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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回港赴泰 柳暗花明又一村


  生不逢时,在好莱坞的岁月,正是影业陷入深重危机的时期。在电影方面的发展很不顺,决定从沉沦中崛起,与朋友策划一部《无声笛》的影片。他们去印度勘外景,大失所望,拍摄计划被迫取消。曾有主演电视连续剧《功夫》的希望,他又一次幻想成功,最终发现又是水月镜花。他愤怒且绝望:我在好莱坞还有呆下去的必要吗?

  李小龙在好莱坞演艺生涯多舛,明星之梦愈来愈黯淡。他没想到,他扮演的电视角色在香港大放异彩,人们已把他当成世界级的明星。
  1970年,李小龙携莲达及儿女回香港度假,受到空前热烈的欢迎。他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人立即把他认出;亲切地叫他的名字“李小龙”,或叫他在《青蜂侠》演的角色“加藤”。人们请他签字,并询问他在美国的情况。
  《青蜂侠》在美国播映,只能算引起小小的轰动。而在香港和东南亚的华人区,却引起极大的轰动。这除了李小龙高超的功夫和演技外,重要的一点,是李小龙与他们有着血缘、文化的同宗关系。李小龙是华人的骄傲,他是以一个华裔移民的身份在短短数年就打入世界电影圣殿好莱坞,这在当时,无疑是天方夜谭(就在现在,也算是神话,能在好莱坞站稳脚的华裔演员只有卢燕、尊龙、陈冲等寥寥数值)!
  李小龙少年时的演艺、武艺朋友来看他,都说:你成了世界有名的好莱坞明星呀!
  李小龙在并不把他很当一回事的好莱坞,就不懂得什么叫谦虚,现在更不会谦虚。李小龙洋洋自得地说:那当然,否则,我就不会去了美国。
  敏感的香港传播媒介自然不会放过这位来自好莱坞的明星。报馆记者接踵采访他,纷纷在报上刊出赞誉过头的“炒星”文章;电台为他录制专题节目;电视台请他在荧幕上做功夫表演。
  李小龙在电视中的表演可谓出尽风头,令人倾倒。他曾经回忆道:“电视台的人在空中悬挂了几块一英寸厚的木板,我侧踢把它们踢碎了。”
  李小龙在香港春风得意,在好莱坞受到的种种委屈和不快荡然无存。但是李小龙却无意留在香港发展,这是因为香港的天地太小,各方面也相对落后。在香港出名,只是地域性的;在好莱坞出名,则是世界性的——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方面,香港的影业公司是不敢“劳驾”这位已获成功的好莱坞演员的。且不说拍摄条件远不及好莱坞,就是片酬也要悬殊一大截。这情形有点近似今日的大陆与香港,大陆虽有良好的外景地等优越条件,却是不敢贸然聘请片酬动辄数十数百万港币的港星拍片。
  自然,香港电影亦有它值得骄傲之处。在60年代,人口才300多万的弹丸之地,却能年产故事片300部左右。进入70年代,在电视的猛烈冲击下,香港亦能保持年产近200部的“堪称奇迹”的水平。
  在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本国和本地电影毫无市场,市场成为好莱坞电影的一统天下。香港却不然,港产影片一直热门,进口影片作为调剂。港产影片在亚洲,尤其是在华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有着广阔的市场。在禁锢甚严的大陆,除文革非常时期,也会进口一定数量的港产“左派”影片。
  香港有大小电影制片公司上百家,其中邵氏兄弟(邵逸:夫、邵仁枚)公司、国泰、长城等公司在亚洲颇有影响。香港有东方影都之称,当时与亚洲电影的另两位“大哥”日本、印度在亚洲成鼎足之势。
  这一切,在一心想做好莱坞头号东方影星的李小龙眼里,是不存在的。曾有记者和影界人士试探李小龙有无留港从影的志向,立即遭到李小龙嘲弄般的回绝。

  李小龙带着香港之行的美好印象回到洛杉矾的家。好莱坞对他的态度一如既往,既不敢轻视他,又不敢重用他。在整个好莱坞的岁月中,李小龙有两次能成全他获取巨大成功的机会(电影《无声笛》、电视《功夫》),又如绚丽斑斓的肥皂泡沫,转瞬幻灭。
  李小龙对好莱坞深深地失望,对自己的前景亦感茫然。
  在他倍受好莱坞冷落的同时,他回港掀起的“李小龙热”仍在激荡。尤其是港人又亲睹他另一部非凡的电视剧《盲探神犬》后,“李小龙热”继续升温,大有汪洋大潮之势。
  一位“异想天开”的电台记者,在越洋采访中向“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提出这样的问题:“您虽然加入美国籍,却正如您说,永远是一个中国人。您愿不愿意回您的祖国,比如香港;台湾等地方从事您心爱的电影事业?”
