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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同性恋现象是一种复杂的人类行为方式,对它的分类必然是多样的。有些人自认为是同性恋者,但并无任何同性恋行为;有些人有同性恋行为,但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有些人是在周围环境中没有异性可供交往的情况下才找同性对象;有些人则在有异性可供选择时仍要寻找同性对象。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自我认同于女性;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仍旧在外表和内心认同男性。有些同性恋者的身份是公开的(多在同性恋为合法的社会中);有些人这一身份的秘密的;还有一些人的身份是半公开的(如在中国受过刑事或行政惩罚的同性恋者)。有些同性恋者有长期的性爱对象,过着一种"事实婚姻"式的生活;有些则从未有过长期的固定伴侣而是不停地更换性爱对象。有些同性恋者经常到社会上与陌生人交往;有些则从来一到社会上去,只同身边的熟人接触。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 在美国那些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10%结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 自我感觉最为快乐;有18%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得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15%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 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只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对自己身为同性恋者最为心安理得,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也有许多伴侣,但有心理和性方面的总是,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有伴侣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20%;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方面很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年龄较大, 占总数的16%; 此外还有21%的人不好归入上述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个分类表还可以无限地延伸下去,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导致的研究的复杂性。 鉴于同性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目前我国法律政令、社会规范对同性恋现象所持的态度,研究只能秘密进行,因而不采用大规模随机抽样的方法。我们的研究于是采取了"滚雪球"抽样方法,即首先换到个别愿意接受调查的同性恋者,由他们介绍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这种方法获得的非概率样本,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即从严格的社会统计学标准出发,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难以推论及任何已知总体。然而,舍此之外又别无良策。我们只好在调查过程中,力求深入翔实,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好在这些现象,只要有一例确实存在,调查也就有一定的发现价值,比之当代文化人类学研究中许可采用的以一个个案史对广大的社会场景作出推述的方法,这个调查还显得略胜一筹--我们毕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案史。 调查的具体方法采用了深入访谈个案史和问卷调查两种方法,自1989年开始的这项调查, 到1997年撰写增补本时,共积累样本共120人。在个案访谈中,大多访谈持续一两个小时;同有些调查对象前后深谈多次,将正在发展中的恋爱事件的最新进展也加在调查记录之中;有些调查对象是在看到本书的第一版及传媒报道后,主动写信,寄来本人生活史和问卷,介绍自己与同性伴侣的情况,讨论对同性恋的看法和评价等。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共设计了70个问题,回答问题的有两类调查对象,一类是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乐观肯定态度的人;另一类是曾经或正在心理咨询机构求治的对自己的性倾向持有悲观否定态度的人。因此这个样本的代表性比起完全从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当中所作的抽样,更能代表整个同性恋人群的一般状况。对上述两群所作的比较分析,揭示某些重要的区别。 这项研究的初期调查是在1989年至1991年的3年间进行的。 在这本书初次在香港大陆两地出版之后,有许多同性恋者又匿名地寄来书后所附的问卷,写信来笔谈,或约我们面谈。这些新的收获正是使我们萌发出版本书增补本的原因之一。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本应包括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两个部分,但由篇幅的限制,本书只分析了男同性恋的状况,对女同性恋现象则放在另一本专著《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性社会学系列之一)中加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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