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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自私的对外援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对东南亚和
  中国的经济援助,虽不同于二次大战前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但也带有浓厚的自私色彩,常常附加一些条件,明显地要达到开辟商品市尝取得工业原料等目的,因而被称为"经济动物"、"石油外交",招致亚洲国家的强烈不满。
  一、通过"赔偿外交"打进东南亚
  —-原日本外相冈崎胜男称:要把
  赔偿当作政治问题来解决,规定必须用
  日本的赔偿金购买日本的产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由于发动侵略战争成为世界的孤儿,1956年加入联合国后才重新步入国际社会。为打开局面,1957年提出"赔偿外交"的口号。
  那时,日本在东南亚的形象很不好,为缓和东南亚人民的反日感情,日本只得推行"赔偿外交",从1955年到1959年,日本先后同缅甸、菲律宾、印尼、南越等国分别签订了5-20年的赔偿协定和经济合作协定。
  1956年日本与菲律宾签署了赔偿协定和关于贷款交换文件,规定赔偿总额为5.5亿美元,分20年支付,另有2000万美元的劳务赔偿、2.5亿美元的长期贷款。
  1958年日本与印尼达成赔偿协议,赔偿2.23亿美元,另外提供4亿美元的私人贷款和投资。
  与此同时,日本向泰国提供准赔偿2670万美元,向新加坡提供准赔偿816万美元,向马来西亚提供准赔偿816万美元。
  当时的日本外相冈崎胜男说,要把赔偿当作政治问题来解决,规定必须用日本的赔偿金购买日本的产品,就使日本产品打入了东南亚市场,成为日本打入东南亚的主要手段,被称为日本经济重返东南亚的一块基石,日本人骄傲地说这是“一石二鸟"之策,既开辟了市场,又取得了日本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但未彻底缓和东南亚人民的反日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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