  李小龙的回答很干脆:“那当然,如果片酬与剧本都合适的话。”
  事实证明,这位记者并非“异想天开”,“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此刻情绪低落——华纳公司直言不讳地谈了他们对李小龙的看法,无疑在较长时间内宣判了李小龙出人头地的“死刑”。李小龙是诚恳地回答这一问题的,若稍前,李小龙或许多少会嘲弄这位不“识相”的记者一番。
  李小龙的声音在港台传播媒介及影迷中广泛流传。人们翘首盼望这位“民族英雄”早日回来。就这一点,撇开其他一切不计,李小龙的功夫片肯定卖座。
  发自香港台湾的邀请拍片的电话信函潮水般地涌向洛杉矾,致使李小龙应接不暇,低落的情绪得到极大的安慰。
  李小龙非常认真地开列出赴港台拍片的条件:影片制作投资不得少于60万港币,这是李小龙依据好莱坞的投资法则再降低标准开的价。一般来说,投资大的影片质量相对就高,可出高片酬聘请名编剧、名导演、名摄影、名演员,场景、布景、道具皆可显大家之气。如果只舍得二三十万的话,定是粗制滥造之作。“若这样你们另请高明,就是单独为我一个人开高片酬,我也不干。”
  李小龙不要求对方参照好莱坞明星制的做法,一切围绕明星转,赋予他极大的权力(其实好莱坞有权的是制片人,明星只是受宠)。“我有权修改剧本,因为世界上除了我的功夫学生施里芬,不再会有第二个剧作家能写出真正表现我的截拳道的剧本。我的权力要与导演一样大,因为我实在不知道导演怎样才能表现出我的截拳道。”
  李小龙还有一个条件是他可以聘请外国演员。即是“我不希望我的功夫片只是在香港上映,而是要风靡全世界的。好莱坞的演员已为世界影迷所熟悉、所崇拜,有他们参加的影片,必定会产生世界性的反响(李小龙在这点上,不自觉地存有纯粹华人演的电影缺乏世界性的好莱坞式的偏见)。”
  李小龙没有开列片酬的具体数额。在他看来,拍出一部高质量、很卖座的电影,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更为重要。
  李小龙的这些条件,把港台那些影视界的要人们吓得望而却步。港台一惯没好莱坞鸿作巨制的气派,多是小打小闹,以求最少的成本而获得最大的利润。港台也模仿好莱坞的明星制,可是,演员的权力怎能与制片、导演并驾齐驱?聘请好莱坞的洋演员更是难以接受,且不说付不起片酬,他们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派头和架子,也是港台制片公司侍候不了的。
  不少港台影业人士认为,李小龙的这些要求,简直是痴人做梦,无法在港台实现。不到两年,李小龙果真实现了,这些人才无话可说。
  当时的情形是,初时热闹,末了冷清。李小龙一时困惑,骂这些人是叶公好龙。施里芬分析说:“可能你的条件苛刻了。”李小龙承认了,但他说:“他们实在不懂电影。”
  真正有意跟李小龙合作的,只有香港邵氏电影公司一家。这使李小龙感到极大的安慰。李小龙从小就仰慕邵氏公司的名气。邵氏公司是香港影业的大哥,财大气粗,历史悠久,几乎垄断了香港的戏院,并在东南亚有庞大的发行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电影是否能拍摄、是否卖座。
  香港的大电影制片公司,习惯以有没有制片厂来衡量的。香港100多家电影制片公司,绝大部分有片无厂,摄制须租用别人的摄影棚及制作设备。不少制片公司,一年难得出品一两部影片,若砸了赔血本,关门改行做其他的。邵氏公司是香港少有的数家拥有自己的制片厂及发行网的大公司。
