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3的鸡



                 stanleysham
  二十世纪中叶,美国生物学家史登曾经预言过,科学一如工技、艺术或其他累积性的知识,终有一天会走到尽头。那个年代,先端的医学和提供无污能源的核溶合技术,解决了人类最基本的两个问题:疾病和贫穷。
  变幻莫测的大自然彻底得到控制,社会富裕舒适,生活上一切所须,无一或缺,没有人会再投身艰苦的科学事业,人们甚至失去了曾经引以为荣的创造力,活著的唯一意义,只是享受成果。於是,科学便自然而然,陷入了停滞状态。
  二十六世纪,人们浏览过去的记载,无一不为前人的幻想和创造力感到惊讶,他们怎样在当时极端低落的科学水平上,造成第一架飞机,到後来如何第一次踏上地球以外的土地,後来又怎样研制出电脑的微处理器,这些事情对於他们来说,一概不敢想像。
  话虽如此,偶然间,还是有一些极少数的人从事创造的,泰利就是其中之一。虽然这类人通常都被视作白痴,另类,甚至是一种唯一无法医治的疾病的患者,可是他还是能够专於自己的意向,我行我素。
  泰利一向最骄傲的,就是能够从事创造,延续人类曾经有过的伟大想像力,即使他不是什麽杰出的科研人员,而只是一个普通平凡的作家。
  二五五三年,一月四日,这天对於泰利来说,是个非常倒楣的日子。他一直过著平淡的生活,既不将时间花在那些直接刺激大脑的电脑娱乐,也不服用那些标榜感受各种快感的精神??物,只是矢志不移地忠於他的职业。可是,这天他却遇到一个很大的麻烦。
  或者,这是他坚持用脚走路的错误。
  他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在家门前仅有的一片草坪上,步行三十分钟。行至十五分钟,他已经因疲倦的关系呼呼的喘著气,正想停下之际,脚上忽然踏上了一些软软的东西,差点没绊倒地上。
  他俯下身子察看,赫然发现地上躺著一只已经给踩扁了的鸡。他吓了一跳,看著从鸡身上淌出的血,一边抖著身子,一边随即按下手腕上的几个按纽,致电到卫生部门。
  一分钟後,救援的单位来了,机器人手忙脚乱的把鸡搬上仪器,替鸡进行了几分钟的即时急救,遗憾的是,鸡到最後还是没有给救回。而泰利,也因为这件无端飞来的横祸,被控以误杀生物的罪名。
  这宗案件的类型,在这个时代罕见之至,而且,他是因为「走路」而误踏鸡只,由於已经很久没有人会用脚「走路」了,所以误踏动物的事件几乎是没有机会发生的,更没有先例可循。
  法庭上,裁判席上法官的影像,威严十足,他看见了,明知那只是一幅电脑处理的立体投影,身子却始终禁不住不停的打颤。扩音器中,传来法官平板的声音:“你犯了误杀罪,承认与否?”
  “我......我......这只不过是意外。”
  “你只需要回答,承认与否?”
  他上下颚的牙齿不住“咯咯”的打著颤,几次想说话,却吐不出半个字来。
  法官平板的声音再现:“如果你认罪的话,你将被判处褫夺记忆的惩罚,如果你不承认,提出辩护。”
  他又抖了好一会,吸了一口气,终於说道:“我只是不慎杀了一只鸡,那只是一只鸡!”
  “那又怎样。这已经代表你犯了误杀罪。”
  泰利霎时间无言以对,这就是法律!虽然这是法律条文内清楚列明的其中一项误杀的定义,可是却未免太不近人情了,於是他开始抗辩:“这是什麽法律?你不要以为我没有读过以前社会的记载,那时人们还在吃各种各样的动物,他们吃得理所当然,从来没有人说过他们犯了罪!”
  法官的投影竟然现出一丝诧异,这个时代竟然还有人会有兴趣追看前人的记载?刹那间,它的脸又回复冷漠:“这个时代和以前不同。”
  泰利一时得势,脑中闪过一组记忆,不害怕了,说得更理直气壮:“二十世纪末,中国南方有个叫香港的城市,那时由於一种禽类的感冒病毒出现变化,传到人身上去,政府在几日之间宰了百多万只鸡,那又怎算?有没有人要负责任?”
  本来,他以为说出这句话後,法官起码会出现一阵子沉默的,他甚至认为能够因此而得到脱罪也说不定,可是结果却失望之极。法官并没有出现预期的沉默,说话依然平稳:“更遥远的从前,人们有一个阶级叫奴隶,那个时候,有没有人敢批评过奴隶制度?”
  泰利不说话了,法官说的,他根本连听也不曾听过,人类真的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代吗?法官续道:“这就是时代的进步了,人类愈进步,便愈懂得生命的价值,以前我们蔑视别的生物,现在却不,生命是同等的,你还是认罪吧。”
  他急得冷汗直冒,又提不出辩护,一分钟抗辩期过去了,法官依照法例,他被判以误杀,即时执行洗脑的刑罚。
  执法单位把泰利的身体固住,他知道他在几秒钟之後,便会被褫夺所有记忆,他还是尽了最後一分气力嚷道:“你们不可以这样做的,我跟你们不同,我是一个作家,你们不懂创作,哪里知道什麽是生命的价值,我不要因为一只鸡而失去了我懂得创作的脑袋!放开我!”
  他的叫骂声,最後还是归於平静,一会儿後,法官望著洗脑後一脸恍惚的泰利:“送给你一颗令心情愉快的??丸吧,洗脑对市民只是种象徵式的惩罚,对生活不会构成任何转变,也不知你刚才为了什麽大叫大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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