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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搞怪坏男孩——颠覆性别的独狼


  “篮球是男人的运动。”
  “运动是男人的世界。”
  在我们的社会里身为运动员应该具有的形象为何?深植在每个人的脑海。
  我搽指甲油、染头发,有时候还穿上女人的衣服。
  我这么做是为了颠覆人们对运动员所具有的刻板印象。我乐于带出丹尼斯·罗德曼女性化的一面。我喜欢让人们震惊,让他们怀疑我这家伙是打哪儿来的。流连在同性恋酒吧里或是穿上镶亮片的露背装,让我觉得是个完整的人,而不只是单一层面的男人。
  不管在坏场内外,我都勇于尝新。没有规则,没有界限——我想要更深入地发掘自己,要真实地发掘自己。我不认为有人能真的了解自己,大多数人不敢让自我流露出来。他们害怕冒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发现关于自己不想知道的一面。
  明天我就可以变出完全不同的造型,我要怎么穿就怎么穿,我准备接受任何事物。我仍然在地下通道里找出路,寻找那引导我走向博览会的光芒。
  听到我这么说,马上人们就会讲:他是同性恋者。
  不,那并不是这个意思,我不是“同志”。是,我承认我上同性恋酒吧,但那并不表示我要找别的男人把他的舌头伸进我的嘴里——不是这样的。那表示我要做个完整的人,那表示在不同的情境下,我能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那表示我能到不同的世界,看看别人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样做没有错。
  我成长的进程里周围都是女人——母亲还有两个妹妹。我以为长大以后会恋成同性恋的。
  我一直都这样想,因为周围都是女人而且我不被女人接纳。她们认为我没有吸引力,我又是那么腼腆,对她们的想法我其实不是很在意。
  那并不是我说压抑性倾向,而现在我突然决定要成为同性恋了。我并没有因为得到一些金钱与权力,便要让自我迷失。
  我所做的每件事都与自信有关。经过多年的自我挣扎——我是谁、我站起来要做谁——对于自我已充满完全的信心。我能够到美容院里指导指甲搽上粉红色,然后在全国电视转播的NBA球赛里打球,带着我的粉红色指甲。
  别的球员怎么想我无所谓,大多数人都认为我神经错乱,所以现在不管我做了啥,反正也不能改变什么了。他们搽我的指甲,让我具有另一种心理上的优势:因为他们实在不知道我下一步会干什么。
  我有一辆粉红色的哈利摩托车,骑着它的时候,我不在乎别人怎么说或是怎么想。我的小卡车是粉红色夹白色的。对别人认为我是“同志”这件事,我有充分的信心不去在意它。内心的感觉是这样的:我知道我是谁,别人的想法或说法无法影响我。
  虽然需要花一点时间,不过我对自己私生活的信心与力量与在篮球上相同,我犯了不少的错误,曾经走入歧途,最后终于能够掌握自我。没人能说开粉红色的车与搽粉红色指甲油就少了男子气概。我自己会评断自己的男子所概。
  NBA里有一些人是同性恋者,这会让人吃惊吗?或许会,但没必要。联盟里还有些球员是变性恋者。在各种专业领域里都有同性恋者或变性恋者,篮球又有何不同?根据统计,要运动界里没有同性恋或变性恋者,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并不是在影射某些特定的人士,因为我不晓得别人的私生活。同时,我也不认为这是应该做的事。你不能责怪别人或嘲笑别人这种事。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会站出来承认,我会让大家都知道,我不但是同性恋者,还存在于原本属于男人的运动世界里生存。
  运动界甚多虚假。兄弟,每个人都应该是强壮的男子汉,每个人都应该是男人中的男人,强悍又邪恶。可是仔细观察,就能发现不少同性恋景观。这全都摆在台面底下,因为没有人愿意承认这是事实。大家会都说:“少来,那只是团队合作罢了。”当然,我们都是团队的一分子,我们的人作为都是为了团队,都是为这大家庭——男人对男人的家庭。
  观察一下,要是没看到,就是你眼睛瞎了。看看任何一场篮球比赛,任何的美式足球比赛。当他们赢得重要比赛时首先会做什么?他们拥抱在一起,球队经理把投手叫出场时,会怎么做?他会拿走球,然后拍拍投手的屁股。他可以握握手或是拍拍肩膀就好,但他不是这样。他直接用手拍投手的屁股。伊夏·汤玛斯跟“魔术师”约翰逊多年来,在比赛开始之前都会咬耳朵、互视脸颊。
  男人跟男人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男人跟男人咬耳朵、亲脸颊。这是典型的同性恋或变性恋行为。这是同性恋标准同作。你要是告诉别人这些,他们会说:“哦,不是那回事,那只是纯男性的举动。”
  而我会说:“你说对了,那是男性的举动。”
  我要说的是,你做这些事情却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可是你必须承认它属于广义的变性恋行为范畴,你必须要承认这点。我在篮球场上做这种事——拥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就因为这样你便认定我是同性恋或是变性恋者,那也无所谓,我接受。那么我猜想你下一次会说我想要找男人上床了。