  李小龙不知道众多闻所末闻的小制片公司,但不会不知道邵氏公司。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派头,邵逸夫没有就李小龙开的条件讨价还价,而是开列出自己的条件。他付给李小龙的片酬是每部两千美元;每部影片的制作成本计划在7万美元左右;最好是签订长期合约。
  邵逸夫并没有因为李小龙是好莱坞演员而特别优惠他,他给他手下的男女明星也大致是这个待遇。这些明星通常签6年一期的合约,其间,并不能经常拍片,收入自然会降低。邵逸夫不想让李小龙成为香港的劳伦斯(弗洛伦斯·劳伦斯,好莱坞早期当红女演员,1910年环球公司老板破例给她高片酬和署名权,使其成为好莱坞第一位明星),那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使得其他明星纷纷欲与李小龙比肩看齐。邵逸夫认为,他手下的明星们收入已相当不错了。
  聪明的邵逸夫就凭李小龙在好莱坞影视圈从未饰过主角这一点,认定“正在好莱坞得意”的李小龙并非得意。他不会象影迷那样为李小龙头顶的光环所迷惑,但他也极欣赏李小龙的功夫和演技。邵逸夫认为,他开出的条件,以及他公司的声望,对梦寐以求饰电演主角的李小龙是有吸引力的。
  果真,李小龙有了回音,表示愿意加盟邵氏公司,但他并没有答应就签约,而是要邵逸夫把剧本及有关资料寄给他看,他再考虑后一步的事情。
  一直习惯于左右明星命运的邵逸夫怎会被李小龙所左右?邵边夫吩咐手下的人:“叫他先到香港来,一切都可以安排。”
  这下可把李小龙惹火了,李小龙的答复是:“是你们向我.发出邀请的,请你们来洛杉矶与我谈。你们不来,拉倒!”
  李小龙与邵逸夫合作之事崩了。
  就以后发生的事来看,邵逸夫未网罗住李小龙是一决策失误。他或许不须增加片酬,只须稍稍迁就一点李小龙的傲气,或只须派员赴美“一顾茅庐”,就能把处境困难的李小龙“搞掂”。
  邵逸夫未能委屈一下至尊之位。在他看来,李小龙加不加盟邵氏公司,对公司这艘巨舰都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然而,李小龙对邵逸夫的对手来说却是至关重要。正是由于李小龙的加盟,使邵逸夫的对手那艘刚刚下海,随时有倾覆之危的小船扬起了风帆,驶向胜利的彼岸。置身于竞争社会里的邵逸夫气度再大,也不会希望对手如此强大,来与他分一勺羹的。
  这个对手,便是嘉禾公司的老板邹文怀。

  1970年,香港影业发生了一件大事。在邵逸夫门下担任宣传部主任,地位仅次于邵逸夫的邹文怀,毅然决定脱离邵氏公司另立门户,创立嘉禾影业公司。邵氏公司是香港影业的巨头,邵逸夫和邹文怀皆是名人,当时的舆论很是热闹了一阵。
  当时的舆论对邹文怀不太有利,不少人指责他忘恩负义,他是在邵氏公司才会这般有名、这般能干,如今翅膀硬了却要远走高飞。倾向邹文怀的人则说,邹文怀为邵氏公司的发展立下过汗马功劳,而邵老板始终把他看成一个“马仔”。持中立态度的人认为,一山不容二虎,象邹文怀这样有才干、有野心的人,总不会一辈子寄于邵氏之篱下。
  且不说邵邹二人过去有什么恩怨,邹文怀跳槽,使邵逸夫面子上很过不去,人们会说:赫赫有名的邵氏公司,连邹文仔这样的将才都留不住。为此,邵逸夫心中十分恼火。
  邹文怀初创十分艰难,根底浅,资金短缺,随时都有被邵氏这个庞然大物挤垮的危险。当时不少人等着看邹文怀的笑话,认为他也会象许多新创立的制片公司一样,在香港影坛还没露一露峥嵘,就关门大吉永远消失了。
  邹文怀凭着精明能干,凭着待人为善,见风使舵,使这艘刚下海的小船末给大浪倾覆,仍在飘摇颠簸中艰难行驶。
