣人想想——”
  他一笑,很潇洒。“喝!什么时候,你点家高级饭店,我请客!”
  小别不但穿得挺像个样,行为举止,也是很成气候的。我第一次去工读学校,在车间里第一眼看到他,我以为他是管教人员呢!我也去他的家拜访过,小别的父母都在郊区中学教书,是两位很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老师,一直坚守工作岗位,从未要求调回城区来。每礼拜六下午坐近郊火车回城,礼拜一清早离家返校,小别和他奶奶还在梦乡里呢!应该说,他的家庭环境不错,不知为什么,他有了简直改不掉的偷窃毛病。据说,他父母恨不能勒死这个丢尽脸的儿子。哪怕揍得遍体鳞伤,管不了几天,故态复萌,哪怕他奶奶锁在抽屉里又锁在铁皮盒子的钱,他都有办法弄到手,一点也不费劲。
  小别到百货公司,农贸市场,火车站,随便走走,就有收获。他身上向来不带钱,现用现偷。后来,我们熟了,他给我表演过他的偷技,在明知他要扒窃我,予以严密防范的情况下,我揣在皮夹克里的钱包,还是到了他的手里。
  “小别,你跟谁学的这门手艺?”
  他不回答,那是他的绝对秘密。我和他结识这些年,他一个字也不露。
  我当然不相信胎里带这一说,虽然他很小就有偷窃习惯,但我也不信是坏小说引导他走上犯罪的道路。老实讲,他没有读小说的习惯,宁可看黄色录相带,看多了也腻了,按他的说法,远不如找几个妞脱光了自己拍,自己欣赏有劲呢!当小别从事这种道德败坏的淫乱活动时,王七一深恶痛绝的“性大潮”文学,还没有开张呢!
  王七一到工读学校采访,是不是受到我的启发,这是我不便说,他也不愿承认的事。不过,小别一见那张道德面孔,就猜到他的来意了。每一个聪明的小偷,都是心理学家。在大街上,不是随便见包就掏的,分人,可下手则下手,不能碰的,哪怕钱把你噎死,也不张嘴咬钩。
  他主动向王七一靠拢,一脸忏悔,好像盼来了救星。那小子,不但人长得体面,脑子也足够灵活,只要王七一张嘴,准能顺着他悔过自新,认罪回头的文学构思说下去。一面说,一面观察着我们这位作家的脸色,专拣他爱听的讲。
  我能够想象得出小别如何哄这位老兄的,我提醒过王七一:“你要听喇喇蛄叫唤,就别种地了。”
  他反过来嘲笑我:“你就是总看到生活中的消极方面,哪怕在黑暗中,也有光明的,积极的因素,像小别,就是要求向上,努力改过,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根源的一个。很简单,他就是毁在你也赞成过的那些‘性大潮’文学手里。他听我讲了那些英雄事迹后,都激动地哭了。”
  “小别?哭了?”我可了解那是个铁石心肠的家伙,居然会被这位三等牧师的布道所感动,太不可思议了。
  王七一很得意:“李老,你还别不信,小伙子嚎啕大哭,哭得那份伤心!”
  等到电视剧《找到回头路》拍好,我被邀去看样片的时候,碰见也在场的小别,抓空儿我问了他一句,“你这回算走运,逮住了一个冤大头,给你垫脚,提前毕业。”
  他一笑,因为当时有许多大小人物莅临,他不敢笑得猖狂。
  “听说你跟他哭天抹泪,痛苦得要死?”
  “他给我讲王杰啊,刘英俊啊,门合啊的英雄故事,我就被感动了呀!”
  “你还后悔说,你看了许多坏小说,中毒不浅,已经没救了什么的。”
  “他喜欢听,我就说给他听呗!”
  “我听你奶奶讲过,你上学的时候,一拿书本就犯困,都看过什么小说啊?”
  “不跟你说了,不跟你说了!”一转身,走了。
  ……
  有这样一个歪打正着的机遇,小别离开工读学校,不再作贼,至少不太做贼,也是好事。当然,王七一瞎猫碰上死耗子,总算当了一辈子作家,有了一本代表作。此公便成了职业传道士,到处去演说文学在促进人的堕落方面的伟大作用,顺便签名售书,推销他那本把一个惯偷改造成先进分子的积压下来的悔改小说。“真棒!王七一!”我拍着他那虎背熊腰,赞他一番。
  “李老,多承谬奖啦!”
  果然,他命算得挺准,五十九不发,六十发,他快退之前,被小别偷美元的那位太太家的先生相中了,总算有了顶戴花翎,正式粉墨登场,老兄甩开马蹄袖,夹个文件包,挺像一回事的了。从那以后,见我就很不客气地叫老李了。
  有一回,在机关院里,听他喊。
  “喂,老李——”
  因为他从来没有这样叫过我,我不以为他在叫我。
  “叫你哪,老李——”
  我站住了,在场的除我之外,没有一个姓李的。
  “正式通知你,明天来听我传达中央文件——”
  那大皮包,鼓鼓囊囊,这回王七一可捞着一个大讲特讲的机会了。谁知第二天,那一份薄薄的文件,两分钟就念完了。那包里,装了些什么东西,便成了一个秘密。在座的其他同事猜测,也许故弄玄虚,塞了些手纸吧?看来,有眼不识泰山,把王七一估计低了。
  小别喝完酒后问我:“再来一杯?”