  一九九五年五月号的《运动画刊》报导说我幻想跟男人上床,发行之后,人们就以为我是变性恋者。我懒得去否认,因为这符合我宁愿让人们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换到公牛队之后,球季还没开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莱坞的服饰店买了两件T恤。一件上面写着:“我不在意公开表明是同性恋的人。”,另一件写着:“我不是同性恋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纽波特海滩的夜总会去,有个女孩跑过来跟我说:“你真酷,你敢于说出心里的话,这是我最欣赏你的地方。”然后她又说:“我也是变性恋者——跟你一样。”
  我只是笑笑,没跟她争辩。谁晓得呢?或许我是个变性恋者,可是那也只是摆在心里,从没有实际行动过。或许我心里存在着与男人做爱的想法,难道想想也有错吗?我不这么认为,尤其是大多数的人也有同样的想法——即使他们不会让想法付诸行动。
  如果你问一个男人是否曾经想过跟同性做爱,他可能会说:“哦,不。太恶心了。我绝不可能跟男人做爱的。”
  然后你说:“是吧,你曾想过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爱,或者说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就绝不会那么快就说那太恶心了。若你从未想过这种事,你在回答我之前会先想一想的。”
  我随便人家怎么看我,我染头发、搽指甲油,有时候还穿女人的衣服。我这样做,看别人怎么反应,随他们怎么想好了。
  男同性恋者经常跑来找我,我非常受欢迎。我比别的职业运动员更能获得他们的认同。当一九九五年季后赛,我们与湖人队遭遇时,我在头上染了声援爱滋病患者的标志,这让不少人开了眼界。这些人终于看到有人公开支持他们了,这是头一次他们看到有人公开支持、同时未显出窘困的样子。让他们知道,运动界有人了解他们,并没有假装他们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欢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会认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较自在。不管走到那个城市,到低劣的地区与无家可归的游民聊聊,我都觉得比待在高级酒店里和一堆打领带、语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与同性恋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样的。他们并非完全被接纳,我也不认为自己是被完全接纳的。我们具有共通点。
  在那篇《运动画刊》的报道里,还说我到同性恋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说出来。这些人不应该被忽视或被逃避着,我们能从他们身上以及他们的经历学到点东西。
  男同性恋者经常跟我说:“谢谢你,感谢你没把我们视为粪土,感谢你认同我们的存在。”
  我发觉他们希望被认同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们并不是会走、会动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神之诅咒”,不能只因为他们做了某件事,就把他们视为不应该存在的。
  我在橘郡时,不管篮球赛程如何安排,我都会前往洛杉矶西好莱坞的同性恋大本营。我喜欢到那里去,我喜欢处于同性恋者的气氛当中,因为它带给我在别处找不到的东西。很自由、很开放——非常开放——这点吸引着我。在同性恋者大本营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险的:这些人一无所惧。
  我想那是因为他们经历过那么多的仇恨与藐视。经历过奥克拉荷马那些种族主义者的歧视以后,让我有所改变。它改变了我对人的想法,让我更为强悍,同时也让我开始寻找靠山,寻找庇护之处。我跟瑞奇一起时,找到了这些,等赚到一些金钱与名声以后,我在所有城市里低劣地区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觉。
  同性恋者如出一辙,他们创造社区,让自己觉得安全,可是他们已不惧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事。
  我年轻的时候就不怕变成一名同性恋者,当时不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或其所代表的意义。若我有断袖癖,可能从那时就会开始了,可是我那时并没有逃避,也没有把它隐藏在心里。
  性关系我早就搞砸了,再去发掘自己的性倾向为何,那等于是雪上加霜自找麻烦。我在青少年时期根本不必操心女孩子来找我。那时的我早就是个丑陋、自大的盗窃犯了。
  对于性的好奇,一直跟随我跻身这大舞台为止。不会因为能打球又赚了那么多钱,就表示我突然间便找到了所有的答案。我对任何事都好奇,不断地提出问题,那只是我一部分的自我。