  如果邵逸夫能与李小龙合作,邹文怀是不敢与其竞争的。当他获悉邵逸夫与李小龙联手之事崩了之时,邹文怀立即觉得是个机遇。经深思熟虑,他向李小龙发出邀请。
  这件事,使邵邹对立的状况蒙上一股火药味,香港舆论炒得十分热闹。自1970年李小龙回港度假起,他渐渐关注起香港影坛的信息来。李小龙郑重表明他的态度,他对香港影坛的是是非非毫无兴趣;他更不会介入邵氏公司与嘉禾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纠纷之中;他不会帮任何一方;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事业、自己的利益。
  李小龙的话可作两种解释:一、他不会加盟邵氏和嘉禾中的任何一家;二、只要满足李小龙事业、经济上的要求,他会为任何一家效力。
  当时,嘉禾的财政状况很不乐观,邹文怀惨淡经营,求贤若渴,急待一名资深水手来鼎助他拯救这艘随时有灭顶之灾的小船。他知道襁褓中的嘉禾,对李小龙是不具吸引力的。他只有靠高片酬,靠“亲善”来拉拢李小龙。
  邹文怀公务缠身,不能亲莅美国李小龙的住处,他也没把这等大事借助电话解决。这之前,影星郑佩佩脱离邵氏赴美结婚。嘉禾门下的制片人、导演罗维的太太刘亮华追到美国,试图拉拢郑佩佩加盟嘉禾,郑佩佩最终没有答应。于是,邹文怀就叫刘亮华力争把李小龙的事“搞掂”。刘亮华便辗转好莱坞拜访李小龙。
  这是李小龙接待的第一位远涉重洋来诚聘他的港台制片商,这种古老的交际方式比借助现代通信手段显得更富人情味。一惯傲慢的李小龙热情地接待了刘亮华女士,把她介绍给妻子莲达、母亲何金棠,和儿子李国豪。刘亮华能说会道,又有女人特有的心细,跟李小龙一家处得很熟。
  话题自然会谈到嘉禾的老板邹文怀,谈到邵邹分手一事。刘亮华没有什么隐瞒,也不表现出袒护任何一方。李小龙说:“都是香港影界的顶尖人物,论才华谁不比谁差,干吗一辈子屈着腰做人家马仔?”李小龙很赞同邹文怀另立门户之举。他信奉尼采的权力意志论,钦佩所有向自己、向他人挑战,极大限度张扬自己的权力欲望的人。
  这种家常式的交谈很有成效,李小龙并没有因为嘉禾规模太小、名气不响而轻视嘉禾及嘉禾的老板,从而拒绝加盟于邹文怀旗下——这曾是邹文怀和刘亮华深为担忧的。
  接着,他们又谈了嘉禾及香港影业的其他事情,刘亮华的言谈举止,完全是一个女强人,这使李小龙觉得,嘉禾人员虽少,却都很精干。
  嘉禾给李小龙的片酬是每部7500元美金。刘亮华表示,李小龙的其他要求,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满足。
  李小龙没有为条件之事跟“已交上朋友”的刘亮华讨价还价。这种片酬,按照好莱坞的标准是很低的,但按香港的标准却是很高的,尤其是对嘉禾这种小公司来讲,无疑是付出血本。
  但李小龙却没跟刘亮华签约,因为他没看到剧本,他很想知道他们请他拍的片是怎样的——这才至关重要。
  李小龙口头答应为嘉禾拍两部影片。
  对于回港拍片的动机,李小龙在获得巨大成功后是这样对媒介说的:
  “我所以有这份信心,就是我觉得,我既然在《青蜂侠》里以第二男主角的身份,受到广大英语电视观众的认可,既然在《盲探神犬》里,轻描淡写的《截拳道》就得到全美电视观众和评论家的捧场,我干吗不可以用中国演员的身份出任第一男主角主演电影,继续受到外国观众的捧场?不过,也许我是个练武的人,不习惯毛遂自荐这一套,我只想用行动使外国人知道中国演员也不乏人才。所以,我回来替嘉禾主演《唐山大兄》和《精武门》,我相信这样做一定可以产生强烈的影响。”