  “谢谢,够了!”
  这个犯了第一次错偷了人家的钱,不想再犯第二次错,把钱花了的年轻人,举棋不定地自言自语:“这美元怎么办呢?大把花了它?还是想办法原封不动退给他?不管怎么说,他还是帮过我的忙的。这是我们的行规,拉过一把的人,要手下留情的。”
  在口语里,男性的“他”,与女性的“她”,是分辨不清的。我问小别,那位太太,也就是我同事王七一上司的老婆,一个徐娘半老的电影演员,架子蛮大的,怎么可能给你这个过去的失足青年帮忙?
  “不是她,是他!”
  “哪个他?”
  小别顿脚叹息:“唉,也怪我,老不干这行,手生眼生。我该认识他那个大公事包的,他到工读学校来采访的时候,有个印象,怪不得觉得眼熟。那时,他包里可没有美元,人民币也有限。冲那劣质二锅头的酒味,要在外边,我不屑下手的。小偷也是一门手艺,绝活,不能随便糟蹋。我就跟他开了个小小的玩笑,当着他面,用两指头把他皮包里的月票夹走了,害他在公共汽车上挨过一回罚,后来不是写进他那部小说里吗?”
  “他?是他?”
  小别后悔不迭:“我根本不知道在房间里给那位太太按摩的男人,是他。先前没当官时好像不像这会儿富态,我没能认出他来。”
  尽管我努力不做出大惊小怪的样子,仍忍不住好奇,“真人不露相,他还有这一手?”敢情我这位同事正经一专多能,文武全才,两手都硬,难怪那位太太的先生如此器重,倚为左膀右臂的股肱之臣。
  “我修完下水道,因为那女人爱搭不理的架式,有点不开心。正好,这大皮包躺在客厅沙发上,我这双贼眼能放过吗?我一噤鼻子,就起了贼心,那味儿,可是正经茅台的酱香——”
  “吹过头了吧,小别,你也不是警犬,鼻子会这么灵?”
  “你不信拉倒,职业嗅觉,不会出错的。”
  “于是乎禁不起诱惑,下手了?”
  “这种钱,十之八九来路不正,不过,我只拿了一小半,你说我的思想水平是不是有点子提高;要是放在前几年,那二十五张百元美钞,我一个子儿也不会给他剩下的。我就抽了十张,大头还留下了。等我出门,看到停着的他的奥迪轿车,我才悟到坏菜了。大水冲了龙王庙,我把王七一给偷了,就算是不义之财,我也不该拿他的。所以我马上给你打电话——”
  “小别,你打算怎么办?”
  “这不是向你请教吗?”
  按照王七一那种屯子里出来的人的习惯,这两千五百美元,是属于他个人的话,肯定要存进中国银行去生利息的。要是公款,这个官不大,谱不小的人,才不会管呢!倘若以为他拐款潜逃,这合黑市万把块钱似乎又少了些。也许他为太太按摩赚的血汗钱?那这数目又太大了些。总之,百思不得其解。
  别看他一天到晚在演讲,统统不着边际,全他妈的是废话。我怎么也难从他的话里,找到和这皮包里的美元对上号的任何蛛丝马迹。
  “还回去?”小别问我。
  免得我的同事烦恼,更主要的是免得我的这位年轻朋友烦恼,我投了赞成票。“这回扎啤的钱,你付。下回吃饭馆的钱,我掏!”我们就分手了。
  至于小别如何把这一千美元,送回到王七一的大皮包里,而且还要人不知,鬼不觉,那属于他的高精尖业务机密,我也不好意思打听。不过,可以相信,鬼斧神工,绝不会露痕迹的。
  当然,一有机会见面,我就比较注意我的这位同事的脸部表情了。也真是不简单,丢了一千美元,他像没有这回事似的。
  我可太了解这位屯子里出来的人了,他未得意时,从来是一支烟、一支烟往外拽,绝不撒烟给别人的。而且总准备两包烟揣在怀里,好牌子自己享用,孬牌子给向他伸手要烟的。六七千块,快八千块人民币,多少盒烟?一点不心疼,能不让人肃然起敬么?过些日子,一千美元回到他大皮包,也未见他多么喜形于色,则更是了不起。看来,他部长的梦,早晚要实现的,也就是时间问题了。
  那大皮包还在他手上拎着,还是那样鼓鼓囊囊的。不过,那当然是要刮目相看的了。
  我不禁想起居委会的大婶的辩证法,有的人是会变的,但也保不齐,有的人永远也不会变,说得是有道理的。那么,我的同事,和我的年轻朋友,他们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一时还真有点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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