  不能说我完全没有碰过别的男人,那要看其定义为何。我吻过男人,不是跟自己弟弟或独生子吻在嘴唇上的那种。我不怕跟自己的朋友来个拥抱接吻,那没有什么不对,我也不在乎别人看到。那表示我关心他。人们认为同性恋是坏事、是邪恶的。其实那一点也不坏,可是人们却把它弄成是全世界最坏的事。
  曾经自问性倾向为何,可我也从未让自己落入决定性关头,必须对是否接纳某种同性恋关系表态。从未有过。
  精神上,我可能是个变性恋者。我曾经幻想过许多疯狂事,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在肉体上真的会变成变性恋者。或许有一天我会那样,可是还没到那一天,深藏在脑海的那些疯狂事都还没有付诸行动过。
  我幻想跟男人做爱,我敢承认。如果你问我那是怎么造成的,我会说是不由自主想到的,如果你能让思绪自由飞扬,那么你会想。我相信让自己的身体自由自在地探索它想要的,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你不会因为想到某件事便会真的去做。那必须是未来你能承受的事。
  当我走进同性恋酒吧,会有别的男人来找我。理所当然的,他们认为你到这里来一定有原因的,可是那并不是说他们跑来跟我说:“如果你觉得有需要找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希望你来找我。”不是那样的,如果你真的要有同性恋或者是邂逅别人,那绝不会是发生在我决定要去做、就立即去做的情况之下。
  另外有一件运动界的奇事让我不明白:不管何时,要是有运动界人士做出不符合男子气概的事,或者是他做出某种被认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大家都会很失望。会这样说:“哦,老天,不可能的,这不会是他吧。”
  为何运动员不能以正常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那就好象运动员做出没有男子气概的事,会让人们觉得受到威胁,就好象他们逾越不了应该超过的幻想界限一般。
  娱乐圈的人士就没有受到这样的待遇。若有明星是同性恋者,会被接受的,人们毫无疑问地接受这一事实。然后,当运动员走出阴影,公开承认是同性恋者,却会变成丑闻。
  例子不多的主要原因,在于运动员深怕真的承认之后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一名叫做格林·柏克(GlennBurke)的棒球员便为此毁了前途,因为显然他被道奇队发现了他是同性恋者。队方无法处理此事,他们毫无对策。对于球员吸毒或酗酒等问题,他们都有办法解决,可是球员发生么人卧室里不被认同的问题时,就束手无策了,这一点道理都没有。
  或许运动员挺身而出承认是同性恋者,人们就会怀疑:运动界变成同性恋的世界了吗?我想,运动员被认为应该是完全不同于其它的真实世界。如果办公室里的同事是同性恋,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同性恋嘛。可是若打篮球、棒球或美式足球的人承认他是同性恋者,大家就会用怪异的眼光看他,觉得难以置信。我认为这一点道理都没有,这是双重标准。
  人们用不同的眼光看我们,为何?我认为答案如下:人们为逃离自己的生活,拿运动及音乐作为工具,或者是观赏运动比赛、阅读运动画刊、聊聊运动的事情等等。因此在如此多的人对运动有兴趣的情况下,有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便不会被接受。人们被运动迷住了。
  这种事也不能跟别的球员谈。我不能直接地问他人:“你有没有想过做同性恋者?”没有球员会说:“是啊,你知道人我有这么想。我希望能成为同性恋者,我希望能做到。”即使是事实,也没有球员会这么讲。
  我不是鼓励孩子们做同性恋者,只是希望他们不要因为是同性恋就不敢进入运动界了。你不能因为我承认有跟男人做爱的想法就认为我没有男人气概。我也不是要引导孩子们以为做同性恋者很酷,跟着感觉走,顺着心意做,就象其它的事情一样,只要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
  别让别人的想法决定你的本质。
  每当我跟球队巡回比赛时,想到大家的行李从飞机上卸下来由输送带转到取行李台的事,我心里就暗自好笑。大家的行李都在那里,都有漂亮的衣服,我的也在那儿,装着我的牛仔裤、T恤——还有些女人的衣服。
  里面或许有件镶着亮片的露背装,或许有些女人用的丝裙,甚至会有紧身短皮裤。你绝对猜不到里面有些什么东西的。
  我想我是全NBA唯一带这种衣服上路,然后穿上它们到酒吧或夜总会的球员。我晓得我是唯一敢承认这种事的人。
  承认又怎么样?就算我是全世界唯一做这种事的人,也不会让我停止下来。很多人欣赏这些球员在场上飞奔,进行阳刚味十足的男人竞赛之余,不会注意到谁在男扮女装。
  跟我打过球的人都不晓得我穿着女人的衣服出去玩。他们知道我打扮很疯狂、很野性,可是他们目睹我的穿着时,也搞不清楚那是女人的衣服,还是同性恋的打扮。
  我承认,那很难分辨。当我参加MTV音乐颁奖典礼时,我是男扮女装的。我穿的是女人的露背装,还搽了指甲油。我穿上女人衣服并不明显,不过仔细看就会发现到了。