  李小龙说的是事实,但他又“巧妙”地掩盖了他当时在好莱坞的窘境。李小龙不是有意这样做,他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全然是一个充满自信、百折不挠的硬汉、他即使在情绪最低落时,也不会轻易将内心深处的痛苦、抑郁、彷徨甚至软弱显露出来。只有他妻子莲达才能感察到他心灵深处的东西。
  莲达是这样向媒介解释李小龙回港发展的原因的:
  “小龙并不真太想重归香港,但毕竟在美国影视圈处处碰壁。尤其是在电影圈,他虽然参加过几部电影的演出,导演也准许他使用中国功夫,可是他被指派扮演的,只是一些黑社会‘大哥’、‘烂仔’之类的角色,只准打败,不准打赢,这对他这位功夫高手来说,无异是件痛苦而不过瘾的事。他已意识到,他的特有的形象(中国传统的功夫师)拍片的唯一机会只有在香港,那里才意味着他艺术创作的自由及财富的获得。没有百分之百把握的事他从来不干,因此他说:‘让好莱坞和他们的垃圾合约去见鬼吧!’他希望拍出高质量的电影,而香港的电影界则给他提供了一个可以实现他理想的机会。”
  莲达中肯地道出李小龙回港的原因,无意因李小龙已经获得巨大成功而掩饰李小龙并不辉煌的过去。而当时有言论说,李小龙离美返港完全是出于古代侠客的仗义豪举,嘉禾濒临破产,可怜兮兮,于是李小龙放弃在好莱坞飞黄腾达的机遇而回港拯救。

  刘亮华赴美的隐踪,不久便公之于众。其时,李小龙还只是口头许诺,并未正式签约。
  这是邹文怀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未最后“搞掂”,总担忧别人插一杠子。刘亮华本事再大,也无法封住在大洋彼岸李小龙的口。“李小龙要跳槽(李小龙并未正式加盟嘉禾,也就不存在跳槽一说),我们也毫无办法。”
  李小龙依然是港台众片商追逐的目标。
  邹文怀担心他人把李小龙挖去,对公众舆论这样说道:我们丝毫不担心李小龙会接受其他片商的邀请,因为李小龙不会那样做。他是个信守诺言的人,如古人所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港台片商并没有为邹文怀的烟幕弹所迷惑,仍在鼓动李小龙加盟他们的公司。他们声称可以付出比嘉禾高出几倍的片酬,并答应李小龙开初提出的所有条件。李小龙自然为之心动,但最终没有抛弃邹文怀。
  其实,邹文怀最担心的是邵逸夫插一杠子,凭着邵氏公司的实力和名望,只须稍稍放宽条件,就足以诱惑李小龙“策反”。结果邵逸夫并没这样做,他大概不屑加入这场“逐李”的游戏,从而把这个心高气傲,在好莱坞又混得并不怎么样的李小龙抬到天上去。
  邹文怀常给大洋彼岸的李小龙挂去“关怀”电话。一次李小龙突然说:“我想看看港产的功夫片,你给我弄几部拍得最好的来!”
  邹文怀立即拜托一名正要赴美的港客,给李小龙送去港产功夫片的杰作。
  李小龙看后,在电话里大发雷霆:“你给我弄些什么破片子来?太糟了!糟得不忍目睹!这就是你讲的港产功夫片的杰作?”
  李小龙将港产功夫片,大大地嘲讽贬低一番:
  “人人都是干篇一律地打来打去,一见面就打,无缘无故就打,为打而打,不打就不成戏,既不真实,又太过火!”
  “打法毫无新意,主角也好,配角也好;正角也好,反角也好;男角也好,女角也好;南派也好,北派也好……统统是一个打法!好象是一个功夫师傅教出来的。”
  “功夫片表现的应是功夫,而不是残暴。见面就打,见人就杀,出手就鲜血飞溅,缺腿断臂,陈尸遍地,这是中国功夫的目的吗?历史上的武侠如大刀王五、霍元甲、孙玉峰等,是以这种杀人如麻的方式来行侠的吗?片中的这些武侠,只有‘武’,而没有一点‘侠’的味道!”
  “香港功夫片的编剧、导演、演员们,统统地不懂什么叫武功、什么叫武侠、什么叫武道!”
  李小龙将香港的功夫片贬得一无是处,全盘抹杀。平心而论,李小龙虽偏激,也还是有一定的道理。邹文怀亦有同感。但由于商业的需要和其他因素的制约,港产功夫片总是流于粗浅和热闹。作为邹文怀本人,他根本无法左右港产功夫片的导向。
  邹文怀担忧,李小龙会因看不起港产功夫片和香港电影圈,而订消回港拍功夫片的念头。
  李小龙在电话里说:“看我的!看我回港拍出什么样的功夫片,一定是第一流的!”邹文怀说:“那好,我们携手合作,拍出第一流的功夫片叫他们看看!”
  李小龙对港产功夫片的看法,还在其他场合直言不讳地表露过。这使得李小龙还未回港,已在香港电影圈树敌多多。
  自从刘亮华一回港,邹文怀倾力于剧本一事。因为李小龙能否最后回港拍片,得看剧本能否对他有足够的吸引力。
  剧本的具体操作由倪匡和罗维联手进行,倪匡拉出初稿,罗维再从导演的角度进行电影技巧方面的处理。倪匡是香港大师级的武侠小说作家,他与金庸、梁羽生并称为香港武侠小说的“三剑客”。倪匡的名气,决定了他的稿酬不菲。。
  就当时嘉禾的财力,一切都得奉行节省的原则。邹文怀像当初高价邀请李小龙一样,不惜血本,毅然聘请名家来写剧本。一部电影是否具备票房价值,有时不是看质量如何,而是看有多少名人加盟。现在邹文怀有了名导演罗维,特邀了名演员李小龙,自然要拉一个名作家进来。
  剧本的打印稿作为航空件飞到李小龙手中。
  喜欢看武侠小说的李小龙自然熟悉倪匡的大名。但真正引起李小龙兴趣的,是剧本里的人物和故事。李小龙与邹文怀谈了自己的感想及修改意见,表示可以担任片中的主角并跟嘉禾签了约。
  这个剧本,就是后来轰动一时的《唐山大兄》。
  在李小龙签约后到《唐山大兄》正式开拍,其间“逐李”的游戏并没结束或降温。李小龙后来回忆道:“一个台湾的片商要我撕毁与嘉禾公司签的合约而帮他拍戏,他给的报酬比嘉禾所给的还优厚得多,并且已为我毁约后的官司问题都做好了准备,但我当然不会这样做。”
  李小龙在接受一家杂志记者专访时又提起此事:“这些人并不了解我的性格,以为我会象其他电影明星一样,贪名慕利。如果我一旦落笔签名。一切就定了。”
  李小龙的美国律师阿德利安·马歇尔是这样评价李小龙的:“布鲁斯·李是信守合约的人,他对片约和提片约的人,他部有说话的权利和控制权。他不会出尔反尔,同时也不会放过不守合约的人。”
  李小龙的这一品质,只能靠他以后的行动来证实。就当时舆论,都以为生活在自由国度的李小龙是个随意性很大的人。因此,有李小龙的签约在身的邹文怀仍担心李小龙会变卦。邹文怀跟李小龙约好,他直接由美国飞往泰国,再转外景地,以免转机麻烦,旅程疲劳。邹文怀的实际用意是:避免李小龙回港受到不利于嘉禾的干扰。
  但李小龙还真的回了一趟香港,在曼谷的邹文怀知道这讯息,着实吃了一惊。但很快又被证实是虚惊一场。
  李小龙回香港并没有要事。他只是向外界表明他是个独立自主不受他人控制的人。李小龙向记者和朋友说:“我跟邹文怀签了拍电影的合约,并没有把身子卖给他,我想怎样,是我的自由。”
  李小龙没有逗留太久,转机去了曼谷。时间是1971年的7月酷暑天。
  自此,李小龙踏上了一生中最辉煌的从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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