  我第一次搽指甲油是在一九九四年的万圣节。搽的是橙色与黑色,人们看见后瞠目结舌:罗德曼不愧是罗德曼。现在,我根本想都不想,我经常搽指甲油,大约一星期上美容院一次。这只是一件新奇的事,我喜欢低头看到手上不同的颜色。
  这没什么了不起。那不是一个人躲在家里,偷偷穿上女用内衣。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不穿女用内衣的。我认为男扮女装,即我那种打扮,较人们所想的更易被接纳。现在有很多服装都是做中性设计的,在服装店里有时很难分辨是在男装部还是女装部。没多久以前人们看到男人戴耳环还会昏倒呢。
  我自女人堆里长大,小的时候我偶而会做女孩的打扮。扮过过家、扮医生病人——大家都玩这些,有的人特别喜欢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戏,很多小孩都玩过,我经常整套的——穿上女装、化好妆,举止学女人。
  现在我男扮女装只是表达丹尼斯·罗德曼另一面的方式,呈现同全新的包装,变成万能的人。就象美式足球里的跑锋,能够跑到界外再跑进来,然后接住传来的球一样。
  想到什么打扮就做什么的打扮,没有什么关系。我想打扮的时候,会挑选时间与地点。我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以及达拉斯等地都做过这种装束。穿这样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恋酒吧,没什么差别。到那里我都不怕。
  在纽约,我会到“海峡”夜总会或“通道”夜总会,这两个地方都让我觉得很自在。我会跟在不同城市里认识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绝不跟球员。与杰克·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员混在一起。
  男扮女装跟我生活里其它的事一样,我不去多想,做就对了。我不记得长大以后头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么时候了。并没有一个特别的时刻,而是逐渐形成的,过程是由耳环到指甲油到露背装到紧身虎裤。进入NBA的早期阶段,我就如此做过,可是在我做出决定——回到那次在停车场的卡车里想自杀的时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日子,之后便是颠倒雌雄的打扮了。
  还没尝试过穿晚礼服,可是我买了一件准备上霍花·史特恩(HowardStern)的节目。结果那次因为起床晚了没来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点钟,我必须从旅馆赶过去。
  我喜欢穿紧身的衣服,也喜欢亮片,我经常穿上衣配短裤与珠宝。穿露背装时会搭配不同的耳环。在衣服底下还穿着丝裙,但是不用女性内衣,也没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着普通的皮靴,我经常穿的那双。
  我所买的衣服尺码真的很吓人。全都由自己采购,没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装店去,一点问题也没有。我没有找过人来订做,因为那并非是我的风格。再者,那么做好象在隐藏什么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里来为我量身什么的,可是大半的乐趣就是到店里去试衣服,然后看着别人的表情。
  店员喜欢我上门。他们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昂昂七尺之躯的大男人,竟到店里来买女人的衣服——而且还是为自己买的。
  我还立即发现到一件事:女人喜爱看我做女性打扮。她们爱死了。男人会对我说:“我不会这样穿,可是你这样穿还蛮好看的。”女人则是对此疯狂的喜爱。她们喜欢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气概,当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红色指甲油、骑粉红色哈利摩托车时,她们爱死他的。她们喜欢看到男人穿镶亮片的露背装并且觉得非常舒适。
  一切都看我感觉怎样。不管球赛赢或输,都不影响到我的穿着,我不会因为这种事影响我的选择,只依据感觉与想要表达的情绪来定夺。想怎么穿,就怎么穿。
  彻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别人无关——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数人所不敢呈现出来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发掘出来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未曾发掘,正等着我去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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